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售汇期间银行合并、分立及变更业务操作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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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结售汇期间银行合并、分立及变更业务操作指南办理地点:重庆市主城区(巴南区除外)银行在重庆市渝北区红锦大道56号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一号楼3楼提出办理申请;其它区县的上述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所属地外汇局提出申请办理。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8:30-12:00、14:00-17:30o(一)结售汇期间银行合并、分立申请条件及业务流程:1银行总行办理结售汇业务期间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的,新设立的银行总行应当按照以下规定申请结售汇业务资格:(1)政策性银行、全国性商业银行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直接申请,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批;(2)其他银行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如处于市(地、州、区)、县,由所在地外
2、汇局上报至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市分局审批;(3)外国银行分行视同总行管理。2 .银行总行办理结售汇业务期间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的,如果是吸收合并的,银行总行无需再申请结售汇业务资格。3 .银行分支机构办理结售汇业务期间,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的,新设立的银行分支机构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结售汇业务资格。需提交的材料:1 .银行总行在结售汇业务期间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的,新设立的银行总行应当持下列材料申请结售汇业务资格:(1)办理结售汇业务的申请报告;(2)金融许可证复印件;(3)办理结售汇业务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结售汇业务操作规程、结售汇业务单证管理制度、结售汇业务统计报告制度、结售汇综合头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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