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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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铜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强和规范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全面、准确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职责情况,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的铜川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包括局属各单位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和局党工委管理的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第三条考核工作以德才素质和工作实绩考核为基本内容,以工作实绩考核为重点。坚持科学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综合评价易行,考用结合的原则。实行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定
2、量考核与定性评估相结合,目标考核与社会评价相结合,分类考核与综合评价相结合。第四条考核工作在局党工委的领导下,由局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局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局属各单位一般工作人员的考核由各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核领导小组制定相关工作制度,确定年度考核指标和实施方案,审定考核结果,研究解决考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第五条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局人事科、办公室、监察室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具体职责:(一)提出制定和修改完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初步意见;(二)提出年度考核指标,制定下达年度目标任务;(三)组织和实施考核工作;(四)督促检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五)做好市上考核
3、我局任务完成情况的汇总、上报及督促检查工作;(六)做好市考核办委托考核单位的考核上报工作以及区县考核指标的打分工作;(七)提出考核等次评定的意见;(A)完成局考核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第二章考核的内容及分值第六条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包括目标任务考核和党的建设两部分指标,其中目标任务考核80分,党的建设各项工作20分。各单位目标任务根据全局总体目标和年度工作要点,工作安排部署,每年下达一次。目标任务下达后一般不再变动,如需调整,经局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党的建设考核内容包括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等具体内容。第七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
4、容包括实绩考核和民主测评。第八条领导班子考核内容为本年度发挥职能作用情况,包括思想政治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满意度)、完成重点任务、领导水平、工作实绩、反腐倡廉等方面的实际成效。领导干部考核内容为本年度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第九条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内容为本年度领导班子及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成反腐倡廉任务、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等方面的实际成效。第三章程序和方法第十条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分为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可按照自查总结、实地考核、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数据汇总和结果审定的基本程序进行。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按照3:7的权重计算
5、各考核单位年度目标考核最终得分。第十一条半年考核以各单位自查、局考核组实地考核,考核资料印证的方式进行。第十二条自查总结。结合年度工作总结进行,形成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自查报告、领导班子工作总结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效报告。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自查报告,包括目标任务考核指标完成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和改进措施等情况。领导班子工作总结包括本年度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成目标任务,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反腐倡廉等方面的情况。领导干部个人述职述廉述效报告,包括履行岗位职责、完成重点工作和取得的主要成效、廉洁自律、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情况。第十三条年终考核。由局考
6、核领导小组统一组成考核组,对各单位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和履行职责情况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考核:(一)工作报告大会。听取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工作总结报告和领导成员述职述廉述效报告。参会人员:一般为全体工作人员(30人以上单位为机关全体和中层以上负责人)。(二)考察核实。考核组根据考核单位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实物及相关职能科室提供的资料,通过个别谈话和实地查看等方法了解有关情况。对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可采取专项调查、数据核实、委托审计等方法进行核查。(三)分析评价。考核组对被考核单位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和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实绩分析和综合研判,集体讨论后,对非量化指标和共性指标进行评定打分,作出领导班子和领带干部
7、、党风廉政建设基本评价,并写出考核报告。第十四条民主测评。工作报告大会上,由考核组组织参会人员采取无记名填表方式,进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民主测评、领导干部“无任用民主推荐”。第十五条社会评价。对各单位的社会评价及局机关工作人员的测评,由考核组在全系统工作大会上组织局系统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局机关干部进行互评,并征求所聘监督员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的意见。第十六条数据汇总。目标任务考核有关数据由局办公室采集、统计,核准等工作由局计财科及各职能科室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审核落实。党的建设指标由各主管科室制定评价标准,考核组对各单位的党建指标得分要征求有关科室的
8、意见。第十七条综合评定。由局考核办汇总各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得分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民主测评结果,在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后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各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以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等次的意见,提交局党工委会审定。第四章等次评定第十八条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考核等次依据综合得分排序确定。优秀等次比例不超过单位总数的35%。各等次评价标准为:1、优秀等次:获得省级表彰且在市上考核我局时,受到市考核办加分的单位;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目标任务考核得分排序靠前且领导班子为好等次,党建指标及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得分不低于分值的85%o2、良好等次:全面完成重点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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