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关于规范撤销村民委员会改设社区居民委员会条件与程序的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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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关于规范撤销村民委员会改设社区居民委员会条件与程序的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及关于规范撤销村民委员会改设社区居民委员会条件与程序的指导意见(X民发(2023)X号)精神,依法规范撤销村民委员会改设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改居”)条件和程序,稳妥开展“村改居”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的工作安排,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
2、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不断完善相关政策体系,推动我县政府依法规范“村改居”条件和程序,确保平稳有序进行“村改居”工作,切实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二、基本条件(一)撤销村民委员会的条件1 .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辖区位于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2 .农业生产比重下降。村民集体所有土地已依法被全部征收,或虽未被全部征收,但人均耕地已无法满足村民生产生活基本需求。辖区内三分之二以上劳动力不从事农业劳动,不以农业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3 .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革。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已经完成,实行“村社”账目分离,产权关系明确,债权债务归属清晰。4 .保障村民合法
3、权益。兼顾村民群众的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对关系村民切身利益的各项决策,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充分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二)改设居民委员会的条件1 .科学设置。在原有村域基础上,根据城市发展和居民居住状况,按照便于管理、便于服务、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改设社区。新成立社区规模一般在1500户至3000户之间,管辖区域应以一个或多个接壤的小区为中心,适当涵盖周边非居住区域,以道路、街巷为界。新成立社区内新建住宅小区居民入住率应达到50%以上。2 .配备人员。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5至9人组成,社区工作者按照每万名城镇常住人口不少于18人配备。3 .配套设施。
4、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应按照建筑面积不低于400平方米,且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备,并合理规划配备社区养老、助残、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公共文化、体育健身、公共卫生和医疗保障、就业、应急保障、警务等公共服务设施。4 .规范命名。拟设居民委员会应使用规范名称,即:XX省XX市XX县XX街道(镇)XX社区居民委员会。三、实施程序(一)充分论证。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调查研究和充分协商,积极听取村民意见,并进行可行性、必要性论证和相关风险评估,拟定“村改居”方案。(二)民主决策。“村改居”方案经村党组织提议、村“两委”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会议决议通过后进行公示,村务监督委员会全程监督。(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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