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塘承包流转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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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鱼塘承包流转合同合同编号:签订时间:签订地点:发包方: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细沥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以下简称甲方)地 址:南沙区东涌镇细沥路新村街8号联系电话: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地 址:联系电话:为规范土地、鱼塘承包行为,维护承包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发展和 农村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 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承包相关的事 项达成协议并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第一部分概况第一条乙方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竞投,承包甲方所有的土
2、名为细沥村 下斜队黄榄高架桥北的鱼塘,该鱼塘坐落在细沥村下斜队黄榄高架桥北,四至为: 细沥村下斜队黄榄高架桥北鱼塘,东:万洲村耕地、南:黄榄路、西:大河、北:万 洲村耕地。第二条乙方对甲方发包的鱼塘权属及现状等情况已作充分了解并同意承包。第三条 承包期内,乙方仅用于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村规民约等有关规定使用,按土地规划用途使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作 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该鱼塘,没收保证金,并有权追 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第二部分承包期限第四条 该鱼塘承包期限为10年。从2023年2月1日起至2033年1月31日终 止。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期限
3、超过甲方享有或法定的该鱼塘承包经营期限的,超过部分 无效。笫五条本合同签订即视为甲方已按现状将该鱼塘交付给乙方使用(详见附件1)。第六条因甲方与本合同项下鱼塘原承包人未完成交接导致本合同不能按时履行 的双方不作违约,本合同履行期限自动顺延。如甲方与原承包人问题,超过三个月仍 无法向乙方交付鱼塘的,本合同自动终止,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第三部分承包款及支付第七条合同履约保证金(一)在签订本合同当天,乙方竞投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人民币逊 元(大写: 肆仟伍佰陆拾元整)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交易保证金收据自动转为合同履约 保证金收据。(二)在承包期满后,如乙方无违约,甲方待乙方付清承包款项及办理交接
4、手续 完毕后15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回给乙方。合同履行中,合同一方当事人违约的,按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处理。(三)合同履约保证金不得用于冲抵最后一年的鱼塘承包款,乙方要求以合同保 证金冲抵承包款并拒绝缴交承包款的,按照乙方逾期缴纳承包款处理。第八条承包款标准承包款方式采用第(一)种方式计算:(三选一)(一)多期有递增方式承包款单价为:人民币2800元/亩/年,承包面积为&组亩。乙方10年应 缴纳承包款总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不含税、费。(含村委50元/亩/年管理费)承包款自第生期起开始递增,每工个支付周期递增一次,每次递增幅度为皿。(二)多期无递增方式承包款单价为:人民
5、币1元/亩,承包面积为/亩。乙方/应缴纳承包款总额为: 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不含税、费。(三)一次性付清方式承包款单价为:人民币/元/亩,承包面积为/亩,承包年限/年。乙方一次性应 缴纳承包款总额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不含税、费。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款不含税、费,如乙方需要甲方提供完税发票或税务部门要求 甲方缴纳本承包合同税、费的,税、费由乙方负责解决。如合同期满后,税务部门要 求甲方补缴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第九条承包款支付方式承包款支付方式采用第上工种方式:(二选一)(一)分期付款方式承包款分地期支付,每年为一期,每期支付承包款的100% ,乙方于每年1 月L日前支
6、付当期承包款。第一期承包款应当在签订合同7天内缴纳。(二)一次性付清方式承包款按/收取,合同签订/天内支付。第十条在承包期内,承包款必须按规定期限缴交,凡拖欠承包款者,每天按拖 欠总金额的%计算违约金(计算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年承包款20%);如乙方逾期 天仍未付清承包款的,按本合同第三十条约定处理。第H一条承包款的支付方式:(二选一)(一)现金支付;(二)转账支付:甲方指定以下账户用于收取承包款:账户:012971户 名: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细沥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开户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沙支行双方约定采用第(二)种方式。甲方收取乙方承包款应当开具收款凭证。甲方未 开具收款凭证或
7、乙方遗失收款凭证,但双方继续履行本合同,且双方没有在合理期限 内提出异议视为双方已按约定履行合同。第四部分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笫十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对承包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督促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二)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违反合同约定提高承包款;(三)由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甲方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四)有权利、有责任监督乙方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制止耕地“非农化” 和防止“非粮化”。甲方发现乙方有上述行为,应及时制止并要求恢复原状;如乙方 经二次书面通知仍未改正的,由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及赔 偿损失。第十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按照
8、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鱼塘,享有承 包地的收益权和经营权。(二)乙方在承包地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搭建简易棚舍设施 的,必须经过甲方书面同意并报镇相关部门审批统一规划后方能搭建,搭建后的棚舍 不得用作房屋出租或经营性活动,其设施仅作农业用途,不能改变鱼塘原貌;乙方经 批准后搭建的构筑物必须是临时建筑,不得以水泥混凝土结构进行构建;乙方经批准 后搭建的构筑物符合消防安全规范,不得使用泡沫板搭建,不得在承包鱼塘上私自进 行危化品的存储和作业;合同期满之日起,天内乙方必须以不劣于鱼塘原状的标准交 还,并清除一切地上附着物和恢复原来的地形地貌。逾期未处理的地上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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