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防火安全制度总体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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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防火安全制度总体规定(一)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加强防火安全教育,增强责任感,严防火灾事故发生。(二)凡本院职工、外来进修医师、实习学生都要认真学习消防知识,“四工”人员要努力学习安全操作和消防知识,自觉做好本班组防火安全工作。(三)防火安全教育及制度的落实纳入科室承包内容,对危险作业场所,采取预防措施,保证安全,对热心消防工作并有突出成绩者给予奖励,对发现火险隐患不采取整改措施、不及时报告者给予惩罚。(四)三级防火责任人和义务消防队员积极协助科主任、护士长做好本科室防火安全工作,每个职工要爱护岗位附近消防器材,熟悉其性能,并掌握使用方法,要经常对来院病人及陪伴人员进行防火安全
2、宣传、教育。(五)病区、实(化)验室、仓库、资料室、操作间及其它禁烟区,任何人不得吸烟。(六)非电工不得擅自接修电线、电源;病区、门诊、集体宿舍、办公区域等禁止擅自使用电炉、电热器等大功率电气设备;电器不准带病操作,使用完毕要切断电源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异常火险隐患应紧急处理,并立即报告保卫部或总值班,不得延误。(七)严禁圈占、埋压、挪用消防设施、器材;保持消防楼梯通畅,不得上锁,严禁在消防通道内堆放杂物。(A)严格遵守明火审批制度,凡确有工作需要动用明火须向保卫部提出书面申请,待批准后方可执行。(九)对本区域内的消防设施及器材要定期进行检查,发现情况应及时向保卫部报告以便进行及时维护补充。(十)易燃易爆、实验室化学用品等危险物品要规范储存,专人管理,以免发生火灾隐患。(十一)严禁任何单位、个人在院内任何部位焚烧垃圾杂物,违者从严、从重处理。(十二)外来施工单位必须同保卫部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并交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十三)“四工”人员进行电焊、电气割、砂轮等具有火险隐患作业的,必须规范流程,确保安全操作。(十四)每天下班前要关好门窗,、切断电源、熄灭火种,仔细检查后方能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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