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幸福食堂”运营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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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幸福食堂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结对帮扶爱心XX”工程建设动员大会精神,规范全县“幸福食堂”(含幸福家园、幸福大院、村级互助幸福院,以下统称为:幸福食堂)运营管理,提升服务质量,根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6号)、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35796-2017)、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38600-2019),XX市村级互助幸福院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X民政发(2023)X号)、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县列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2023)X号)等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幸
2、福食堂”运营管理等工作。“幸福食堂”主要服务保障本辖区内低保、空巢、失能、高龄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等特殊人群(以下简称主要服务对象)需求,鼓励有条件的“幸福食堂”向社会开放。“幸福食堂”服务对象收费标准由各乡镇自行确定,对于主要服务对象原则不得超过市场价的50%,其他人员不得超过市场价。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条县民政局负责全县“幸福食堂”的指导、监督、考核等工作。第四条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幸福食堂”的食品安全和食品价格监督检查等工作。第五条县财政局负责“幸福食堂”运营资金的监督检查等工作。第六条县应急局负责“幸福食堂”的消防设施器材安全检查、指导防灭火等工作。第七条县人
3、社局负责“幸福食堂”所在村的公益性岗位设置工作。第八条县住建局负责“幸福食堂”使用房屋的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第九条县审计局负责“幸福食堂”运营管理资金的审计工作。第十条其他相关部门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做好“幸福食堂”的管理运营。第十一条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幸福食堂”的运营管理、人员聘任、制度建立、资金筹措等工作。负责按服务人数、质量、效益发挥核定工作人员工资、定期核实服务对象就餐人数、随机检查运营情况、安全情况,协调解决运营中遇到的具体问题,总结汲取运营经验,负责“幸福食堂”设备维护、维修等工作。聘任工作人员由乡镇按照“幸福食堂”规模自行确定人数。第三章资金筹措管理使用第十二条“
4、幸福食堂”运营经费筹措坚持按“政府补、群众交、社会捐、单位帮、乡村筹”的原则,经费使用坚持“高效、节俭、统筹、调剂”的原则,要做到专款专用、规范使用,发挥最大效益。经费主要用于“幸福食堂”建设、工作人员薪酬、服务对象就餐补贴、食材采购周转、水电费、燃料费、设备维修维护等方面支出。第十三条县政府设立“幸福食堂”建设运营基金200万元,用于“幸福食堂”建设运营补贴。第十四条县民政局负责对“幸福食堂”运营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主要内容: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安全责任是否落实、卫生是否达标、运营是否正常、食材采购是否合规记录是否完整、账务管理是否规范、收支是否按月公示、服务对象就餐人员是否登记等。考核方式: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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