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汽车检验管理办法》(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第240号令第二次修正).docx
《《进口汽车检验管理办法》(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第240号令第二次修正).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进口汽车检验管理办法》(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第240号令第二次修正).docx(3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进口汽车检验管理办法(1999年11月22日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令第1号发布根据2018年4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3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第240号令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条为加强进口汽车检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以下简称商检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海关总署主管全国进口汽车检验监管工作,进口汽车入境口岸海关负责进口汽车入境检验工作,用户所在地海关负责进口汽车质保期内的检验管理工作。第三条对转关到内地的进口汽车,视通关所在地为口岸,由通关所在地海关按照本办法负责检验。第四条进口汽车的
2、收货人或者代理人在货物运抵入境口岸后,应当凭合同、发票、提(运)单、装箱单等单证以及有关技术资料向口岸海关报检。第五条进口汽车入境口岸海关对进口汽车的检验包括:一般项目检验、安全性能检验和品质检验。第六条一般项目检验。在进口汽车入境时逐台核查安全标志,并进行规格、型号、数量、外观质量、随车工具、技术文件和零备件等项目的检验。第七条安全性能检验。按国家有关汽车的安全环保等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进出口汽车安全检验规程(SN/T0792T999)实施检验。第八条品质检验。品质检验及其标准、方法等应在合同或合同附件中明确规定,进口合同无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按进出口汽车品质检验规程(SN/T0791-1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进口汽车检验管理办法 进口 汽车 检验 管理办法 2018 29 海关总署 240 号令 第二次 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