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税费共治办法(试行)》全文及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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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郑州市税费共治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23)12号),全面加强税费征收管理,依法规范税费数据共享,充分发挥相关部门协税护税职能,着力构建“以数治税”的税费征管新格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税费,是指由税务部门征收的社会保险费、税收和非税收入的总称。本办法所称的税费共治,是指我市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根据税费管理和服务的需要,加强部门协作、社会协同、司法保障、国际税收合作,与税务部门开展税费数据共享、分析、疑点数据核查和风险应对等措施的总称。第三条税费共治工作坚持党委领导、
2、政府主导、财税主责、部门协作、社会协同、司法保障的原则。第四条市、县两级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成立税费共治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税费共治工作。税费共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政部门,负责税费信息共享、政策实施、考核监督等,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税费共治工作。第五条各级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协助税务部门做好税费共治工作,定期或者实时与税务部门共享税费关联信息,支持、协助税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税务部门做好税费征收管理共治工作。第二章税费共治职责第六条部门协作职责包括:(一)大数据部门应当协助税务部门推进智慧税务建设,依法规范数
3、据管理,实施相关税费数据集中,开展税费数据共享共用。(二)人社、医保部门应当与税务部门加强社保、医保信息共享,推进缴费方式改革,积极支持税务部门开展征收管理工作。(三)公安、财政、商务和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协助税务部门加强重点领域税收风险防控和监管,加强对隐瞒收入、虚列成本、转移利润、虚开骗税以及利用“税收洼地”“阴阳合同”和关联交易等逃避税行为的监督检查,完善预防性制度措施。(四)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加强与税务部门的信息交换、联动执法、协同监管,协助税务部门加强对企业、个人办理股权变更、重组、破产登记环节的税收控管;办理企业注销登记时,应当查验企业税费清算证明。(五)商务、财政部门应当配合税务部门推
4、动全国发票电子化改革。(六)资源规划、住房保障和城建部门应当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房产土地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房屋交易网签备案、不动产登记办税等方面的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研究推广房地产交易税收一体化管理。(七)生态环境、城建、城管、农业农村和交通运输部门应当结合环境保护管理,与税务部门建立信息传递和复核反馈等相关工作协作机制,协助税务部门加强相关税收征管。(八)城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为同级税务部门查询本地工程造价信息提供协助,在税务部门对房产扣押、查封、拍卖及开展房地产和建筑安装业税收管理时予以协助。(九)商务、大数据、市场监管、财政和税务部门应当持续完善加油站税控云平台建设,
5、强化数据分析利用。(十)审计部门在审计中发现涉税涉费违法违规事项时,应当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进行处理,将依法应当由税务部门处理的事项及时移送税务部门,并在工作中予以协助。(十一)金融部门应当协助税务部门,联合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建立健全银税联席会议机制,促进“银税互动”积极健康发展。(十二)统计部门应当与税务部门加强税务统计标准与国家统计标准衔接。(十三)公安部门应当与税务部门健全完善联合办案机制和警税联合协作机制,定期召开警税联席会议,强化合署办公机制运转,持续加大科技化、信息化运用。依托税警协作平台,实现税务、公安部门涉税涉费案件信息互联互通,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十四)财政部门应当协
6、助税务部门维护税费征收秩序,加强与税务部门联动,落实加强依法依规征税收费制度措施,规范税费行为。(十五)税务部门依法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开立账户的情况时,有关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予以协助。(十六)外汇管理部门如发现异常或违规企业,及时向同级税务部门进行通报,并开展联合监管。(十七)人防、水利、林业和城管等部门应当与税务部门建立信息定期传递机制,及时向税务部门传递己划转非税收入项目的费源信息,协助做好各项非税收入的规范征缴工作。(十八)税务部门依法对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实行委托代征时,受托部门(单位)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税务部门依法对受托部门(单位)代征行为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并及
7、时支付委托代征手续费。受托部门(单位)应当按照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的规定,依法代征税款,不得擅自不征、少征或多征税款,不得挤占、挪用或延迟解缴税款。第七条社会协同职责包括:(一)发挥行业协会组织协调作用,加强各行业税费政策培训和纳税缴费咨询辅导,解决行业普遍性涉税涉费问题。(二)发挥涉税涉费中介组织专业服务作用,支持第三方按市场化原则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个性化服务,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优化纳税服务、增强税法遵从、提高征管效能方面的专业优势和人才优势。(三)坚持鼓励、引导与规范相结合,通过行政登记、实名制管理、信用评价等措施,加强对涉税涉费中介组织的执业监管和行业监管。(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税法宣传
8、,把税法宣传纳入各级普法规划,推进税费法律法规进机关、进校园、进社会、进企业,提高全社会依法纳税缴费意识。第八条司法保障职责包括:(一)检察院应当加强与税务、公安部门的联系沟通,充分运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两法衔接平台,畅通信息渠道,发现负有税费监管相关职责的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责的,应依法提出检察建议;在办理涉税涉费案件过程中,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规范企业税费管理,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优化营商环境。(二)法院应当与税务部门建立强制执行与税费征缴协同机制和破产企业涉税涉费问题协同处理机制,在拍卖、变卖、清算被执行人财产时,应当及时通知税务部门参加,保障国家税费收入及时入库,依法维护国家税收利益。第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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