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项目劳务费管理问题及建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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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研项目劳务费管理问题及建议一、劳务费管理存在的问题一是超范围发放劳务费。部分科研单位混淆工资收入和劳务收入概念,将劳务费发给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在财政部制定的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外单位和个人的劳动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所以,对于有工资性收入人员的工资收入应计入工资福利支出,而不是劳务费支出;同时,对于博士后出站转为单位正式员工后以及临时聘用人员转为单位正式员工后,应及时停止发放劳务费。二是费用发放依据不充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2、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项目临时聘用人员的开支标准作了明确规定,但对于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等人员没有具体标准。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在费用实际发放过程中,有的参照项目临时聘用人员标准,有的参照本单位正式员工标准,有的参考专家咨询费标准,还有的单位随意性较大,无法提供发放依据。总之,劳务费发放范围和额度存在较强的主观导向性。三是发放手续不完善目前,劳务人员管理方式大致分为项目组直接聘用和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聘用两种。其中,对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人员管理费用是否应属于劳务费可支付范畴存在争议,因为严格来说劳务费要直接发放到劳务人员手中,所以该笔费用不应属于劳务费列支范围,但从另一个角度来说
3、,管理费用也是聘用该劳务人员所发生的必要费用,应属于劳务费列支范围。四是劳务费管理不完善。除了临时一次性聘用人员外,应该与劳务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而在实务中存在工作6个月却没有签订合同的情况,或签订合同而没有明确要提供劳务服务的项目名称的情况,无法判断是否真正为一个项目提供服务。而且劳务人员的信息不齐全,缺少如职称或者职务、身份证号、提供劳务内容等必要信息。另外,劳务费原则上不允许发放现金,要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但实务中存在少数现金发放情况且缺少本人签名,形式和手续都存在问题。五是内部控制缺失、管理形同虚设。人员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要有有效的内部控制程序及合理的审批流程。科研项目中人员经费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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