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13号).docx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13号).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13号).docx(21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2013年12月25日海关总署令第213号公布,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正确审查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海关审查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应当遵循客观、公平、统一的原则。第三条海关审查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适用本办法。内销保税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准许进口的进境旅客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以及其他个人自用物品的完税价格的确定,涉嫌走私的进出口货物、物品的计税价格的核定,不适用本办法。第四条海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保管纳税
2、义务人提供的涉及商业秘密的资料,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对外提供。纳税义务人可以书面向海关提出为其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并且具体列明需要保密的内容,但是不得以商业秘密为理由拒绝向海关提供有关资料。第二章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第一节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确定方法第五条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且应当包括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第六条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符合本章第二节规定的,或者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海关经了解有关情况,并且与纳税义务人进行价格磋商后,依次以下列方法审查确定该货物的完税价格:(一)相同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
3、二)类似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三)倒扣价格估价方法;(四)计算价格估价方法;(五)合理方法。纳税义务人向海关提供有关资料后,可以提出申请,颠倒前款第三项和第四项的适用次序。第二节成交价格估价方法第七条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卖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该货物时买方为进口该货物向卖方实付、应付的,并且按照本章第三节的规定调整后的价款总额,包括直接支付的价款和间接支付的价款。第八条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对买方处置或者使用进口货物不予限制,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的限制、对货物销售地域的限制和对货物价格无实质性影响的限制除外;(二)进口货物的价格不得受到使该货物成交价格无法确
4、定的条件或者因素的影响;(三)卖方不得直接或者间接获得因买方销售、处置或者使用进口货物而产生的任何收益,或者虽然有收益但是能够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做出调整;(四)买卖双方之间没有特殊关系,或者虽然有特殊关系但是按照本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未对成交价格产生影响。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为对买方处置或者使用进口货物进行了限制:(一)进口货物只能用于展示或者免费赠送的;(二)进口货物只能销售给指定第三方的;(三)进口货物加工为成品后只能销售给卖方或者指定第三方的;(四)其他经海关审查,认定买方对进口货物的处置或者使用受到限制的。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为进口货物的价
5、格受到了使该货物成交价格无法确定的条件或者因素的影响:(一)进口货物的价格是以买方向卖方购买一定数量的其他货物为条件而确定的;(二)进口货物的价格是以买方向卖方销售其他货物为条件而确定的;(三)其他经海关审查,认定货物的价格受到使该货物成交价格无法确定的条件或者因素影响的。第三节成交价格的调整项目第十一条以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时,未包括在该货物实付、应付价格中的下列费用或者价值应当计入完税价格:(一)由买方负担的下列费用:1 .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2 .与该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费用;3 .包装材料费用和包装劳务费用。(二)与进口货物的生产和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有
6、关的,由买方以免费或者以低于成本的方式提供,并且可以按适当比例分摊的下列货物或者服务的价值:1 .进口货物包含的材料、部件、零件和类似货物;2 .在生产进口货物过程中使用的工具、模具和类似货物;3 .在生产进口货物过程中消耗的材料;4 .在境外进行的为生产进口货物所需的工程设计、技术研发、工艺及制图等相关服务。(三)买方需向卖方或者有关方直接或者间接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但是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特许权使用费与该货物无关;2.特许权使用费的支付不构成该货物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条件。(四)卖方直接或者间接从买方对该货物进口后销售、处置或者使用所得中获得的收益。纳税义务人应当向海关提供本条
7、所述费用或者价值的客观量化数据资料。纳税义务人不能提供的,海关与纳税义务人进行价格磋商后,按照本办法第六条列明的方法审查确定完税价格。第十二条在根据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确定应当计入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货物价值时,应当按照下列方法计算有关费用:(一)由买方从与其无特殊关系的第三方购买的,应当计入的价值为购入价格;(二)由买方自行生产或者从有特殊关系的第三方获得的,应当计入的价值为生产成本;(三)由买方租赁获得的,应当计入的价值为买方承担的租赁成本;(四)生产进口货物过程中使用的工具、模具和类似货物的价值,应当包括其工程设计、技术研发、工艺及制图等费用。如果货物在被提供给卖方前已经被买方使用过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审定 进出口货物 完税 价格 办法 海关总署 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