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规则(试行)》全文及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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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贵州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规则(试行)2 .职称评审学历资历要求一览表3 .贵州省XX年度XX系列正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代表作评审意见表4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通过确认单5 .贵州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家纪律承诺书贵州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规则(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党办发(2018)2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第二条职称评审是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的
2、评议和认定。职称评审结果作为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的重要依据。第三条职称评审工作坚持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贯彻以用为本”,注重对申报人职业道德、创新价值、能力、贡献的评价,规范程序,强化监督,确保评审结果客观公正。第四条本工作规则中申报人是指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体经济组织等各类用人单位(含劳务派遣机构、人事代理机构,以下称用人单位)建立劳动或聘用合同关系并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第五条本工作规则中评委会组建单位是指按照贵州省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取得评审权的我省各级人力资源社
3、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第六条本工作规则中职称工作机构是指我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含非公组织和社会团体)等中从事职称管理、职称服务和组织实施的工作机构。第七条本工作规则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设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程序,依托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评审系统(以下简称职称系统)开展。第八条本工作规则适用于我省各类职称申报人员及其用人单位、各级职称工作机构和按有关规定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评审委员会开展的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二、组织申报第九条评委会组建单位组织开展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应当按照贵州省职称评审委员会备
4、案管理暂行办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取得职称评审权,在备案权限范围内组织开展。第十条职称评审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对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或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的方式组织评审。评委会组建单位在其评委会备案有效期内和备案范围内,按照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部署,制定并向社会发布年度评审工作安排。第H一条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在组织开展职称申报工作前,应组建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职称申报、政策审查、组织评审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5、一般由评委会组建单位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各评委会组建单位职称工作机构。各评委会组建单位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向备案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备工作情况,制定本单位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方案,对评审工作的时间安排、组织领导、纪律监督等情况统筹安排。第十二条在组织开展职称申报工作前,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含非公组织和社会团体)相关工作人员、政策性审查人员、评审专家、申报人按照关于规范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创建、管理、使用和维护相关账号,确保账号的唯一性和安全性。第十三条各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实行全省统
6、一的个人申报时间。申报人应在规定的个人申报时间内在职称系统中完成提交并保证个人信息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申报人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一经提交不能自行变更。申报人可通过职称系统追踪功能及时查阅、催办本人申报进度。全日制院校毕业生符合初任初、中级职称认定条件的,不再进行评审,由具有人事管理权的用人单位或档案托管机构直接聘任职称:中专毕业,见习1年期满,可聘任员级职称;大专毕业,见习1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可聘任助理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可聘任助理级职称;硕士研究生毕业,可聘任助理级职称(第一个聘期内可享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待遇);博士研究生毕业,可聘任中级职称(第一个聘
7、期内可享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待遇)。实行初定的,不发放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文件作为晋升上一级职称时计算任职年限的依据。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不组织职称评审或认定(初定学历资历要求可参考附件2)。专业技术人才跨地区、跨单位流动,因岗位发生变动需要跨系列转评职称的,在新岗位工作满1年且考核合格,可申请转评。转评后晋升上一级职称的,原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对未转评同级职称,要求申报上一级职称的,按破格申报。第十四条用人单位结合本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和岗位设置情况,完成对本单位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合规性审核,将审核推荐情况在单位内部和职称系统中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原则上应于个
8、人申报截止时间后12日内在职称系统中完成申报人审核推荐工作。用人单位重点核实申报材料中以下内容:(一)申报人学历、专业、任职年限、年度考核和继续教育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二)申报业绩成果、科研成果、学术成果是否真实有效;(三)相关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获奖证书是否真实有效;(四)申报本专业职称所必须的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是否真实、符合相关规定;(五)基层工作经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六)申报类别选择是否正确(正评、转评、破格);(七)评审类别选择是否正确(社会化评审、民营经济组织专项、基层认定等);(八)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等是否真实有效。对经公示无异议的,用人单位出具并在职称系统上传单位诚信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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