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种业创新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全文及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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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黑龙江省种业创新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种业振兴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强省级种业创新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投资效益,加快推进我省种业振兴,根据黑龙江省种业振兴行动实施方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黑政办规202321号)等规定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称种业创新发展资金是指省级预算安排用于种业创新发展方面资金。第三条种业创新发展资金的预算安排、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第四条种业创新发展资金
2、由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按照政策目标明确、事权划分清晰、分配办法科学、支出方向协调、坚持绩效导向的原则分配、使用和管理。省财政厅负责种业创新发展资金的预算安排,会同省农业农村厅制定资金分配方案,下达资金预算,组织、指导和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指导市(地)、县(市、区)财政部门加强资金管理等工作。省农业农村厅负责种业创新发展资金支持的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的组织、编制和审核,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支出方向和支持内容,研究提出年度具体彳王务和资金测算分配建议。会同省财政厅下达年度工作任务,指导、推动项目实施单位做好任务实施工作,开展任务完成情况监督,按规定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加
3、强绩效管理结果应用等工作。市(地)、县(市、区)财政部门主要负责资金的预算分解下达、资金审核拨付及使用监督等工作,组织开展本辖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省直属单位、科研院校,市(地)、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主要负责本部门、本辖区项目库建设、提出具体资金安排意见、实施方案编制、项目审核筛选、现场核查、项目申报、项目组织实施和监督验收等,做好本部门、本辖区预算执行,具体开展本部门、本辖区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等工作。第二章资金使用范围第五条种业创新发展项目应紧紧围绕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种业振兴的决策部署,按照黑龙江省种业振兴行动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重点用于开展农
4、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种业创新攻关、企业扶优、基地提升、市场净化等工作。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主要用于国家和省级种质资源库(场、圃、区)建设,里建植物原生境保护点(区)建设;开展农业种质资源普查、收集、整理、鉴定、登记、保存、交流、开发和利用等工作;建立省级主要农作物种质资源DNA指纹图谱库和特征库等。(二)种业创新攻关。主要用于生物育种技术研发应用、种业创新平台建设;开展农作物、畜禽、水产等育种攻关;农作物品种试验审定、筛选鉴定、跟踪评价、专家育种示范基地;重大品种研发与推广后补助;农作物品种综合区域试验站等建设;开展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等种业基础性工作;建立省级审定主要
5、农作物品种DNA指纹库等。(三)种业企业扶优。主要对优势种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育种研发给予补助,对流动贷款给予贴息。(四)种业基地提升。主要支持农作物、中药材、畜禽、水产原良种繁育基地、南繁基地建设;种子药剂包衣、畜禽良种提升、种畜禽场动物疫病净化等。(五)种业市场净化。主要用于省级种业市场监管,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种子、种畜禽及其遗传物质的质量检测,种子质量认证;省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种业数字化建设、农作物种子质量检测体系建设;种业执法和技术服务人员培训等。(六)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种业工作任务。种业创新发展资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收支缺口等与种业创新发展无关的支出。第六条种业创
6、新发展资金的支持对象主要是承担相关项目任务的省直属单位、科研院校以及市(地)、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种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第七条种业创新发展资金按照不同的扶持政策,可以分别采取直接补助、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贴息、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予以支持。第三章奥金分配和预算下达第八条种业创新发展资金应突出重点、精准投入,集中财力办大事,切实提升我省种业创新能力,可采取因素法和项目法分配。农业种质资源普查、收集、整理、鉴定、登记、保存、交流、开发和利用;农作物品种试验;重大品种研发与推广后补助;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种子药剂包衣、畜禽良种提升、种畜禽场动物疫病净化;种子、种畜禽及其遗传物质的质量检
7、测,种子质量认证;省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种业执法和技术服务人员培训等主要采取因素法分配。国家和省级种质资源库(场、圃、区)建设,里建植物原生境保护点(区)建设;建立省级主要农作物种质资源DNA指纹图谱库和特征库;生物育种技术研发应用、种业创新平台建设;农作物、畜禽、水产等育种攻关;农作物品种审定、筛选鉴定、跟踪评价、专家育种示范基地;农作物品种综合区域试验站等建设;建立省级审定主要农作物品种DNA指纹库等;优势种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育种研发补助和流动贷款贴息;农作物、中药材、畜禽、水产良种繁育基地、南繁基地建设;省级种业市场监管,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种业数字化建设、农作物种子质量检测体系建设等主
8、要采取项目法分配。(-)资金分配采取因素法的,由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及种业创新发展实际需要,结合年度建设任务U王务清单),选取与项目相关的分配因素,进行测算分配资金。(二)资金分配采取项目法的,由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结合年度建设任务(任务清单),根据相关规划、实际需求等情况,明确项目申报主体、支持范围、申报条件和流程,省农业农村厅组织相关领域专家或第三方评审,通过集体决策等程序择优分配资金。(三)同一项目申报单位不得违规多头申报,对已有普惠性等政策渠道支持的项目或已享受政府相关补贴的同一环节,原则上不予重复支持。第九条资金分配可根据绩效评价结果、预算执行等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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