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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联合经营合作合同甲方(联合经营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销售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 就联合经营合作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一、合作模式(一)甲乙双方建立联合经营关系,甲方提供联合经营商品及相关经营人 员,乙方提供联合经营场地,双方依约分配收益。(二)联合经营期限内,联合经营商品应以乙方名义进行销售,并由乙方 统一收款。(三)乙方按约定与甲方对账结算。1、联合经营商品:本合同项下联合经营销售的商品及服务。2、联合经营营业额:乙方通过联合经营场地销售联合经营商品的销售额, 按实际收款金额计算,以乙方收银系统数据为准。3、非联合经
2、营商品的销售额不予计入。(四)乙方收益:乙方有权取得的收益,乙方有权从联合经营营业额中扣 款。(五)甲方应承担费用:联合经营关系下甲方应承担的费用,乙方有权从 联合经营营业额中扣除该费用。(六)甲方聘用人员:与甲方建立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安排到联合经营 场地为销售联合经营商品提供服务的人员。(七)联合经营指标:双方约定的联合经营营业额指标。二、联合经营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含当日)至 年 月 (含当日)止。三、联合经营指标(一)双方确认,联合经营指标按如下计算:1、年度: 月至 月: 万元月至 月:万元2、年度:月至 月:万元月至 月:万元(二)未完成联合经营指标的处理如连续三个月未完成约定的
3、联合经营指标,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四、乙方收益(一)乙方收益双方同意按提成方式计算乙方收益。提成计算方式:联合经营营业额X乙方提成比例。提成比例:% (百分之) O(二)甲方应承担的费用甲方应承担费用以双方约定为准;如无约定,则视为无甲方应承担费用。甲方聘用人员由甲方自行聘用、自行支付工资并承担全部人工成本;乙方 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五、结算与付款(一)乙方有权从联合经营营业额中扣除乙方收益、甲方应承担费用以及 其他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款项,剩余款项作为甲方收益由乙方结算支付给甲 方。如联合经营营业额不足以支付乙方收益、甲方应承担费用以及其他甲方应 向乙方支付的款项,则甲方应立即补足支付。(二)
4、结算对账1、结算周期:按月结算。2、对账口:每个结算周期结束后10天内对账。3、对账方式:通过乙方软件系统进行对账。4、对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甲方收益。5、甲方指定收款账号:户名:账号:开户行:甲方未授权任何员工、第三方收款;付款方未向指定账号付款导致损失 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六、履约保证金(一)履约保证金标准:人民币(大写)元(元)。(二)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三)乙方指定保证金收款账户:户名:账号:开户行:(四)履约保证金用于担保甲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甲方违约应向乙方承 担赔偿、扣款、违约金或任何其他责任时,乙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相应抵
5、 扣。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抵扣的,甲方仍需进行赔偿。(五)履约保证金抵扣(全部或部分)以后,乙方有权从应支付给甲方的 款项中进行抵扣或要求甲方补足,直至预留的履约保证金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标 准。(六)履约保证金的返还合同到期或解除、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除乙方有权抵扣的款项外,乙方 应将履约保证金的剩余款项无息返还给甲方。七、联合经营场地(一)联合经营期间,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场地:省市(州、 县)路/街一号的乙方店面 区域。(二)乙方同意甲方在该区域设置展台、展示联合经营商品进行推广、提 供服务,但必须服从乙方现场管理,不得影响乙方正常生产经营。八、联合经营商品相关要求(一)甲方仅能在联合经营场地经
6、营特定商品及服务,具体见本合同附 件。(二)联合经营商品的销售价格以双方确认为准。(三)联合经营商品必须通过乙方统一收款、由乙方开具发票;甲方人员 不得私自收款。(四)如无特别约定,商品的安装、送货(如需)由甲方负责,并由甲方 自行承担相关费用。(五)尚未交付给客户的联合经营商品的所有权属于甲方,陈列或存放于 联合经营场地的商品由甲方自行保管、自行上柜销售并承担相关责任。甲方经 营商品进出联合经营场地,应经乙方同意并按指定通道进出,并按乙方规定办 理进出场地手续。除非另有说明,乙方进出场地手续仅为方便管理之需,不代表商品所有权 的转移手续及乙方收货,不代表乙方对进场商品承担保管责任。(六)质量
7、要求甲方应遵守并执行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如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的,甲方应根据法律规定和退换货政策进行退 货、换货,因此产生的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七)人员管理1、甲方保证每日派驻符合乙方管理体系的 名以上人员在联合经营场地内从事销售工作,这些聘用人员必须经乙方审核同意,并接受乙方日常监 督管理。2、甲方应根据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 聘用人员的相关工资、奖金、社会保险及福利等。3、如甲方聘用人员造成乙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由甲方承担相关 责任。4、甲方聘用人员必须遵守乙方管理规章制度,对于违规人员,乙方有权依 照规章制度进行处罚;甲方
8、聘用人员严重违反乙方的规章制度,不服从乙方的 正常管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解除劳动合同,予以清退,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 相应的损失。5、甲方聘用人员应穿着乙方规定的工装(该工装包括服装、鞋、领巾、名 牌、店徽、发饰、包袋等),该工装费用由甲方承担。九、售后服务安排(一)甲方应严格执行乙方售后服务管理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退换货、保 修等),且甲方商品售后服务承诺不得低于乙方规定的标准及水平。如甲方的 售后服务承诺高于国家规定标准的,甲方须在本合同签订同时向乙方提供经乙 方认可的承诺书及相应保证措施,以便乙方监督执行。(二)甲方所经营的商品或服务发生质量或侵权问题时,按下列方式处 理:(三)乙方有权立即
9、停止向甲方结算付款,采取先予赔付等措施;(四)甲方必须立即配合乙方查明事实,进行处理,并及时补救;(五)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对第三人的赔偿、行政罚款、 诉讼费、律师费和聘请其他中介机构的费用、差旅费、招待费等);(六)乙方有权视情节解除本合同。(七)为维护乙方商誉,如甲方所经营商品或服务于发生查证属实的质量 问题和侵权事件,甲方除按上述约定承担责任外,还应按另外赔偿乙方商誉损 失:(1)发生投诉,每次赔偿元,一个月发生两次客诉,乙方有权解除 本合同。(2)导致媒体曝光,如属地方性媒体每次赔偿一元,如属全国性媒体 每次赔偿元,六个月内发生两次媒体曝光,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3)导致行
10、政处罚,如属地级市及其以下行政机关处罚,每次赔偿元;如属省级行政机关处罚,每次赔偿一元;如属国家级行政机关处 罚,每次赔偿一元。十二个月内发生两次行政处罚,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十、联合经营场地交还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3日内,甲方应自费拆除、搬离甲方所有的设施 设备及招牌等,向乙方交还联合经营场地的相关资料文件(包括物业服务资料 和工程资料等)及所有钥匙。十一、合同变更与解除(一)联合经营期限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进行延期、变 更、补充或解除。(二)联合经营期限届满时,若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继续联合经营的, 双方重新签订联合经营合同。(三)联合经营期限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有权提
11、前30日通知甲方 解除本合同:(四)乙方决定解散注销;1、乙方与出租方解除租赁合同。2、依据上述约定解除时,解除前的相关费用应正常结算,甲方应配合办理 联合经营场地返还手续,乙方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十二、违约责任(一)付款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金额的2% (万分之二) 向收款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应履行付款义务。(二)逾期超过30日的,收款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如甲方及甲方人员私自收款,除应将该款项纳入联合经营商品营业额结 算乙方收益之外,还应按对应乙方收益金额的10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一方违约导致守约方解除合同或违约解除合同的,除正常结算费用、款 项外,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
12、约金解除前一个月联合经营营业额的100% (但 不超过 万元),但不再承担其他责任。3、任何一方有其他违反本合同情形的,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十三、保密(一)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 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的文件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公司计划、 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 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 部或部分内容。(二)上述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之后仍需履行。(三)本合同关于对保密信息的保护不适用于以下情形:(1)保密信息在披露给接收方之前,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
13、获得;(2)在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未被违反的前提下,保密信息已经公开或能 从公开领域获得;(3)接收方应法院或其它法律、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披露保密信息(通过询 问、要求资料或文件、传唤、民事或刑事调查或其他程序)。当出现此种情况 时,接收方应及时通知提供方并做出必要说明,同时给予提供方合理的机会对 披露内容和范围进行审阅,并允许提供方就该程序提出异议或寻求必要的救 济;(4)由于法定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确定的 保密义务时,甲乙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 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在上述情况发生时,接收方应在合理 时间内向提供方发出通知
14、,同时应当提供有效证据予以说明。十四、不可抗力(一)不可抗力定义:指在本合同签署后发生的、本合同签署时不能预见 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 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 流行病、罢工,以及根据中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 件。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二)不可抗力的后果:1、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 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2、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十五 (15)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
15、的足够证据。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 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4、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5、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十五、反商业贿赂双方均不得向对方或对方经办人、工作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 提供、给予合同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 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否则构成重大违约。如该 等利益属于行业惯例或通常做法,则须在本合同中明示,否则亦为重大违约。十六、合同联系方式(一)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双方提供如下联系方式:(1)甲方联系方式联系人:地址:手机:微信:电子邮箱:(2)乙方联系方式联系人:地址:手机:微信:电子邮箱:(二)通过电子邮箱及其它电子方式送达时,发出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三)通过快递等方式送达时,对方签收之日或发出后第三日视为有效送 达(以两者较早一个日期为准);对方拒收或退回的,视为签收。(四)上述联系方式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五)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以书面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