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结算管理办法及附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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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结算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项目结算管理工作,规范结算程序,确保 工程结算有章可循,防止结算组漏,预防结算纠纷,实现结算工 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现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公司有关规 章制度及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项目结算,是指项目部依据施工承包合 同进行的工程计量和价款结算与收支工作。包括:对外结算:是指公司与业主进行的各类工程款结算。对内结算:是指项目部与劳务班组进行的各类劳务费结算。第二章各部门结算职责第九条 各部门结算管理中的职责:商务部:负责编制项目结算实施细则和结算流程,进行工程计 量签证交底,收集和审核现场原始施工记录、现场签
2、证计量单,编 制对内对外结算单等;工程管理部:负责现场原始施工记录、签证记录,及时报告 现场施工变化情况,协助各部做好现场验收、签证、计量和结算 工作;第十一条 现场计量、原始数据收集由项目负责人负总责。 项目部其他人员均应在其职责范围内,对涉及有关计量结算事项, 积极协助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结算工作。第三章工程结算依据及原则第十二条工程结算依据(一)对外结算依据1、施工承包合同,施工设计图纸及变更设计文件,业主、监 理指令及其批复文件,有关会议纪要,及有关补充资料等;2、原始施工记录,工程验收资料,检测试验资料,工程有关 影像资料等;物资供应验收资料,水、电等消耗记录等,气候及 降雨、洪水资料
3、等;3、工程签证,计日工、设备使用签证等;4、经发包方认可的其它计量、结算资料。(二)对内结算依据1、劳务承包合同或认价单;2、原始施工记录,工程验收资料,检测试验资料,工程有关 影像资料等;物资供应验收资料,水、电等消耗记录等;3、工程签证,零用人工等;4、经双方认可的其它计量、结算资料。第十三条工程结算原则(一)及时性原则。对内对外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应做到签 证及时、计量及时、结算及时,必须坚持按月计量和结算。对内 结算最长不得延期一个月。(二)工程量统一原则。对内结算实体工程量应不大于业主、 监理批复量,不得出现对内结算工程量大于业主、监理批复量的 情况。(三)价格统一原则。合同外项目单
4、价,对内结算单价应小 于业主、监理批复的单价。(四)费用可控原则。分部分项工程对内结算总额应小于业 主、监理批复结算总额。除按上述原则外,应严格控制零用人工、 设备费用和材料费用。第十四条 项目部应在工程开工、分部分项工程实施前及月计 划下达的同时进行项目合同、技术、计量规则等交底工作,以便计 量签证人员了解合同、技术、计量要求,及时办理主合同计量签证 工作,客观进行分包计量签证工作,以确保计量签证及时、客观。第四章对外结算第十五条对外结算一般根据业主、监理制定的结算程序和 规定进行。项目部应根据合同和现场条件,对业主、监理提出的 结算程序、规定和办法进行积极协商,以使工程计量、结算、工 程款
5、收付及时、客观、公正。第十六条合同内对外结算(一)计量1、一般以主合同约定的计量原则或业主、监理批复的计量原 则进行。对于合同外新增项目的计量,项目部应积极与业主、监 理协商,及时确定计量办法。2、项目部应积极做好与计量有关的原始地面、建基面测量工 作,以及原始地貌地物的记录工作,必要时应留有图像资料,并应 及时上报监理以得到确认(或按合同要求与监理人员共同进行,签 字认可)。对于机电安装工程应做好机电设备验收交接记录、工作面验 收交接记录及必要的检测、测量数据等。3、项目部应积极与设计(或业主、监理)地质工程师进行地 质编录工作,必要时应留有图像资料,并应索取并保留有关地质 编录资料。4、项
6、目部应在单元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或实施后,应 及时进行施工签证或计量签证;对发生的计日工及时进行签证。5、项目部应在每次人员、设备进场时,及时向监理提交进场 人员、设备情况报告,并保存监理认可的记录资料。6、项目部认为应该计量的其他工程签证事项。项目部所有计量签证单及与计量有关文件、资料等应及时交 经营核算部,并在经营核算部存档。(二)结算1、项目部各部门、作业层应在合同约定的结算期内,及时向 经营核算部门提交当期施工签证计量的原始资料,经营核算部门 应在结算期前催要相关资料,以确保当期施工项目及时签证计量 和结算。2、经营核算部门应每月按照合同约定或业主、监理批准的结 算程序、结算格式,
7、编制月度结算单,经商务经理(总经济师) 审核,项目经理审批后及时向监理提交月度结算申请表及相关证 明材料,督促其尽快完成月度结算审批。对存在异议或争议的结 算,应积极向监理、业主提供相关证据资料,并积极沟通协商, 以便在当月进行结算。第十七条增补项目结算(一)对设计变更新增项目的结算,项目部应依据变更图纸, 应及时编制新增项目单价,提交监理、业主审批,并应在审批后 按合同内工程结算原则执行。(二)对于业主、监理书面指令的合同外项目,项目部应在 实施前与业主、监理商定计量结算原则,并及时编制项目单价, 提交业主、监理审批后,应在完成当月进行结算。(三)对于业主、监理口头指令的合同外项目,项目部应
8、在 当日向业主、监理提交材料(通知单、联络单或报告等形式),取 得书面签字认可。(四)对于客观变化、合同约定条件以外情况和不可抗力造 成的合同外项目,应按照上述合同外项目处理原则,与业主、监 理进行沟通协商解决。第十八条变更索赔项目结算(一)对于由于施工条件、施工方案、外部环境等引起的工 程量、价格变化,项目部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向业主、监理提交 变更补偿或索赔意向,并收集相关资料,及时编制并提交费用报 告。(二)对于由于材料价格调整,项目部应按照批复的施工组 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设计、胶凝材料配 合比、地形地质变化资料等,和项目的施工日志、实施的工程量, 详细计算各类材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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