关于进一步规范燃气经营许可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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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燃气经营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成都市经信局:为深入推进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工作,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切实加强全过程监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经营许可准入条件(一)为规范燃气市场,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市(州)、县(市、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结合本地经济发展水平、人口规模、现有供应需求,按照燃气发展专项规划要求,合理确定燃气企业规模和数量,科学划定经营区域,有效避免无序竞争。(二)严格执行持证上岗,燃气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省住房
2、城乡建设厅颁发的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同时从业人员数量与企业经营规模和安全运营需求相适应,最低人数应符合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款要求。(S)一、二类瓶装燃气供应站(一类5000用户以上、二类10用户以上)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有资格申请设立分支储配点。三类瓶装燃气供应站(IOOO用户以下)只能采用直接向用户配送供气。一、二类瓶装燃气供应站设立分支储配点应向所在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分支储配点申请表、点位总平面布置图、安全评估报告(具有相关资质的评估单位按照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评估),核准后方可从事燃气经营活动。(四)瓶装燃气经营企业申请办理燃气经营许
3、可证应按其拟申请的经营区域到相应的燃气管理部门办理。拟申请的燃气区域涉及同一市(州)辖区内两个以上(含两个)县(市、区)行政区域的,燃气经营许可证由市级燃气管理部门办理。涉及跨市(州)的,应当分别取得所跨属地市级(或县级)燃气主管部门办理的燃气经营许可证。二、规范网上申报和审批流程(一)实行燃气经营许可证网上“一站式”办理,审批部门进一步完善网上办事指南,明确申请材料、受理条件、办理流程等,帮助指导企业按要求提交申请、上传资料等,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燃气企业应当通过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向经营区域所在地县级或市级燃气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和证明文件等,原则上应当全部上传原件扫描件至审批系统
4、,不得线下办理发放燃气经营许可证。(二)优化审批流程、压减审批时间,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不超过11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作出同意决定的,下一个工作日即领取证书;作出不同意决定的,应在审批系统详细说明不同意的理由。对企业隐瞒有关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取得燃气经营许可的,应依法予以撤销。三、全面规范经营许可证印制(一)全面实行燃气经营许可证电子证照,电子证照包含企业名称、登记注册地址、法人代表人姓名(企业负责人姓名)、经营类别、经营区域、证书编号、有效期、查验二维码、发证日期、发证机关电子签章等信息。具体实施时间另行通知。(二)燃气经营许可证需准确载明企业名称、法人代表人姓名、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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