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中石物资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环评报告.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贵州中石物资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环评报告.docx(60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建设项目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贵州中石物资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盖章):贵州中石物资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二零二一年十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贵州中石物资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108-520525-04-01-381641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贵州省毕节市纳雍县居仁办事处老窖社区邓家小冲地理坐标(105 度 27 分 41.661 秒,26 度 45 分 40.0834 秒)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C3021水泥制品制 造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 业30, 55.石膏、水泥制 品及类似制品制造302建设性质
2、0新建(迁建) 口改建 口扩建 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团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总投资(万元)2774环保投资(万元)26环保投资占比 (%)0.9施工工期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团否是:用地(用海) 面积(H?)7000专项评价设置 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 境影响评价符 合性分析无1、项目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本项目不属于该目录中 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项目,为允许
3、类。因此,本项目建设符 合国家产业政策。2、选址合理性分析其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纳雍县居仁办事处老窖社区邓家小冲纳雍县新城 喀斯特砂石厂场区内,本项目租用纳雍县新城喀斯特砂石厂空余 的工业场地进行建设生产。该空余场地为建设用地,而且纳雍县 新城喀斯特砂石厂的基础设施及环保设施均完善,部分设施可供 本项目使用,从而减少本项目的施工对环境的影响。项目位于砂 石厂工业场地破碎、打砂工序及物料堆场的傍。项目原料中的碎 石、砂石全部来源纳雍县新城喀斯特砂石厂,项目不单独设置破 碎工序及骨料场,均依托砂石厂现有的。本项目供水可以利用砂 石厂供水管网、供电可利用砂石厂供电系统。项目西北侧出口连 接乡村道路
4、,交通十分便捷。项目选址位于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 能区,2类声环境质量功能区。周围生态系统以灌木林、草地生 态系统为主,项目评价范围内未发现受保护的野生动物及野生植 物,且项目不在文物保护单位、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 公园、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根据现场踏勘可知:项目最近主要环境敏感目标为西北侧约 120m处的砂石厂综合楼,处于当地主导风向侧风向,且综合楼高 于本项目所在场地,高差约为6m。受项目废气影响及噪声影响较 小。综上所述,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角度考虑, 本项目选址基本合理。3、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本项目充分利用地形进行总平面布置,项目大门设置在厂区
5、西北侧,紧邻砂石厂现有道路,方便原料、产品运输;厂内生活 办公区设置在厂区西北侧,与生产区分离,穿插设置人员通道、 物料通道,方便厂区物料、人员通行,不易出现交通阻塞。项目生产区、物料堆场、生活办公区有序分割。生产区布置 在厂区东北侧,砂石原料堆场位于西部,布局上缩短各物料装卸、 转运距离,降低各物料落差,设置合理;生活办公区布置在厂区 西北侧,本项目所在区域主导风向为为NE风向,生活办公区均不 在生产区、原料堆场的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厂区产生的粉尘对生 活办公区的影响较小,布局合理。综上所述,项目总体布局和功能分区充分考虑了位置、向等 各个因素,总体来说,项目总平面布置基本符合环保要求,功能
6、分区明确,人流物流通畅,基本满足企业生产组织的需求,总体 来说,平面布置合理。总平面布置见附图2。4、项目与贵州省“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生态红线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黔 府发(2018) 16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全省各 市区的生态保护红线进行了划定,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功能区分为5 大类,共14个片区,生态保护红线格局为“一区三带多点”:“一区” 即武陵山一月亮山区,主要生态功能是生物多样性维护和水源涵 养;“三带”即乌蒙山一苗岭、大娄山一赤水河中上游生态带和南盘 江红水河流域生态带,主要生态功能是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和 生物多样性维护;“多点”即各类点状分布
7、的禁止开发区域和其他保 护地。其中毕节市生态保护红线包括遗产地、风景名胜区、自然 保护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国家重要湿地、国家湿地公园、 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五千亩 以上耕地大坝永久基本农田、重要生态公益林、石漠化敏感区12 种类型,面积7263.28平方公里,占毕节市国土面积的27.05% , 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4. 12%。本项目选址位于纳雍县居仁办事处老 窖社区邓家小冲,不涉及上述红线范围,因此项目建设符合生态 保护红线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 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项目环评应对照区域环境质
8、量目标,深入分析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强化污染防 治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根据项目所在地大气、地表水、 地下水、噪声的现状评价,项目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能够满足环 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2018修改单二级标准, 区域地表水水质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W类标准要求,区域声环境质量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23类标准。项目运营期污染较轻,采取污染防 治措施后区域无污染物超标,项目的建设不会改变当地环境质量, 因此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项目位于纳雍县居仁办事处老窖社区邓家小冲纳雍县新城喀 斯特砂石厂
9、内,用地为建设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耕地等,运营 过程仅消耗部分的生活、生产用水及用电,不开发利用自然资源, 区域水电供应充足,满足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表1-1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表序号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是否属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限制类、淘 汰类”项目不属于2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位于生态 红线保护区以及管控区内与保护主体生态功 无关的开发 建设项目,位于生态红线保护区二级管控区内禁止从事的 开发建设项目不属于3贵州省进一步加强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工 作方案中规定的位于饮用水源准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一 级保护区内禁止从事的开发
10、建设项目不属于4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的建 设项目不属于5不符合所在工业园区产业定位的工业项目不属于6未按规定开展规划环评、回顾性环评的工业园区(高新区、 产业集中区)内的工业项目不属于7环境污染严重、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未落实项目不属于国家、贵州省明确规定不予审批的建设项目不属于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5、项目与毕节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 符合性分析(1)生态环境分区及管控体系符合性分析根据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毕节市“三线一单”生态环 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毕府发(2020) 12号:毕节市共划 定141个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
11、其中:优先保护单元88个,包 括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功能重 要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重点管控单元40个,主要包括经济开发 区、工业园区、中心城区等经济发展程度较高的区域;一般管控 单元13个,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域。项目位于纳雍县居仁办事处老窖社区邓家小冲,属于重点管 控单元区域,不涉及生态环境敏感区。根据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毕节市“三线一单”生态环 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对重点管控单元区域要求可知:“根 据单元内的水、大气、土壤和生态等环境要素的质量目标要求, 坚持以生态修复和环境污染治理为主,应优化空间布局,加强污 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
12、进一步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严格 落实区域及重点行业污染物允许排放量。对于环境质量不达标的 管控单元,落实现有各类污染源污染物排放削减计划和环境容量 增容方案”(附图5) o本项目属于重点管控单元区域,设计阶段平面布置已优化空 间布局,资源得到有效利用,通过采取本评价提出的措施后,项 目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满足 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毕节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对重点管控单元区域的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分析根据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毕节市“三线一单”生态环 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毕府发(2020) 12号,环境质量底 线要求,对于环境
13、质量不达标区,环境质量只能改善不能恶化; 对于环境质量达标区,环境质量应维持基本稳定,且不得低于环 境质量标准。环境质量底线的确定,要充分衔接相关的环境质量 目标和达标期限要求,合理确定分区域分阶段的环境质量底线目 标。评估污染源排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落实总量控制要求,明 确基于环境质量底线的污染物排放控制和重点区域环境管控要 求。本项目无废水外排,满足水环境质量底线要求;项目营运期 废气通过本评价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能达标排放,满足空气环 境质量底线要求;项目位于纳雍县居仁办事处老窖社区邓家小冲 纳雍县新城喀斯特砂石厂内,用地类型为工业用地,不占用农用 地和建设用地土壤,对土壤影响较小,满足
14、土壤环境质量底线要 求。(3)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根据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毕节市“三线一单”生态环 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毕府发(2020) 12号,资源利用上 线要求如下:一是能源利用上线,原则上能源消费总量及能源消费效率的 管控指标以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 合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17) 26号)、毕节市十三 五”能源发展规划确定指标为准。二是水资源利用上线,按照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 制度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毕府办通(2014) 88号)确定的指 标作为各县的水资源管理控制目标。三是土地资源利用上线,以 毕节市及各县土地
15、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确定全市2020年土地资源利用上线控制指标。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会使用一定的电源,水资源等资源消耗, 项目水、电资源消耗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能源消费总量 及能源消费效率符合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十三五”节 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17) 26号)、毕节 市“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和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 发毕节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毕 府办通(2014) 88号)相关要求;本项目用地为建设用地,用地 符合纳雍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要 求。综上所述,项目符合资源利用上限要求。(4)管控单元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根据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毕节市“三线一单”生态环 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毕府发(2020) 12号,管控单元和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如下:对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分别提出了 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环境准入管控要求,形成全市生态环境准入 清单。本项目位于贵州省毕节市纳雍县居仁办事处老窖社区邓家小 冲。负面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