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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一步强化陆域水体执法监管工作的建议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于*年*月起施行。该条例将“在饮用 水水源地和政府公告确定的水库、山塘、景观河道内洗涤、游泳、 捕(钓)鱼”列为公民不得实施的、有违公共环境文明的行为之 一,并在第三十五条明文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五项规定, 在各地政府公告确定的水库、山塘、景观河道内洗涤、游泳、捕 (钓)鱼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十元以上二百 元以下罚款”。该条例施行近一年来,第三十五条规定落实情况总体并不 理想,在水库、山塘、景观河道内洗涤、游泳、捕(钓)鱼的情 况仍相当普遍,其危害也就显而易见。一是洗涤、游泳主要是水 质污染问题,因洗衣、洗菜、洗澡等洗涤污
2、水中富含氮、磷、动 植物油及其他各类污染物,容易导致水体富营养化、水质下降, 夏季时蓝藻易发多发。二是捕鱼、钓鱼主要是破坏水体中鱼类资 源并影响水体生态环境,其中抛撒的饵料或鱼窝儿料因富含有机 质导致水体富营养化;垂钓过程中随意抛弃的食物包装盒、矿泉 水瓶、塑料袋、烟蒂烟盒等生活垃圾,以及垂钓时践踏岸上植被 造成局部垂钓区寸草不生等现象,将直接破坏水体周边的生态环 境。现场检查还发现,各地部分河道洗衣台和洗衣埠头密布,有 的河道垂钓者成群扎堆,正因为这些不文明行为目前还相当普遍, 如不加强执法监管,相关水库、山塘、景观河道水生态环境将进 一步恶化,对全市“五水共治”总体成效的巩固提升也必将产生
3、 极大的影响。一、原因剖析从群众投诉、河长反映以及现场督查情况看,各地水库、山 塘、景观河道内洗涤、游泳、捕(钓)鱼问题相当严重,条例相 关规定没有落到实处,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文 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力度不够,许多群众不知条例的具体内容, 甚至不知道有这样一个条例,文明行为要求远远没有达到深入人 心的地步,文明行为规范也就无从谈起。二是部分群众生态环保 意识不强,长期形成的习惯思维没有改变,认为祖祖辈辈逐水而 居,在河道洗涤、游泳、捕(钓)鱼天经地义,劝导也就难于 凑效。三是对“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地和市、确定的水库、山塘、 景观河道内洗涤、游泳、捕(钓)鱼”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目前
4、除新城管委会公布确定了首批19条景观河道外,一直未确定并 公告“禁止洗涤、游泳、捕(钓)鱼的水库、山塘、景观河道名 录”;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牵头抓总力度不够,执法还有待强化。二、对策建议1、加强宣传力度将宣贯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列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重要 内容,结合创城工作进一步强化对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宣传, 做到广播有声、电视有影、报刊有文、网络有言,宣传要全方位、 多层次、接地气,全面提升公众生态文明意识,真正做到文明行 为规范深入人心,逐步改变生活陋习,自觉做到不在政府禁止的 水体内洗涤、游泳、捕(钓)鱼。2、确定水体名录要做到令行禁止,首先要确定水体名录并明确时间节点,建 议尽快组织排查,筛
5、选“禁止洗涤、游泳、捕(钓)鱼的水库、 山塘、景观河道名录”,建议将城区河道全部列为景观河道,审 查确定后,在当地主要媒体予以公告;同时要在已公告的水库、 山塘、景观河道醒目位置设立规范的警示标识牌。3、加大执法力度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管,对在禁止洗涤、游泳、 捕(钓)鱼的水库、山塘、景观河道进行洗涤、游泳、捕(钓) 鱼的必须坚决制止,劝导无效的坚决予以处罚,特别对炸鱼、毒 鱼、电鱼等性质恶劣的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要予以严厉打击。同 时要公告投诉举报电话,欢迎全社会监督,并建立健全投诉快速 反应机制,切实提高执法成效。4、强化堵疏结合。要做好“疏”字文章,堵疏并举,以疏促堵,确保相关文明 行为规范落到实处。建议充分考虑群众现实需求,因地制宜地开 辟一批垂钓区,配备必要的基础设施,以满足垂钓爱好者休闲健 身之需要;同时要打造一批生态洗衣房或洗衣台,将洗涤污水接 入市政污水管网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终端,实现环境保护和方便 群众两不误,让水清岸美的水库、山塘、景观河道成为“海上花 园城”中一道和谐亮丽的风景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