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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项目基坑边坡监测方案编制、审核要点一、工程概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简短的文字描述工程概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项目地理位置、基坑周边环境、基坑面积、基坑深度、支护形式、基坑安全等级、基坑土层分布情况2、本方案的特殊点(没有可不写)二、编制依据(至少应含以下依据,根据实际情况添加,需确保有效性)序号类别名称编号1国标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3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4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5行标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6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
2、-917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规范CH/T6001-20148建质2009-87号文件地标9XX工程施工组织设计10XX楼设计图纸三、基坑边坡监测设计1、监测对象及监测内容1. 1监测对象1.2监测内容2、基准点、监测点的布设与保护3、监测方法及精度根据【建筑基坑工程监测规范GB50497-2009第五章监测点布置】及本工程选用的监测内容,结合工程实际进行确定,不得照抄规范。4、监测周期和监测频率(建筑基坑工程监测规范GB50497-2009表7.0.3,根据实际情况选用)5、监测报警值监测报警值应由基坑工程设计单位确定,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根据(建筑基坑工程监测规范GB50497-2009
3、第8章,并根据实际情况选用)6、监测成果要求四、施工准备及计划1、技术准备2、监测人员配备3、监测设备设备、器械须有检测合格报告五、施工方法1、监测工艺流程2、建立基准控制网3、深层位移监测4、水平位移监测5、竖向位移监测6、其他监测(根据有的项目编写)7、巡视检查8、提高监测频率情况六、应急预案1、应急组织机构1.1 项目部级应急组织机构1.2 分包单位应急组织机构2、应急救援职责3、危险源识别分析用表格形式分析4、应急演练5、应急处理流程6、应急处理方法7、应急救援电话机路线7.1 应急指挥部电话7.2 应急救援医院医院电话7.3 应急救援路线图七、附表及附图1、附表1.1 水平位移和竖向
4、位移监测日报表1.2 深层水平位移监测日报表1.3 (参见建筑基坑工程监测规范GB50497-2009附表)2、附图2.1 监测点位布置图2.2 其他附图八、强制性条文(说明:本章节仅作为检查方案时,对方案是否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进行检查,编制方案时不列次章。方案编制人员在方案中涉及到强制性条文时,应在方案内相应位置后面用括号标出所使用的强制性条文)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7.1.3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7.1.7基坑(槽)、管沟土方工程验收必须确保支护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当设计
5、有指标时,以设计要求为依据,如无设计指标时应按表7.1.7的规定执行。表7.17基坑变形的监控值(Cm)基坑类别围护结构墙顶位移监控值围护结构墙体最大位移监控值地面最大沉降监控值一级基坑353二级基坑686三级基坑8IOIO注: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为一级基坑:(I)重要工程或支护结构做主体结构的一部分;(2)开挖深度大于10m;(3)与临近建筑物,重要设施的距离在开挖深度以内的基坑.(4)基坑范围内有历史文物、近代优秀建筑、重要管线等需严加保护的基坑.2三级基坑为开挖深度小于7m,且周围环境无特别要求时的基坑.3除一级和三级外的基坑属二级基坑.4当周圉巳有的设腌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这些要求.
6、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8.1.3当基坑开挖面上方的锚杆、土钉、支撑未达到设计要求时,严禁向下超挖土方。8.1.4采用锚杆或支撑的支护结构,在未达到设计规定的拆除条件时,严禁拆除锚杆或支撑。8.1.5基坑周边施工材料、设施或车辆荷载严禁超过设计要求的地面荷载限值。8.2.2安全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支护结构,在基坑开挖过程与支护结构使用期内,必须进行支护结构的水平位移监测和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建(构)筑物、地面的沉降监测。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3.0.1开挖深度大于等于5m或开挖深度小于5m但现场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工程以及其他需要监测的基坑工程
7、应实施基坑工程监测。7. 0.4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提高监测频率:1监测数据达到报警值。2监测数据变化较大或者速率加快。3存在勘察未发现的不良地质。4超深、超长开挖或未及时加撑等违反设计工况施工。5基坑及周边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降雨、市政管道出现泄漏。6基坑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增大或超过设计限值。7支护结构出现开裂。8周边地面突发较大沉降或出现严重开裂。9邻近建筑突发较大沉降、不均匀沉降或出现严重开裂。10基坑底部、侧壁出现管涌、渗漏或流沙等现象。8. 0.1基坑工程监测必须确定监测报警值,监测报警值应满足基坑工程设计、地下结构设计以及周边环境中被保护对象的控制要求。监测报警值应由基坑工程设计方确定。8. 0.7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立即进行危险报警,并应对基坑支护结构和周边环境中的保护对象采取应急措施。1监测数据达到监测报警值的累计值。2基坑支护结构或周边土体的位移值突然明显增大或基坑出现流沙、管涌、隆起、陷落或较严重的渗漏等。3基坑支护结构的支撑或锚杆体系出现过大变形、压屈、断裂、松弛或拔出的迹象。4周边建筑的结构部分、周边地面出现较严重的突发裂缝或危害结构的变形裂缝。5周边管线变形突然明显增长或出现裂缝、泄漏等。6根据当地工程经验判断,出现其他必须进行危险报警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