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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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加快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以及省委、市委关于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各项部署要求,进一步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推动我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一、鼓励企业做优做强1 .支持工业企业稳增长。加大对工业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进行奖励,重点是在每年稳增长工作中产值增量超过1亿元(含)的企业,给予10万元到30万元奖励。(责任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2 .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对推动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企业给予
2、10万元到30万元奖励,对地方经济贡献增幅较大的企业给予1万元到20万元奖励。(责任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3 .支持企业做强做大。对符合补贴奖励范围的“小升规”企业和“达限入库”批零住餐企业采取“免申即享”方式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贴奖励。原则上每户企业仅享受首次入规、入库补贴奖励政策,因更名和改革等原因替换入规、入库的企业不计入补贴奖励范畴。(责任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4 .鼓励企业研发与成果转化。对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单位,按企业当年实际到位国拨经费的10%奖励企业,每个企
3、业最高奖励100万元;鼓励企业开展研究与开发,按企业当年研究与开发经费比上年增量部分的10%补助,每个企业最高补助50万元;对企业当年开展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按照合同实缴金额的25%予以补助,每项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补资金由税收受益区域政府承担。(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禾仝)5 .培育企业创新能力。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补助,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对首次获得正式编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2万元补助;对新批复设立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资金补助。所需各项支持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1:1比例共同承
4、担。(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6 .支持柔性引才平台建设。对新设立院士工作站、院士联系点的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资金补助。对新设立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资金补助。对创建优秀专家工作站示范站、学会服务站示范站的单位,给予10万元资金补助。(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协、市财政局)7 .支持引进“带土移植”团队。支持破解关键核心技术或重大科技成果在溪转化兴办企业、为推动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创新创业团队,按业绩贡献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补助。对由“两院”院士等高层次人才领衔的团
5、队,“一事一议”给予支持。“带土移植”团队项目资金补助由市县两级财政按1:1比例共同承担。(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8 .引导企业转型升级。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专项资金,支持引导企业加快推进技术改造,大力促进企业数字化发展和绿色低碳转型升级,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加强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责任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二、降低企业成本9 .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延续实施总费率为1%的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创业带头人创办的经营实体,按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和失业
6、保险费给予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给予创业场地补贴。高校毕业生在我市辖区首次创业,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面向全市所有符合条件的孵化平台给予支持,根据创业孵化基地建筑面积、在孵实体数量、带动就业人数,以及年度考核分数给予最高不超过IOO万元的创业孵化基地奖补。扩大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对企业和社会组织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政策支持。对科技型企业、优质中小企业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及优秀高职、中职毕业生,分别按照相应标准给予3年期的生活补贴。对企业吸纳符合我省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的青年群体参加就业见习给予
7、补贴。大力实施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高校毕业生免费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等补贴政策,帮助企业降低人才引进和培养成本。动态掌握市场主体用工和人才需求,指导企业自主招聘,同时扩大网络招聘、校园招聘等渠道,及时提供供需对接服务。(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10 .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对符合产业政策优先支持发展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且不低于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工业用地采取先租后让、长期租赁、租让结合、弹性出让等方式满足企业用地需求。企业可依法在规定期限内
8、按照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在首期缴纳比例不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50%的前提下,分期缴纳全部价款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对在土地出让年期内符合规划、不改变现有工业用地用途前提下提高容积率的企业,经市政府批准后,不再增收土地价款。新兴产业工业项目用地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15%的,可按照工业用途管理。(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局)I1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免费为企业提供计量表计和负控装置,取消主业服务企业工程带电接火费用,免费为省级及以上各类园区和电动汽车充电桩、电能替代项目建设供配电设施至企业红线。电网企业向用户收取的高可靠性供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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