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建设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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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贵州省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建设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为加快建设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人民群众健康需求 相适应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体系,规范和管理省市县乡院前医疗 急救网络,促进城乡院前医疗急救事业一体化发展,结合我省实 际,制定本建设指南。一、建设目标全面推进院前医疗急救体系管理标准化建设,逐步提升全省 院前医疗急救信息化水平,实现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 加强和完善省市县乡四级院前医疗急救机构、设施设备和人员配 置;健全完善院前医疗急救网络评审入网、质控管理和评(复) 审进入退出动态调整机制;到2025年,构建覆盖城乡、公平可及 的省市县乡四级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网络,持续提高院前医疗急
2、救 质量与效率,切实满足人民群众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需求。二、建设原则(-)坚持公益性原则。院前医疗急救是政府举办的公益 性事业,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 “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合理配置、提高效能”的原则,科学布 局院前医疗急救网络,统一组织、管理和实施。(二)坚持基本急救原则。坚持基本急救原则。院前医疗急 救遵循“就近、就急、就专科、尊重患者及家属意愿”的原则, 将患者转运至相应医疗机构救治。将患者转运至相应医疗机构救 治。保障人民群众对院前医疗急救的基本需求,推进健康贵州建 设。(三)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立足实际,补齐短板,持续提 升院前医疗急救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技术水
3、平。坚持日常院前医疗 急救与紧急医学救援职能整合,建立平战转换工作机制,全面建 成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院前 医疗急救体系。(四)坚持动态调整原则。建立评审入网、质控管理和复审 进入退出动态调整机制,严格入网审批、强化日常监管、定时周 期复审、提升质量把控。逐步实现院前医疗急救机构精细化管理, 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满意度。三、编制依据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规划急救中心建设标 准国家卫生健康委等9部门关于印发C进一步完善院前医疗 急救服务指导意见 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山地紧 急医学救援体系的
4、意见省卫生健康委等9部门关于印发贵 州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四、建设内容(一)急救中心(紧急医学救援调度中心)L省、市(州)级急救中心名称统一为“XX市(州)急救 中心(紧急医学救援调度中心)”,省、市级急救中心分别为省 级、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县级急救中心名称统 一为“XX县急救中心(紧急医学救援调度中心)”,县(市、 区)级急救中心依托县域内综合水平较高的医疗机构设置,有条 件的县可独立设置。各级急救中心和紧急医学救援调度中心实现 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与日常医疗急救职能整合、并轨运行。2.省紧急医学救援调度中心在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领导 下,在省级
5、各有关部门支持下,负责指挥和调度全省紧急医学救 援资源,统筹开展重特大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协助省级卫生 健康行政部门建立健全全省紧急医学救援体系及运行机制;制定 完善全省紧急医学救援诊疗规范、质量控制、培训和演练标准; 组织开展全省紧急医学救援业务培训、实战演练;监督考核市县 级紧急医学救援调度中心日常工作,统筹指导市县乡院前医疗急 救体系建设。3 .市县级急救中心(紧急医学救援调度中心)在本级卫生健 康行政部门领导下,在本级各有关部门支持下,负责本区域突发 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和日常医疗急救的指挥调度;组织开展本区域 紧急医学救援培训和演练;加强对县乡院前医疗急救网络的指导 和调度。通过院前医
6、疗急救呼救专用电话等方式接受呼救,收集、 处理和贮存院前医疗急救信息,逐步与居民就诊信息、电子健康 档案对接;开展院前医疗急救,指挥、调度、指导本行政区域急 救站(点)实施院前医疗急救;监督急救站(点)按照就近、就 急、就专科和尊重患者及家属意愿的原则,结合患者病情及时将 伤病员送达相应医疗机构。建立、健全院前医疗急救网络管理, 完善统计报告等制度,保障院前医疗急救网络的正常运作;组织 开展急救知识、技能的宣传培训、考核、认证和急救医学科研教 学及其学术交流;法律、法规规定的院前医疗急救的其他相关职 责。4 .各级急救中心(紧急医学救援调度中心)建设严格按照急 救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77201
7、6)执行,确保急救中心建设 符合标准。(二)急救站(点)L急救站(点)名称统一为“XX紧急医学救援调度中心义 X急救站(点)” o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医院急救站(点)的建设, 按照省市县乡各级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服务范围和医院等级进 行设置,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等医疗机构由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一纳入120院前医疗急救 网络管理。社会办医疗机构按照自愿原则,参照同级公立医疗机 构建设标准申报纳入属地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网络。2. 一级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 一级急救点,二级医疗机构设置二级急救站,三级医疗机构设置 三级急救站,实现省市县乡院前医疗
8、急救服务网络全覆盖。各级 急救站(点)服从各级急救中心统一指挥、调度,完成院前医疗 急救和救援任务及各类保障;及时救治急危重症患者;做好院前 医疗急救资料的登记、保管和上报工作;遵守院前医疗急救的救 治、转送等相关规定,承担传染病防控院前医疗急救相关工作; 重大社会活动的院前医疗急救保障及突发事件的紧急医疗救援 工作;在急救中心的指导下,管理本急救站开展的院前医疗急救 行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建立健全院前医疗急救和院内救治 信息共享衔接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原则上院内救治医疗机构要 预留急救床位,确保伤病员抵达后第一时间接受及时有效救治。 救护车到达后,接诊医疗机构应按照首诊负责制的要求立即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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