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云浮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专项资金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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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度云浮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专项资金实施方案一、总则第一条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韶关)等8个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23)58号)、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商务事项)使用工作指引的通知(粤商务电函(2023)10号)、广东省商务厅关于下达中央财政2023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事项)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商务电函(2023)79号)和关于印发2023年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工作重点的通知(商贸促函(2023)39号)的要求,为加快推进中国(云浮)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第二
2、条本实施方案扶持对象为依法在云浮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市场主体(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下文统称为企业)、行业组织和单位。(通过政府采购、自主采购或委托服务等方式实施的项目不受此限定)第三条本实施方案所涉资金为中央财政2023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事项)。第四条本实施方案支持的项目需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间(支持时间段)实施完成。二、扶持范围第五条支持跨境电子商务线下园区建设(一)申报主体跨境电商产业园区的定义:跨境电商产业园区是指集聚一定数量的跨境电商企业和相关运营服务组织,设有独立运营管理机构,能提供相应基础设施保障和公共服务,形成一定产业聚集效应和生态
3、体系效应的区域。申报主体为在云浮市注册登记且正常生产经营,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是园区的实际运营方。同时需满足下列申报条件:(I)建筑面积不低于2千平方米。(2)园区入驻企业总数10家以上,其中跨境电商企业(包括平台型企业、交易型企业及服务型企业等)不少于5家(以工商注册地址为准)。(3)园区跨境电商企业在当地海关备案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数量不少于5家。(4)园区入驻企业汇总的年度跨境电商交易额不低于3000万元(如1-8月汇总跨境电商交易额应不低于3000万元*8个月/12个月=2000万元)。跨境电商交易额以海关监管数据或跨境电商综试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数据或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和独立
4、站交易数据综合认定为准。(二)支持标准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园区于支持时间段内,对园区完善公共服务支撑体系,加强整体规划布局和商业策划,引进企业和知名品牌,规范管理运营,建立优化数据监测体系,鼓励企业纳统,举办产销对接活动,新增查验分拣线等实际发生项目费用按不高于50%比例给予扶持,每个园区最高不超过50万元。第六条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发展(一)申报主体跨境电商企业的定义:指在境内办理工商登记,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向境外消费者销售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商品或向境内消费者销售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企业,为商品的货权所有人。申报主体为在云浮市注册登记且正常生产经营,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含个体)。
5、企业在当地海关备案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且符合海关、税务、外汇管理等部门监管规定。(二)支持标准1支持本地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对完成海关跨境电商企业备案并已开展跨境电商业务,交易额纳入海关外贸数据统计的企业给予每家不超过1万元的一次性扶持。本项目扶持总金额不超过30万元。(此项扶持可与其他项目叠加申报。已申报过该项目企业除外)2 .支持本地跨境电商企业发展壮大。企业年度跨境电商交易额Ioo万元以上(如1-8月跨境电商交易额应不低于100万元*8个月/12个月=66.7万元),跨境电商交易额以海关监管数据或跨境电商综试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数据或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和独立站交易数据综合认定为准。支持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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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年度 云浮市 电子商务 综合 试验区 专项资金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