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学院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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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职业学院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为加强对低值耐用品的使用管理,保证教学科研等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办法。第一条低值耐用品范围1 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单价在200元以上500元以下,耐用期一年以上,用于办公教学使用的工具、量具、通讯工具、家具等通用设备。2 .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单价在200元以上800元以下,耐用期一年以上,专用于教学、科研的专用设备。第二条低值耐用品采购与验收1 .低值耐用品采购由使用部门申报,学校审批。大宗(总值5000元以上)购置,由资产管理处会同监察审计处、使用部门共同购买。总值5000元以下购置由使用部门购置。2 .低值耐用品采购报销,须持审批单、验收单,使用部门负责人
2、和采购经办人签字的购物发票,到资产管理处登记,凭资产管理处开据的低值耐用品入库单到财务处报帐。第三条低值耐用品管理1 .资产管理处和使用部门建立低值耐用品明细帐,使用部门应定期进行帐物核对,做到帐物一致。2 .低值耐用品应同固定资产的管理一起实行专人管理,管理人员设置应相对稳定,机构变动、人员调动时,必须及时办理交接手续。3 .逐步加强和完善低值耐用品的维修工作,提高其完好率。使用部门如对低值耐用品使用不善或闲置不用,资产管理处有权对物品进行校内调剂或作出适当处理。4 .如发生损坏和丢失要视情况折价赔偿,因工作失职造成的大量低值耐用品损坏和丢失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第四条低值耐用品调拨和处理
3、1 .校内部门之间调拨由调出部门填写“低值耐用调拨单二经调出部门和调入部门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字,到资产管理处办理转帐手续。2 .教职工校内调动,由其保管和使用的低值耐用品经原部门资产负责人同意带入新部门的,须及时到资产管理处办理资产转移手续,调离校外或离退休的教职工在办理离校手续前必须将物品移交给部门负责人。3 .低值耐用品的报废、报损、调出校外由资产管理处统一处理,各部门需报废、报损的低值耐用品由使用部门及时填写“低值耐用品处置单”,并详细注明处理原因,报学院批准后,办理低值耐用品下帐手续。4 .报废的低值耐用品由资产管理处统一回收处理,其变卖的收入,按有关规定上交学校财务。5 .校内部门间撤销或合并,各使用部门要配合资产管理处及时进行低值耐用品帐、物的调整。第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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