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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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建办厅函2019)431号)精神,做好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根据辽宁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政公领发(2019)1号)要求,结合我厅政务公开工作实际,制定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如下:一、强化政务公开制度建设(一)推进决策实施公开。代政府起草规章、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决定重大事项时,除依法应当保密和不予公开的事项外,在决策前应由牵头起草文件的处室向社会
2、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通过厅门户网站“意见征集”栏目开展征求意见并做好意见收集采纳及回复工作,或通过政务新媒体、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广泛知晓的途径向公众征求意见。对意见比较集中的,应当在厅门户网站公开处理情况。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可以采取座谈、听证等方式征求意见。厅党组会议和厅业务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以厅名义(含处室文号)下发的政策文件,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及时通过厅门户网站和新闻媒体等公开。厅门户网站文件通知栏目集中公开本系统相关政策信息,政府会议栏目发布本系统政府相关会议信息。(各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出台和调整经济政策要加强与市场相关主体沟通,起
3、草处室应主动向有代表性的企业和行业协会、学会以及专家、学者征求意见,力求政策符合实际、更接地气、更合民意。(各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加强公开解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切实做好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同步发布。发布媒介为政府网站、厅门户网站政策解读专栏和媒体。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起草处室在报审文件时将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一并报送政府办公厅,材料不全不予收文。厅门户网站发布的文件与解读材料应互为链接。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公开议题,要通过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吹风会、网上访谈等多种形式,深入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后续工作考虑等信息。重要政
4、策出台、重点工作推进、重大事件发生时,厅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履行好“第一解读人”职责,解读政策,释放信号,引导预期。(各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全面公开、精准解读房地产、住房保障、黑臭水体整治、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垃圾分类等政策措施。及时准确解读市场形势和调控政策措施,及时澄清各类不实传言,积极释放正面信号,切实增进公众对相关政策的了解和支持。可以采用图表、图解、音视频、动画动漫等形式进行政策解读,对专业性较强的政策、应发挥专家学者作用,提升政策解读的准确性和权威性。(房产处、保障处、公用处、村镇处、法规处、城建处按职责分工负责)(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政府实施的重点项目、出台的
5、重要改革措施,以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容易引起社会关注的政策文件,牵头起草文件的处室应对实施推进各阶段进行舆情预判,必要时通过新闻发布会、接受专访、专家解读等多角度、全方位、有序有效解释政策,正面回应质疑,主动、快速、明确地提前引导,释放权威信号。对房地产市场、住房保障、住房公积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农村危房改造、垃圾分类等热点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化解矛盾。(各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四)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按照“谁起草、谁提出、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牵头起草文件的处室应明确公文公开属性,未明确公开属性的材料不得履行发文程序,不予公开的应说明理由。审核部门认为公
6、开属性不符合规定的应与起草处室商定重新确定。按照“先审查、后公开,谁公开、谁负责”和“一事一审”的原则,各处室发布上网信息按条审签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发布保密审批表,经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发布。各处室每月汇总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发布保密审批表交厅办公室存档。(各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二、落实决策执行结果公开(五)落实重要工作部署执行公开。围绕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等,在厅网站设置专门栏目,集中公开相关工作的指标、工作、任务和执行情况、落实结果。公开厅接受督察和审计返现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和问责情况。公开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政
7、策措施的执行和落实情况。通过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对决策执行效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完善。(办公室牵头,各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六)落实行政执法信息和市场监管信息公开。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落实执法公示制度,在厅网站集中公开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许可等执法行为的职责、依据、标准、程序、监督途径和执法结果等信息。检查处置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和“信用中国(辽宁)”网站公开。配合牵头政府部门梳理公开监管事项目录清单、检查实施清单,实现市场监管领域部门、事项、信息全覆盖。配合省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推进“互联网+监管”工作。(法规处、城管局、建管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8、)三、强化重要领域信息公开(七)公开厅机构职责信息。在符合保密要求前提下,经脱敏脱密处理后,依法公开我厅“三定”规定,领导分工和办公地址、时间、联系方式、简历等信息,更新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办公室、机关党办(人事处)负责)(八)落实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一是围绕“厕所革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生活垃圾分类等工作,积极推进及时公布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公开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工作目标,鼓励公众监督并反馈问题,鼓励城市污水处理厂向公众开放。二是围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污染防治攻坚战等重大决策部署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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