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旅行社服务规范指引》、《北京市导游服务规范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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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旅行社服务规范指引(1o版)一、规范经营使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与游客签订电子合同并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更改旅游行程和服务内容。依规如实填报旅游团队电子行程单。规范签订组团社和地接社电子合作协议,明确接待游客的各项服务安排及其标准,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聘用导游和领队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依法支付劳动报酬,不得收取押金、管理费等不合理费用,自觉做到合法依规诚信经营。二、规范营销渠道在广告、营销和招徒活动中,真实、准确宣传,不得虚假、夸大宣传旅游产品和服务,不得误导消费者。要为旅游者提供详细、准确、及时的旅游信息,包括旅游线路、景点、酒店、交通工具等方面内容和标准。三、建立投诉处理部门及时妥善
2、处理游客投诉和退团退费纠纷,设立专门的投诉受理部门和专职人员,保留好投诉记录。定期对服务质量进行内部评估并完善监督机制,根据游客反馈和投诉情况持续改进,不断提升游客满意度。四、加强导游和领队教育和培训以导游和领队提供专业讲解和周到服务为目标,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导游和领队服务标准和安全生产等方面培训,确保导游和领队理解并能够执行服务标准,能够按照国家标准导游服务规范提供服务,保证良好服务态度和服务水平,确保导游和领队熟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游客安全。五、抵制乱象监督导游和领队严格执行接待计划,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旅游项目或增加另行付费项目,不得欺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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