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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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31号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你校党委会审议通过,报我委核准的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章程,经重庆市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市教委2017年第五次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核准。核准书所附章程为最终文本,自核准之日起生效,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请你校及时发布、广泛宣传学校章程,并以章程作为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体制,依法治校、科学发展。重庆市教育委员会2017年9月19日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章程序言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
2、院(以下简称“学院”)前身是航天工业部西南职工大学,始建于1983年。1989年更名为西南航天职工大学,1999年与重庆电子工业学校合并,经教育部批准转制为重庆电子职业技术学院,是重庆市第一所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2003年原重庆电子工业学校部分分立后,原西南航天职工大学部分保留并继续使用“重庆电子职业技术学院”校名。2004年重庆社会大学并入学院,2006年整合重庆市江津师范学校。2008年更名为“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为明确学院办学指导思想、办学方针和根本任务,保障学院依法治校、自主管理、规范办学、科学发展,规范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保障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以及中共中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是学院的根本制度,是推进依法治校、自主管理和履行大学职能的依据。学院各级各类组织机构、师生员工必须遵守章程规定,保证章程实施,维护章程尊严。第二条学院名称: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简称:重庆航天职院。英文名称:ChongqingAerospacePo1ytechnic,英文缩写:CQAPo学院域名:。第三条学院住所:重庆市江北区红石路255号。设有江北校区、渝北校区和江津校区,主校区为江北校区。学院可视发展需要,经举办者和主
4、管部门批准设立和调整校区及校址。第四条学院是公办非营利性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教学、科研、行政及财务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第五条学院以全日制高等职业专科学历教育为主,并积极开展应用技术研究、社会职业培训及其他社会服务。第六条学院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基本职能,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职业教育理念,实施“校企一体、产学结合、职业导向、立体培养”的人才培养模式,为航天、航空、国防事业和重庆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专门人才。第七条学院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相结合之路”的办学方针,以“服务航天、服务重庆为
5、办学宗旨,坚持“开放办学、科学管理、质量立校、特色强校的办学理念,努力建设成为国内有影响的办学特色鲜明的一流高等职业院校。第八条学院根据航天、航空、国防事业和重庆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依法统筹规划专业设置,以电子信息、装备制造专业大类为主体,加快发展航天航空类、汽车类专业,适当发展经济管理类、艺术设计类、教育类专业,形成特色鲜明的职业教育专业体系。第二章学院与举办者第九条学院是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由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七研究院主管,接受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的监督和指导。第十条学院举办者支持学院依法自主办学,监督学院办学行为,推动
6、学院事业发展,依法履行以下职责:(-)维护学院合法权益,支持和引导学院发展。(二)任免学院院长及院级领导班子成员。()监督学院办学水平和办学质量。(四)监督学院财务活动。(五)决定学院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等重要事项。(六)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充分的办学条件保障。(七)协同共建方保障学院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A)支持学院多渠道筹措办学资金并自主管理使用。(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重庆市人民政府对学院发展给予人、财、物及相关政策上的支持。第十二条学院依法接受重庆市人民政府、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七研究院的领导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工作方针,以人才培
7、养为中心,开展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接受监督、评估和考核,并依法享有以下办学自主权:(-)制定并实施学院教育事业规划,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等活动。(二)根据社会需要和学院的办学定位和办学条件,设置和调整专业。()根据社会需求和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制定招生方案,确定各专业招生比例,确定选拔学生的条件、标准、办法和程序。(四)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各专业的教学计划、选编教材、组织和实施教学活动,并依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检查教学活动,考核学生成绩。(五)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依照法律法规和学院规定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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