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重点工作报备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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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大事项重点工作报备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党对学院各项工作的领导,强化党内监督,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 督制约,健全完善对重大事项、重点工作的廉政风险防控,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事项”是指: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 排、大额资金使用事项(以下简称“三重一大”)。“重点工作”是指学院的干部选任、 人事招聘、人才引进、职称评聘、招生录取、奖助学金评定、学生入党、基建修缮、物资 采购、图书教材采购、考核评审、合同签订等廉政风险高,教职工普遍关心、关注的重要 工作。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责
2、任单位”是指:学院各处室系及具体负责实施重大事项和重 点工作的主责单位或部门。第四条 报备责任单位向学院纪委报备以下工作:(一)年度工作计划要点、全年工作总结要情;(二)重大事项和重点工作要情(包括事项名称、事项内容、决策过程、实施进程、 公开公示及时间节点等);(三)其他需要报备的事宜。第五条重大事项、重点工作具体报备内容:(一)“三重一大”事项报备内容1 .学院党委召开会议研究“三重一大”有关事项,会后由办公室将议定事项条目及时 报备。会议相关论证评审资料由责任单位按规定在可公开的范围内,及时、准确、规范公 示后,由责任单位留存备查。2 .各党支部、各部门年度工作计划要点、总结要情要及时报
3、备。承担“三重一大”事 项的责任单位要在事前、事中、事后分别报备重要情况,相关资料由责任单位按规定在可 公开的范围内,及时、准确、规范公示后,由责任单位留存备查。3 .各党支部在换届或人员变动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委员名单和分工情况进行报备。4 .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的部门,对责任书内 容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每年12月20日前进行报备。(二)“三招”工作报备内容1 .招生考试工作报备内容学院招就处要将招生考试的重要信息及时、准确、规范地进 行公开、公示后进行报备。具体报备要求如下:(1)经学院有关会议通过或上级部门批准后的5个工作日内,招生工作实施前学院 招就处将招生计
4、划、考试工作方案、录取办法等文件资料进行报备。(2)招生考试的录取结果和其他资料,按时间、程序要求由招就处留存备查。2 .招聘工作报备内容学院组织人事部要切实把握好招聘工作的各个环节,重要信息要及时、准确、规范地 进行公开公示后进行报备。具体报备要求如下:(1)经相关会议通过或上级部门批准后的5个工作日内,组织人事部将招聘计划、 招聘工作方案、考试(初试、复试)、考务工作安排等文件资料进行报备。(2)招考结果和其他资料,按时间、程序要求由组织人事部留存备查。3.招标采购工作报备内容凡经学院党委、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经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 标、采购的工程建设项目、维修改造项目、
5、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即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竞争性磋商等方式开展的项目),由学院办公室和负 责项目实施的管理部门进行报备。具体报备要求如下:(1)经上级或学院有关会议批准立项后的5个工作日内,学院办公室要将决策立项项目及负责实施部门进行报备。(2)在项目开标前,由负责实施部门将项目名称、实施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开标 时间、地点、预算金额、投标单位等情况进行报备。(3)负责实施部门按招标文件要求在项目招投标(采购)结束后,将招标结果按季 度汇总进行报备。其余资料由负责实施部门根据工作职责要求留存备查。(4)因突发事件导致的临时性维修项目要在项目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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