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贸易外汇登记业务操作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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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货物贸易外汇登记业务操作指南办理地点:重庆市主城区(巴南区除外)企业的以下业务均在重庆市渝北区红锦大道56号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一号楼217办理;其它区县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所属地外汇局办理。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8:30-12:00、14:00-17:30o-事项名称:C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登记申请条件及业务流程:C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应在收汇、付汇、开证、出口贸易融资放款或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资金结汇或划出前,提交下列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审核真实性后办理登记,银行凭登记表办理。需提交的材料:1 .书面申请(说明需登记的事项和具体内容等);2 .以信用证
2、、托收方式结算的,审核合同;3 .以预付、预收货款方式结算的,审核合同和发票;4 ,以其他方式结算的,审核报关单和合同,货物不报关的,可提供运输单据等其他证明材料代替报关单。企业如有其他有助于说明交易真实、合法的材料,也可提供。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2号);5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6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3年版)的通知(汇发(2023)14号工受理部门:经常项目管理处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内二.事项名称:B类企业超可收付汇额度的贸易外汇收支登记申请条件及业
3、务流程:B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的超可收、付汇额度的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应到外汇局办理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手续,银行凭登记表办理。需提交的材料:1 .书面申请(说明为B类企业及具有超过额度收付汇需要)2 ,额度不足的证明材料。3 .以信用证、托收方式结算的,除按国际惯例审核有关商业单证外,还应审核合同;4 .以预付货款、预收货款结算的,应审核合同和发票;5 ,以其他方式结算的,应审核相应的报关单和合同,货物不报关的,企业可提供运输单据等其他证明材料代替报关单。企业如有其他有助于说明交易真实、合法的材料,也可提供。法规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2号);2 .
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3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3年版)的通知(汇发(2023)14号工受理部门:经常项目管理处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内三、事项名称:B类企业90天以上延期收款、延期付款登记申请条件及业务流程:B类企业原则上不得办理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付款业务、不得签订包含90天以上(不含)收汇条款的出口合同;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此前导致降级的情况已改善或纠正,且没有发生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3年版)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情形的B类企业,自列入B类之日起6个月后,可经外汇局登记办理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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