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银行综合应用系统营业机构运行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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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综合应用系统营业机构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银行综合应用系统(以下简称ABIS)的 正常运行,确保ABlS营业机构安全、平稳、高效运行,制 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营业机构是指在ABlS系统中办理业 务交易和核算的银行各级各类机构,包括对外营业机构和内 部核算及管理机构。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银行所有应用ABlS的对外营业机 构;应用ABIS的内部核算及管理机构如有个别条款不适用 的,本办法将特别说明,无特别说明的条款适用于所有应用 ABIS的内部核算及管理机构。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四条营业机构(一)营业行号。营业行号是该机构在ABlS中的唯一标 识。营业行号由6位数字组成,其中前
2、2位为省市代号,后 4位为省市内机构的顺序号。省市代号由总行运营管理部统 一设置和管理,4位机构顺序号的编码规则和分配权限由一 级分行运营管理部管理和确定。(二)行部类型。行部类型是控制营业机构动态授权额 度大小的系统参数。各级管理行应综合考虑营业机构行政级 别、风险控制、业务量和种类、操作效率等因素,设定辖内 营业机构的行部类型。(三)行部掩码。行部掩码是控制营业机构能否使用 ABIS不同子系统应用权限的系统参数。(四)部门。部门是营业机构的业务组织单位,是独立 操作与平账的单位。部门号是各部门在本机构内的唯一编号, 部门号由2位数字组成。第五条柜员(一)柜员类别。ABlS中的柜员包括人工柜
3、员和系统柜 员。1、人工柜员。人工柜员按操作权限又可分为普通柜员、 主管兼柜员、纯主管。普通柜员通过柜台终端执行相应的应用处理和交易操作。主管兼柜员通过柜台终端执行相应的应用处理和交易操 作,并可从事权限内的交易授权。按其授权权限的大小从低 到高顺序可分成两级,分别为一级主管兼柜员、二级主管兼 柜员。纯主管仅负责业务的监控与授权,并从事权限内的柜员 管理类交易操作。按其授权权限的大小及职责不同可分成两 级,从低到高顺序为三级主管和九级主管。2、系统柜员。系统柜员包括自动柜员机(ATM)、销售 点终端(POS)、电话银行(TBS)等自助终端设备、批交易 处理柜员。3、本办法以下条款所称“柜员”,
4、如无特殊说明,均指 人工柜员。(二)柜员号。柜员号是ABIS识别柜员身份的重要标识, 柜员号由4位字符(数字和大小写字母)组成,柜员号应设 置为一人一号。人工柜员、实体设备系统柜员的柜员号编码 规则和分配权限由一级分行运营管理部管理和确定。非实体 设备系统柜员号的编码规则和分配权限由总行或一级分行 运营管理部管理和确定。(三)柜员现金箱、凭证箱和平账器。1、柜员现金箱。在ABlS中,对于需办理现金业务的柜 员,必须建立现金箱。2、柜员凭证箱。在ABIS中,当柜员办理业务需要使用、 出售重要空白凭证时,需通过柜员凭证箱进行处理。柜员凭 证箱不需事先建立,当柜员领入凭证时,系统为柜员自动建 立。3
5、、柜员平账器。在ABIS中,柜员平账器也称91平账器 或91过渡账户,是柜员在处理跨应用子系统业务时,为保 证ABIS账务实时平衡而为柜员设置的临时性过渡账户。(四)柜员掩码。柜员掩码是控制柜员交易范围、限定柜员操作权限、设 置劳动组合的工具。柜员掩码分为应用掩码、交易掩码两种, 应用掩码是控制柜员能否使用ABIS不同子系统应用权限的 系统参数;交易掩码是控制柜员能否操作ABlS应用(子系 统)下某一类业务的系统参数。第六条终端终端是对各种业务信息进行输入输出处理的设备,包括 柜台终端与系统终端。柜台终端是指供人工柜员使用的终端设备。系统终端指 供客户自助使用的终端设备,如自助柜员机ATM、销
6、售点终 端POS、电话银行TBS等。终端实行编号管理,其物理终端号必须与ABIS分配的逻 辑终端号建立一一对应关系,以保证使用终端的合法性。终端的使用者必须拥有合法的身份证明,且仅能在其所 属营业机构使用。第三章机构管理第七条营业机构应用ABlS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对外营业机构应取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 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二)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确定劳动组织模式,明确岗 位责任制和监督考核机制。(三)按照业务经营和内部管理的需要配备基本的人力 资源,各岗位人员须经过岗前培训并具备上岗资格。(四)对外营业机构应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防盗设施、
7、 监控设备、联网报警等设施设备,配备满足业务运行的营业 设备,包括电脑终端、打印机、出纳机具、通讯设备、传输 设备、防伪设备等硬件设施和符合ABlS使用要求的操作软 件、管理软件。(五)内部核算及管理机构必须满足第(二)、(三) 条的规定,并配备满足业务运行需要的营业设备。第八条审批和审核一级分行运营管理部负责营业机构ABIS准入的审批。同 时,制定辖内营业机构应用ABlS涉及的机构、柜员新增、 变更、删除的具体操作流程和申请表(书),并负责审核营 业机构申报手续的合规性。第九条机构新增(一)申报。营业机构管辖行运营管理部门根据新增机 构的具体情况填制申请表(书),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上报 到一
8、级分行运营管理部。(二)审批维护。一级分行运营管理部分配或授权二级 分行按规则分配ABlS行号、柜员号、逻辑终端号,由一级 分行ABIS运行中心根据申请表(书)内容在ABIS进行维护。(三)管辖行维护。管辖行九级主管按照分配的柜员号, 根据柜员的业务权限设置应用掩码、交易掩码、现金箱、平 账器。(四)开业(运行)准备。1、人员准备。按照劳动组合模式和岗位职责的要求,各 岗位人员就位,连接身份认证系统,确保可正常登陆ABIS。2、业务准备。管辖行相关业务部门根据营业机构的业务 范围,申请开办同城票据交换、大(小)额支付、网内往来 等业务,同时根据业务实际需要,在新核算与报告系统、会 计监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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