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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宣传管理工作制度为了更好地发挥宣传工作在医院建设与发展中的作用,进一步提高宣传工作效果,实现宣传工作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医院宣传工作应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关于宣传工作的方针政策,围绕医院中心工作,加强领导,完善制度,开拓创新,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宣传工作应做到工作有计划,有经费投入,有制度保障,有检查落实。重点围绕医院重大活动、重要决策、重点科室、特色技术、专家人才、重要成就、医德医风、医院文化建设等方面进行宣传,不断提高医院社会知名度和美誉度;同时,应不断加强职工思想教育,营造良好院内氛围,增强职工凝聚力,凝聚人心,创建和谐医院。第二条党总支是医院宣传工作的主管部门,在院总
2、支委和行政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医院的对内对外宣传工作;研究加强医院宣传工作的有关问题,及时提出医院宣传工作在一定时期内的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并制定具体措施,抓好落实工作。第三条 积极探索并规范新闻发布工作,探索新闻宣传的新形式。根据医院工作进展,适时举办记者见面会、新闻发布会、发布新闻稿件等活动,采取记者专访、集中采访、网上访谈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各界及时、全面、准确介绍医院所取得的新成就、新发展、新变化。第四条 建立并不断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新闻发言人由医院研究确定,对于媒体与群众关注的事件应及时回应,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与联系。第五条由医院统一安排的采访活动,各部门、科室应给予积极配合和支持。
3、社会新闻媒体到医院进行采访活动,受访单位或受访人要及时向党委办公室通报,或请采访者到党总支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由党总支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受访人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自觉维护医院的形象。第六条医院大型活动的对外宣传报道,由党总支统一邀请新闻单位并具体组织安排;各部门、科室组织的重要活动,需邀请新闻单位宣传报道者,应提前两天报党总支办公室,并准备好相关材料,协助做好记者的接待工作。第七条对社会媒体的监督性采访报道,各相关部门科室要及时报知党委办公室,并及时做出书面情况汇报,党总支协助做好与媒体的沟通工作。对涉及医院的突发事件和患者关注的敏感问题,可能引起不良社会影响、负面报道的,应由事件相关科
4、室、部门与分管领导,及时提供准确、全面的书面材料,根据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的意见与事态进展,由党总支办公室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与新闻媒体的协调沟通与反馈工作。必要时可组织新闻发布会,及时将具体情况信息公开。对涉及医院突发事件和敏感问题的采访报道,由医院分管领导审定,按照相关新闻宣传工作纪律和程序进行处理,受访者不得擅自接受媒体采访、发表意见。对违反本规定,擅自接受社会媒体采访,并在采访中发表不真实、不准确言论造成不良后果的,医院将追究相关人员和部门责任。第八条医院实行宣传通讯员制度。党总支负责宣传通讯员的管理考核与培训工作。通讯员具体承担向宣传部门提供新闻线索、撰写报送新闻稿件、组织科室宣传资料
5、及组织科室其他人员撰写稿件等工作,是做好医院宣传工作的骨干力量。宣传通讯员由本部门、科室推荐,应热爱宣传工作,具备良好的写作、沟通技能和新闻敏感性,愿意并能认真完成相关宣传工作。第九条医院院报由院报编辑负责采编及印刷发行工作,编辑部由党总支管理,定期连续出版。院报主要报道医院重大活动、重要决策部署、医教研最新进展、医院文化建设、医患互动交流等,对外扩大医院影响,促进医患交流,对内丰富职工文化生活,搭建医院、社会、患者、职工互相沟通交流的平台。第十条医院外网为医院对外整体形象宣传和医患沟通交流的门户网站,医院办公网为医院内部决策、通知文件、各类信息发布的内部网站。医院网站管理的总体原则是统一管理
6、,分工负责。党委办公室负责医院外网、办公网的新闻发布及对各科室主页申建的审批,负责医院外网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其它相关部门各自负责相关栏目的内容整理。信息中心负责网上宣传的技术性工作;党总支办公室、院长办公室、医务部、信息中心等共同负责对网络内容的监督。所有在医院外网、办公网上发布,刊载有关医院工作方面的信息资料,须经医院对口主管部门或分管院领导审核通过。第十一条 在病房楼、门诊楼及院区内的医院各类指示性标识、标牌灯箱、宣传展板等,党总支统一设计、管理,做到式样统一规范、醒目明晰、更换及时、美观大方。为净化院区环境,维护医院良好形象,任何部门、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医院内设置或悬挂灯箱、路标、横幅
7、、广告牌、展板等广告宣传品。确因工作需要设置和悬挂通知、海报、公告等,须提前将内容、式样、悬挂时间等报党总支办公室审核备案,并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在规定地点张贴并及时予以更换和撤除。第十二条 由医院组织的宣传推广活动,以及统一制作的标识、展板、宣传品等,发生费用由医院宣传经费承担;临床医技科室、病区等根据工作需要发布的宣传广告、制作的宣传品等,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通过后,报党委办公室审批,费用从科室成本中扣除。第十三条 应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加强职工思想道德和职业道德教育,培育良好医德医风,发现并深入挖掘先进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弘扬正气,营造积极健康的文化氛围。严禁反动、迷信、淫秽、暴力、伪科学等类制品在院内传播。第十四条医院将定期进行宣传工作总结表彰,对宣传工作成绩突出的科室、部门予以适当奖励,授予年度宣传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并将其作为一项重要量化指标,与文明科室评选等挂钩。将定期组织通讯员及作品评比等活动,对评选出的优秀通讯员和优秀作品进行表彰和奖励。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