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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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方案为完善我市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规范土地二级市场秩序,提高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效率,助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X政办发(2023)X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坚持问题导向,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为方向,结合我市实
2、际,建立产权明晰、市场定价、信息集聚、交易安全、监管有效的土地二级市场,全面建成覆盖全市范围、规范运行的XX市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平台,市场规则健全完善,服务和监管落实到位,市场秩序更加规范,制度性交易成本明显降低,土地资源配置效率显著提高,形成一、二级市场协调发展、规范有序、资源利用集约高效的现代土地市场体系。二、完善转让规则,促进要素流通(一)明确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形式。将各类导致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行为都视为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包括买卖、交换、赠与、出资以及司法处置、资产处置、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或分立等形式涉及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应一并转移
3、。涉及到房地产转让的,按照房地产转让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房地产转让相关手续。(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以下均需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二)明晰不同权能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条件。1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必须按照划拨决定书规定的用途和使用条件开发建设和使用土地。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转让;需转让的,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向县级以上自然资源部门提出申请,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土地用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不补缴土地出让价款,按转移登记办理;土地用途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由受让方
4、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有关规定足额缴纳土地出让价款。(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人行XX中心支行)2.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出让合同约定的前提下,应充分保障交易自由;原出让合同对转让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按照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方可转让,转让后使用年限为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人行XX中心支行)3,以作价出资或入股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参照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有关规定,不再报经原批
5、准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的机关批准;转让后,可保留为作价出资或入股方式,或直接变更为出让方式,具体按有关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市税务局、人行XX中心支行)(三)细化完善土地分割、合并转让规则。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报经县级以上自然资源部门和住建部门批准。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分割、合并应具备独立的分宗条件,满足规划、消防、用水、用电、用暖、用气等要求,不影响生产、经营和独立使用功能。涉及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和使用的,转让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有关权利义务。拟分割宗地已预售或存在多个权利主体的,应取得相关权利人的同意,并保障
6、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四)实施差别化的税收政策。充分发挥税收政策在土地二级市场中的调节作用,进一步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授权地方权限内,探索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政策,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对闲置低效用地,应充分发挥土地管理和税收调节作用,依法促进低效用地转让再开发利用。依法落实减税降费政策,降低交易成本,针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不同情形,梳理有关法规政策,细化制定税费征收清单,明确应予减免、不予减免的情形,并按照国家和我省政策及时调整更新。(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人行XX中心
7、支行)三、完善出租管理,提高服务水平(一)规范以有偿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管理。按照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方可出租。土地使用权出租后,出租人必须继续履行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出租,出租人应依照规定办理登记。以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等有偿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或转租的,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偿使用合同的相关约定。(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二)规范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管理。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纳入土地出让收入管理。宗地长期出租或部分用于
8、出租且可分割的,应依法补办出让、租赁等有偿使用手续。建立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收益年度申报制度,出租人依法申报并缴纳相关收益的,不再另行单独办理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的批准手续。(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三)营造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环境。市、县区自然资源部门应当提供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供需信息发布条件和场所,制定规范的出租合同文本,提供交易鉴证服务,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及时统计分析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情况及市场相关数据,定期发布出租市场动态信息和指南。(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四、完善抵押机制,保障合法权益(一)明确不同权能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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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XX 完善 建设 用地 使用权 转让 出租 抵押 二级 市场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