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名园评估规范(试行).docx
《软件名园评估规范(试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软件名园评估规范(试行).docx(14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软件名园评估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大数据战略行动,奋力在实施数字经济战略上抢新机,推动软件产业高水平集聚,完善软件产业创新生态,形成全省软件园区特色化、专业化、品牌化、高端化发展格局,特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所指的软件名园(以下简称“省软件名园”)是指按照国家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创建的以软件产业为主导、拥有一批高成长性软件企业、具有较强辐射带动性和品牌影响力的产业园区。第三条对有一定实力和较强潜力,但暂未达到省软件名园条件的园区,可申报软件名园培育园区(以下简称“培育园区”),作为下一阶段省软件名园评估重点培育扶持对象。培育园区达到省软件名园评估条件后,可优先
2、申请开展评估。第四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数据相关产业集聚区等具有软件产业集聚发展基础的各类园区。第五条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大数据局”)是省软件名园的评估统筹管理部门。各市(州)、贵安新区大数据发展主管部门负责抓好本地区软件园区的统筹协调、服务指导和调度管理等工作。第二章省软件名园评估条件第六条组织与保障机制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园区有稳定常态化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构、可操作的资金操作配套方案与企业引进、培育计划等,明确的软件产业规划、计划和配套推进机制,发展目标明确、定位清晰,建设进度安排合理,符合国家和大数据产业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及行动计划要求
3、。(二)园区所在地市或县(市)政府将软件产业发展纳入本地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重点任务,对园区申请和创建软件名园给予政策支持和资源投入。第七条产业规模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园区在当地有突出的软件产业集聚效应且软件产业链配套较为齐全,已建成投用的载体面积不小于2万平方米,软件企业不少于40家,其中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监测的重点软件企业不少于10家,集聚软件产业从业人员不少于400人。(二)园区软件业务收入规模原则上不低于20亿元,软件业务收入占园区总体产值(收入)比重不低于50%。(三)园区拥有1家以上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行业细分领域全省业务收入排名前列的骨干企业,且具有承担国家及省内软件产
4、业重点攻关项目的能力。第八条高层次人才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在园区企业担任正式职位,取得大数据相关领域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等级职业资格、职业水平、职业能力的人才不少于10人。园区应鼓励和支持企业组织人才申报和引进“百人领军人才”、“千人创新创业人才”。第九条创新体系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园区内所有企业上年度新增软件著作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总量原则上不低于30件。(二)园区建有软件领域协同攻关和体验推广中心、大数据创新中心、大数据创新创业基地、工程中心或技术中心等相关的创新类平台,已形成产用协同的产业创新生态。第十条公共服务体系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园区具有功能完备的公共服务平台,
5、能够提供支撑关键软件适配验证、体验推广、企业孵化、投资融资、法律服务、人才培训、展览展示、商务交流以及生活配置等优良的公共服务。第三章培育园区评估条件第十一条组织与保障机制应满足第六条相关要求。第十二条产业规模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园区在当地有突出的软件产业集聚效应且软件产业链配套较为齐全,已建成投用的载体面积不小于1.5万平方米,软件企业不少于20家,其中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监测的重点软件企业不少于5家,集聚软件产业从业人员不少于300人。(二)园区软件业务收入规模原则上不低于10亿元,软件业务收入占园区总体产值(收入)比重不低于40%。(三)园区拥有1家以上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行业细分
6、领域全省业务收入排名前列的骨干企业,且具有承担国家及省内软件产业重点攻关项目的能力。第十三条高层次人才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在企业担任正式职位,取得大数据相关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等级职业资格、职业水平、职业能力的人才不少于5人。园区应鼓励和支持企业组织人才申报和引进“百人领军人才”、千人创新创业人才”。第十四条创新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应分别满足第九条、第十条相关要求。第四章申报评估流程第十五条申报评估流程(一)启动。省大数据局将开展软件名园评估工作的通知下发各市(州)、贵安新区大数据发展主管部门,同时将通知及申报书等相关附件在省大数据局网站公布。(二)申请。申报单位在规定的申报时间段
7、内登录省大数据局网站下载填写申报书(加盖单位公章并附评估条件相对应的证明材料附件),申请省软件名园或培育园区评估,经市(州)、贵安新区大数据发展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报省大数据局。(三)初审。省大数据局组织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省软件名园和培育园区评审名单。(四)评审。省大数据局组织考评组对备选的省软件名园和培育园区进行评审,并组织专题会研究核准。(五)审定。根据评审情况及专题会研究意见,提出评审通过名单,经局有关会议审定。(六)公示。审定结果在省大数据局网站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网上公示。(七)授牌。经公示无异议,明确为软件名园,由省大数据局授牌。第五章政策措施第十六条经评估确定的软件名园,授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软件 名园 评估 规范 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