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认定(论文)》9100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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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空抛物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认定问题研究目录摘要2一、高空抛物侵权行为概述3(-)高空抛物侵权行为的归责争议3(二)高空抛物侵权行为的特点31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32.区别于物件致人损害4二、高空抛物侵权责任民事责任认定现状及原因4(一)民法典第1254条立法理念评析41 .救济受害人权利42 .合理分散损失53 .保护公共安全6(二)高空抛物侵权责任认定现状64 当事人举证难65 .各院判决补偿标准不一76 .判决执行难7(三)民法典第1254条合理质疑87 由建筑物使用人承担举证责任缺乏正当性88 .未对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范围作出规定89 .缺乏明确的补偿比例标准9三、完善我国高空抛物侵权
2、责任民事责任认定的建议9(-)调整高空抛物侵权中举证责任规则9(二)细化高空抛物侵权责任补偿标准10(三)引入高空抛坠物侵权强制责任保险11结语11参考文献1245悯芟高空抛物现象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该行为具有极高的危险性,不但会造成人身及财产的严重损害,而且危害公共安全。我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尽管针对高空抛物侵权责任规则做了进一步完善,强化了有关机关在查找行为人方面的职责,明确区分了高空抛物和高空坠物的责任,加强了物业等管理人员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但没有从根本上完善原本存在的尤其是实践层面的问题,在典型案例和司法审判实践分析中发现,现行高空抛物侵权责任规则在执行中面临着执行难、缺乏
3、细化的补偿标准、证明责任不公等问题。这不完善的法律规则导致预期目的难以实现,受害者的权利无法得到确切保障。因此有必要完善具体规则,拓展救济途径,推行高空抛坠物侵权责任强制保险,从实践层面完善规则,解决执行难的问题,使这一规则不再空有其名。关键词:高空抛物;侵权行为;民事责任;民法典一、高空抛物侵权行为概述(-)高空抛物侵权行为的归责争议目前来看,就我国关于高空抛物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而言,仍然无法达成一致的看法,主要存在以下几种学说:一是以宋箸为代表的公平责任学说。该种学说认为高空抛物行为的侵权行为无法找到实际抛物者,肇事者向受害人支付赔偿金,这是公平责任的前提。具体而言,在法律理论界,对于公平
4、责任是否适用侵权责任法第87条的规定,存在赞成和反对两种立场。主张公平责任理论的学者认为,高空抛物的侵权责任本质上是一种利益平衡,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利益平衡本身并不是一种片面的平衡。综合分析和考虑多方的利益,并兼顾到各方当事人的实际利益,才能实现真正的公平合理。二是以孙毅为代表的无过错责任学说。该学说理论认为,高空抛物行为的侵权责任是一种无过错责任。这些专家和学者还强调,责任是一种由建筑物引起的责任,不应为行为负责。无论主观疏忽如何,该观点主张责任的无过错,除非能够合理免除责任。三是以王祉懿为代表的过错推定学说。该学说强调,在高空抛物侵权案件中,在无法找到实际抛物人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推定的方法
5、来判断该人是否有过错,是否需要追究责任。如果能够提供证据的,就可以被免除在外。四是以李元为代表的共同危险学说。事实上,支持这一观点的法学专家们普遍指出,高空抛物侵权行为的侵权责任与其他类型的侵权责任并不完全不同。类似于共同风险行为的侵权责任,如果没有发现实际的高空抛物行为,就可以推定行为人为一般罪犯,处理方式类似于危险行为的共同侵权责任。(二)高空抛物侵权行为的特点1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在现实案例中,真的很难在高层建筑中发现有人实施高空抛物行为。在该种案件中,虽然现实世界的情况在处理过程中存在较大的困难,但是案件侦破的突破口比较明显,并且可以划定具体位置周围的建筑物范围,这就给案件的侦破提供了强
6、有力的线索。同时,这是高度抛物行为一个特别明显的特征。但需要注意的是,在无法找到实际高空抛物人的情况下,一般分内“当时难以判断和难以客观判断”两种类型。而在这之中,“当时难以判断”主要是指不可能用当时所有的手段来找到具体的高空抛物人,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最终找到了施害者。“难以客观判断”主要是指高空抛物案本身所具有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导致侦破案件的难度被大大提高,同时技术难度也很大,各种不确定情况也很多,但具体实施高空抛物行为的加害人通常来讲就是该栋建筑物里的业主。2.区别于物件致人损害就我国目前法学界的研究现状表明,大部分专家和学者都认为,高空抛物行为的归责原则主要适用于物件的损害侵权责任。基于
7、此,本篇文章中笔者认为这两者并不能直接画上等号,主要原因如下:一是致人损害的原因不同。一般来说,财产损害的侵权责任是对侵权人拥有或者管理的财产造成的损害,从建筑物高处投掷物件的侵权责任是由)将物件从建筑物上抛出的行为产生的。简单来说,前者是一个对象,后者是一个动作。二是它们具有不同的行为属性。财产损失侵权责任本质上是一种疏忽,同时也是建筑物或其他设施的所有者或管理者疏忽的结果。也就是说,高空抛物的侵权责任是规范行为,本质上是一种积极行为,即行为人主动抛物并造成损害的行为。三是责任主体的不同。物件造成损害的主体是管理者和所有者,因为造成损害的对象是固定的。但需要注意的是,高空抛物行为侵权责任主要
8、由建筑物的使用者承担,很难找到实际的侵权人,并赔偿受害人的损失。二、高空抛物侵权责任民事责任认定现状及原因(一)民法典第1254条立法理念评析1救济受害人权利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大多数法院在审理高空抛物案件时,都是根据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则进行判决的。如果从高处投掷物体造成的损害是根据一般侵权责任规则处理的,法院将下令驳回诉讼,因为投掷物体的肇事者无法确定,受害者无法从程序上证明侵权人。在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中,不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建筑物使用人的责任,表明了不允许受害人自己承担损失的立场。这种不让被害人独自承担损害的观点,就是同情弱者的观点。它以损害为标准,把建筑物使用人认定为强者,把受害人认定为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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