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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红黑榜”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XX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督促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促进食品安全社会协同治理,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信用体系建设,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XX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结合全市实际,务求实效,特制定本制度,具体如下: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XX市辖区范围内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的“红黑榜”评价、公布、撤销等事宜。二、评价规则(一)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登记证,
2、严格遵守和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和其他监督管理要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并落实到位,近一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及食品安全不良记录,已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列入食品安全“红榜”名单予以公开表扬,以资鼓励。1诚信守法,在本行业内做出突出贡献,荣获县级及以上政府或部门表彰的;2 .通过省级或市级示范单位创建评定;3 .日常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状况在本区域或同类型单位中处于领先水平,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4 .开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和“一客一夹”工作要求落实到位或有特色的;5 .媒体、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公众等推荐值得鼓励、推广的经验做法,经县区市场监管局审核后报送的;6
3、 .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制度”工作机制;7 .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达到“后厨可看”,日常记录可查,食品安全可溯的监管机制。(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餐饮服务提供者,纳入“黑榜”名单:1一年内累计两次及以上因食品安全问题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并受到行政处罚;8 .因食品安全问题一年内受到消费者投诉举报两次及以上,且经查证属实的;9 .因食品安全问题被新闻媒体或其他途径曝光,造成负面影响且经查证属实的;10 被省、市、县(创建办、平安办)在“平安检查”、“文明创建”或上级部门检查、督查通报,存在严重问题的;11 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安全隐患较多,经教育
4、提醒,限期整改,仍整改不到位;12 监督检查中存在以下一项重点项:1 1)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发现超过保质期或腐败变质的食品或原料;2 2)发现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3 3)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4 4)发现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7 .监督检查中存在以下两项及以上一般项:(1)餐饮食品加工场所存在脏乱差现象;(2)未取得健康证明或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3)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清洗消毒保洁不符合规范要求,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
5、;(4)根据法定职责未履行进货查验职责,索证索票和相关凭证、记录落实不符合规范要求的;(5)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6)其他影响食品安全的风险隐患和行为。8 .未严格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要求和措施的餐饮单位;9 .在就餐服务中未主动提供公筷公夹或“一客一夹”以及提醒顾客使用公筷公夹的餐饮服务单位;10 .存在可能危及公众安全的食品安全风险,需告知公众知晓而未告知的。三、评价程序及信息公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红黑榜”的评价按照属地管辖原则,由各县区市场监管局按照“红黑榜”评价规则,对拟上榜的餐饮服务单位做好审核,报送市局食品安全经营监管科初审,提交局领导审批同意后,通过XX
6、市级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平台等媒体向社会公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红榜”每半年至少向社会公示一期,“黑榜”每季度至少向社会公示一期。公示信息包括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地址等基础信息,以及在监督检查中能客观反映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状况的相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或者法律法规有规定不予公开的,不得对外公示。四、动态管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红黑榜”实行动态管理:被列入“黑榜”的餐饮服务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问题整改的,可以向辖区市场监管局申请撤销餐饮“黑榜”,经辖区市场监管局验收合格后,由市局食品安全经营监管科初审,提交局领导审批同意后统一发布撤销通告,并在原发布渠道公布。被列入“红榜
7、”的餐饮服务单位因食品安全问题达不到“红榜”条件的,报经市局食品安全经营监管科初审,提交局领导审批同意后统一发布撤销通告,并在原发布渠道公布。对“红黑榜”公示有异议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可以向辖区市场监管局申请核实,并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辖区市场监管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向提出申请人作出答复,经审查认为内容有误的,应当及时在发布平台予以更正,核查期间,不影响“红黑榜”的公示和管理。五、公示有效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红榜”公示的有效期不超过一年;“黑榜”公示的有效期为一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确定期限。有效期时长自公示之日起计算。六、奖惩措施(一)被列入“红榜”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餐饮服务行业产业提升的各类资金奖补、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优先推荐;(二)被列入“黑榜”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依法予以查处的同时,应实施以下管理措施:1对“黑榜”餐饮服务提供者主要负责人由县区市场监管局进行约谈,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增加监管频次,并随时追踪整改情况;2,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一年内不得参加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的评优、评先活动,不得作为示范创建的推荐对象;已经获得荣誉称号的按程序及时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