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港澳活羊检验检疫管理办法》(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第240号令第二次修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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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港澳活羊检验检疫管理办法(1999年11月24日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令第3号发布根据2018年4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3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第240号令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供应港澳活羊检验检疫工作,确保供港澳活羊的健康与港澳市民食用安全,防止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的传播,促进畜牧业生产发展和对港澳贸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对供港活羊的检疫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我国内地从事供港澳活羊中转、运输、贸易的企业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海关总署
2、统一管理全国供港澳活羊的检验检疫工作。直属海关负责各自辖区内供港澳活羊中转场的注册、监督管理和产地疫情监测,负责供港澳活羊的启运地检验检疫和出证管理。出境口岸海关负责供港澳活羊出境前的监督检查和临床检疫;负责供港澳活羊在出境口岸滞留站或转入中转场的检疫和监督管理。第二章中转场的注册管理第四条从事供港澳活羊中转业务的企业须向所在地直属海关申请注册。只有经注册的中转场方可用于供港澳活羊的中转存放。第五条申请注册的中转场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不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者,由其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二)具有稳定的货源供应,与活羊养殖单位或供应单位签订有长期供货
3、合同或协议;(三)中转场设计存栏数量不得少于200只;(四)中转场内具有正常照明设施和稳定电源供应;(五)建立动物卫生防疫制度、饲养管理制度,并符合供港澳活羊中转场动物卫生防疫要求。第六条申请注册的中转场应当填写供港澳活羊中转场检验检疫注册申请表,并提供中转场平面图,同时提供重点区域的照片或者视频资料。第七条直属海关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对申请注册的中转场进行考核。合格者,予以注册,并颁发供港澳活羊中转场检验检疫注册证。注册证自颁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第八条直属海关对供港澳活羊注册中转场实施年审制度。对逾期不申请年审或年审不合格且在限期内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吊销其注册证。第九条注册中转场
4、连续2年未用于供应港澳活羊的,海关应注销其注册资格,吊销其注册证。第十条供港澳活羊中转场如迁址或发生企业名称、企业所有权、企业法人变更时应及时向直属海关申请重新注册或变更手续。第三章动物疫病控制与预防第十一条注册中转场认可兽医负责中转场的动物卫生防疫和传染病防治工作,协助海关做好注册中转场的检验检疫管理工作。第十二条进入注册中转场的活羊须来自非疫区的健康群,并附有产地县级以上动物防疫检疫机构出具的有效检疫证明。违反前款规定者,海关应注销注册中转场的注册资格。第十三条每只进场活羊,须经认可兽医查验证单并实施进场前临床检查,无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临床症状,并作体内外寄生虫驱虫处理,加施耳牌后,方可
5、转入中转场饲养。活羊须在中转场至少饲养2天。第十四条耳牌应加施在每只羊的左耳上。海关总署负责耳牌的监制;注册中转场所在地海关负责耳牌发放与使用监督管理;注册中转场认可兽医负责耳牌的保管与加施,并把耳牌使用情况填入供港澳活羊检疫耳牌使用情况登记表。耳牌规格为3cnX6cm,上面印有耳牌流水号(均为全国统一号)。耳牌上空白部分由海关在发放耳牌时用专用笔标上注册中转场注册编号。注册编号加耳牌流水号即为每只羊的编号。第十五条注册中转场须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做好日常防疫消毒工作,开展灭鼠、灭蚊蝇和灭吸血昆虫工作。活羊出场后须及时清扫、消毒栏舍、饲槽、运动场。不得在中转场内宰杀病残死羊。进出中转场的人员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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