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中小学校综合考核评估实施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XX县中小学校综合考核评估实施方案.docx(17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XX县中小学校综合考核评估实施方案(修订)为了落实“双减”工作要求,完善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和优质均衡发展,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步伐,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促进各学校端正教育思想,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水平,树立教育教学质量的核心意识,督促学校全面完成教育工作目标任务,结合我县教育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明确安全是底线,纠风是保障,质量是核心的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全面贯
2、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推进“双减”工作,坚持“五育并举”“三全育人”,全面推动XX教育高质量发展,引导学校依法自主办学,聚焦内涵发展,创建学校特色,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二、考核评估对象时限(一)考核对象分组全县中小学校统一标准,分组考核,综合排名。1小学组:XX、XX中心小学和实验小学、XX实验学校。2初中组:XX中学、XX学校、洪家学校、新华XX学校。(二)考核时限以学期为单位考核,以学年度为单位进行汇总排名,时间为每年2月1日至7月31日、8月1日至次年1月31日。三、考核指标内容及权重设置本方案以学年度工作为考核范围,考核内容由基础性指标、过程性指标、警戒性指标和奖惩
3、性指标四部分构成。1基础性指标。权重总分200分,XX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实施细则(试行)(X教局字2023)X号)(已印发至学校)考核评估完成。2.过程性指标。权重总分800分,其中500分,由教育局党务办公室、法治监察科、学校安全管理科、人事科和教师进修学校结合具体工作职责,制定量化考核评估细则,并对学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估,权重分别是100分。教育教学质量,权重300分,由教育科依据每年中考和小学六年级学年末考试等成绩进行计分,具体内容详见教育教学质量计分细则。过程性指标权重可结合具体工作适时调整。3 .警戒性指标。实行一票否决制,考核年度(学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综合
4、先进实行“一票否决”:(1)因主要领导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刑事处罚的,或因工作不力受到撤职或降低岗位等级及以上处分的;(2)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3)因工作过失发生群体性上访等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4)违反师德师风造成严重后果的;(5)民生工程和扶困助学工作不力受到责任追究的;(6)在测试过程中组织不严密,出现试卷丢失或泄密事件,存在严重工作失误或违纪舞弊情况;(7)在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的;(8)凡在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环境保护、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出现重大问题、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或被上级约谈的;(9)在上级考评工作中,因主观不努力导致出现
5、重大扣分影响到全县、全局排名的;(10)在上一年度(学年度)考评奖金发放工作中出现重大负面影响的。4 .奖惩性指标。在前三项指标权重基础上,根据具体工作情况,设立增减分项目。奖惩性指标在确定被表彰学校后进行核算,不影响被表彰的学校,但决定被表彰学校最后奖次。具体见奖惩性指标评分细则,学校自行评分并整理佐证材料。增分项目由学校登记造册连同奖牌、证书、获奖文件的照片或复印件作为佐证材料一并上报;减分项中存在社会管理扣分事项的,由各学校自行说明上报,学校隐瞒不报,一经发现取消考核资格并通报,其它减分项由考核办公室审核统计整理。奖项必须是以党委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考评期内所获得县级及以上各类奖项;
6、上报佐证材料时获奖证书(不便携带的可拍照)或获奖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同时上报,复印件加盖公章并由主要领导签字,原件由收取材料人员核验后带回被考核单位。四、考核组织领导考核工作在县教育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由县教育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局机关相关科室(局直单位)负责人组成。下设考核办公室,设在教育科,负责考核方案的制定、修改和考核结果的汇总等工作。五、组织实施基础性指标、过程性指标由各科室(单位)按照工作职责和工作情况适时采取合适的方式进行考核,原则上学期考核,学年度汇总。被考核学校的考核分数、考核赋分记录材料(赋分、扣分简要说明)、考核小结(考核基本情况、各被考核学校的工作亮点及存在
7、的主要问题等)于每年1月15日前和7月15日前送交给考核办公室。警戒性指标由考核办公室在每年1月15日前和7月15日前进行统计汇总。奖惩性指标由考核办公室在每年1月15日前和7月15日前进行审核统计。被考核学校的考核结果由考核办公室进行汇总。六、考核奖项设置(一)综合奖综合奖按照综合考核学校总数的前30%确定,小学组、初中组在分组考核的基础上奖励10所学校,其中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颁发奖金和荣誉奖牌。基础性指标和过程性指标权重总分排名小学组前5名、中学组前5名取得综合奖获奖资格。在两项权重得分基础上,核算增减分后确定取得获奖资格学校的最终奖次。其它学校在前两项权重得分基础上,核
8、算增减分后确定最终排名。(二)单项奖1教学质量综合奖由教育科按照中考和小学六年级学年末考试等成绩进行排序,对优胜学校给予奖励。具体计分办法见教学质量计分细则。初中、小学综合得分前六名,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颁发奖金和荣誉奖牌。2 .优胜教师奖由教育科按照中考、六年级学年末考试等成绩的学科平均分统计出初中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历史、地理、政治、生物学科前三名的学校;小学语文、数学前五名的学校。再由各学校统计相关获奖学科的所有任课教师所教班级的平均分,分数由高到低排序,并将统计结果上报到教育科,由教育科复核后,平均分最高的教师确定为该学科最终优胜教师,分别颁发奖金和荣誉证书。
9、3 .其它奖项按照相关政策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设立具体奖项给予表彰,颁发奖金和奖牌(证书),如“最美教育工作者”“最美班主任”“最美学科带头人”等。各个奖项和奖金数额每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各学校要制定具体的教职工日常工作考核办法及奖金管理使用办法。七、考核结果运用(一)通报表彰。被评为综合先进和单项先进的学校,由县教育局在每年教育工作例会(教师节表彰会)上颁发奖牌进行表彰,并作为评先评优、项目资金安排、装备配备、干部任用调整的重要依据。受到表彰的先进个人,同等条件下评先、评优、晋级等优先考虑,政治待遇优先提拔重用。(二)实行问责。对考核排名靠后的学校实行问责。当年的,对学校主要领导进行
10、约谈并责成学校领导班子向教育局递交整改报告;连续两年的,由县教育局予以通报批评并对学校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同时对学校领导班子进行重点考核,确属领导班子成员责任的,进行必要的组织调整和问责。对考核排名靠后的学校的任课教师实行问责。当年的,对教师进行约谈;连续两年的,进行重点考核,确属个人责任的,进行调岗交流。八、相关要求(一)高度重视。各科室(单位)和各学校要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综合考核的重要意义,认真准备,及早安排,积极主动做好考核工作。(二)明确责任。各科室(单位)要结合工作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方案(细则),尽早安排,周密部署,切实担负起考核责任。各学校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
11、任组长,并要亲自部署,制定符合学校实际的具体考核评估办法,对照各科室(单位)的考核要求,要逐项安排,逐一明确责任人,落实各项考核工作责任。(三)按时上报。各学校要提前准备好迎接考核的相关材料,严格按照各科室(单位)要求的时间节点准备好或报送材料,不得迟报、漏报。(四)公平公正。各科室(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考核细则,准确把握考核要求和评分标准,保证考核工作的客观和准确;要切实履行好职责,按照规定的时间、规定的标准,不折不扣地落实好考核任务;要端正考核态度,加强沟通协调,齐心协力把考核工作做好;要严肃考核纪律,接受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考核结果经得起检验。附件:1.教育教学质量
12、计分细则2 .奖惩性指标评分细则3 .学校信息工作(“双减”信息)积分(标准)统计表附件1教育教学质量计分细则一、计分依据1初中以中考所有科目成绩为计分依据,学生数按实际参加中考人数为基数计算。2 .小学以六年级学年末考试等成绩为计分依据,检测科目不定。学生数按实际参加考试人数前90%计算。3 .如果学生参考人数弄虚作假一票否决,取消参加各项评比资格,直接判定为最后一名。二、计分办法1小学计算办法(1)各科达优率满分共50分,按50分平均分配到各学科后相加,计算方法如下:该校X科达优率/该科达优率20%X权重分二该校得分;达优率达到20%的全部得满分。(2)各科合格率满分共200分,按200分
13、平均分配到各学科后相加,计算方法如下:该校X科合格率/该科合格率80%义权重分二该校得分;合格率达到80%的全部得满分。(3)总平均分50分,计算方法如下:该校总平均分/全县总平均分X权重分二该校得分;高于全县总平均分的学校得满分。2.初中计算办法(1)全科及格率50分,计算方法如下:学校当届中考全科及格率/当年中考全县全科及格率X50分X08=该校得分(该项最高分为50分)(2)达优率100分(全科、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地理、生物优秀率,每项10分),计算方法如下:学校本项优秀率/全县该项优秀率义10分,10项优秀率得分之和为达优率得分(每项最高分为10分)(3)总平均
14、分150分,计算方法如下:学校当届中考总平均分/当年中考全县总平均分义150分XS8=该校得分(该项最高分为150分)附件2奖惩性指标评分细则加减分类别加、减分层级等次分值自评得分确认办法、表彰奖励加分(20分)()党委、政府和主管部门表彰受到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军委表彰奖励-51.受表彰奖励的对象为学校集体,表彰个人的不予确认;属辖科室的按集体奖相应级别相应等次的50%加分。2.受到的表彰奖励以上级的奖励证书和文件原件为准,只有奖牌或复印件而没有文件的不予确认。3.荣获“先进集体”“先进单位”“模范单位”“示范学校,平安学校”等称号的按相应级别一等奖加分。4.主管部门颁发的
15、教学质量综合奖或大型活动奖按党委、政府级别加分。获单科目奖的,每科按集体奖相应级别相应等次的20%加分,同科目获多次奖的只按最高加分,不得累加。5.获先进班级的按省级0.3分、市级0.2分、县级0.1分加分。6.有特等奖的项目,在一等奖的基础上再加0.3分;获组织奖的按同级别二等奖加分。获三等奖或优秀奖等具有鼓励性质荣誉的,二4受到省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或国家部委)表彰奖励一4二3受到市市委、人大、政府、政协(或省直部门)表彰奖励3不论级别均可加0.2分。7.逾期申报的,本年度不予确认。二2受到县委、人大、政府、政协(或市直部门)表彰奖励一2二1.、工作成效加分(15分)(二)承办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现场推进会省级及以上51.属承办现场会或在县级以上现场会、工作会议上作典型发言的,以会议通知、日程安排、典型材料和领导讲话为准,会议通知未能体现发言单位的,不予认定。2.主办、承办的现场会必须没有发生较大影响问题或无因工作失误被通报、问责、否则不予加分。3.同一项工作多次在工作会议上发言的,按最高级别加分。4.既承办现场会又作典型发言,只按最高加分值计一次加分。5.多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