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2018年11月23日海关总署令第243号第三次修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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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2012年8月2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6号公布根据2018年4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3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令第240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8年11月23日海关总署令第243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止人类传染病及其医学媒介生物、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和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经国境传入、传出,保护人体健康和农、林、牧、渔业以及环境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
2、实施细则、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出入境人员,是指出入境的旅客(包括享有外交、领事特权与豁免权的外交代表)和交通工具的员工以及其他人员。本办法所称携带物,是指出入境人员随身携带以及随所搭乘的车、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托运的物品和分离运输的物品。第三条海关总署主管全国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主管海关负责所辖地区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出入境人员携带下列物品,应当向海关申报并接受检疫:(一)入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二)出入境生物物种资源、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三)出
3、境的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四)出入境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血液制品等特殊物品(以下简称“特殊物品”);(五)出入境的尸体、骸骨等;(六)来自疫区、被传染病污染或者可能传播传染病的出入境的行李和物品;(七)其他应当向海关申报并接受检疫的携带物。第五条出入境人员禁止携带下列物品进境:(一)动植物病原体(包括菌种、毒种等)、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二)动植物疫情流行的国家或者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三)动物尸体;(四)土壤;(五)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所列各物;(六)国家规定禁止进境的废旧物品、放射性物质以及其他禁止进境物。
4、第六条经海关检疫,发现携带物存在重大检疫风险的,海关应当启动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机制。第二章检疫审批第七条携带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入境需要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应当事先向海关总署申请办理动植物检疫审批手续。第八条携带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入境,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先办理检疫审批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申请补办。第九条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携带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物品入境的,应当事先向海关总署申请办理动植物检疫特许审批手续。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所列各物,经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许可,并具有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机构出具的检疫证书的,可以携带入境。第十一条
5、携带特殊物品出入境,应当事先向直属海关办理卫生检疫审批手续。第三章申报与现场检疫第十二条携带本办法第四条所列各物入境的,入境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申报,接受海关检疫。第十三条海关可以在交通工具、人员出入境通道、行李提取或者托运处等现场,对出入境人员携带物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可以使用X光机、检疫犬以及其他方式进行。对出入境人员可能携带本办法规定应当申报的携带物而未申报的,海关可以进行查询并抽检其物品,必要时可以开箱(包)检查。第十四条出入境人员应当接受检查,并配合检验检疫人员工作。享有外交、领事特权与豁免权的外国机构和人员公用或者自用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入境,应当接受海关检疫;海关查
6、验,须有外交代表或者其授权人员在场。第十五条对申报以及现场检查发现的本办法第四条所列各物,海关应当进行现场检疫。第十六条携带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进境的,携带人应当取得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或者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和其它繁殖材料检疫审批单。海关对上述检疫审批单电子数据进行系统自动比对验核。携带除本条第一款之外的其他应当办理检疫审批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以及应当办理动植物检疫特许审批的禁止进境物入境的,携带人应当取得海关总署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以下简称“检疫许可证”)和其他相关单证。主管海关按照检疫审批要求以及有关规定对本条第一、二款规定的动植物和动植物产品
7、及其他检疫物实施现场检疫。第十七条携带入境的活动物仅限犬或者猫(以下称“宠物”),并且每人每次限带1只。携带宠物入境的,携带人应当向海关提供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动物检疫机构出具的有效检疫证书和疫苗接种证书。宠物应当具有芯片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第十八条携带农业转基因生物入境的,携带人应当取得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凭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机构出具的检疫证书办理相关手续。海关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电子数据进行系统自动比对验核。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目录的进境转基因生物,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标识。第十九条携带特殊物品出入境的,携带人应当接受卫生检疫。携带自用且仅限于预防或者治疗疾病用的血液制品或者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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