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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州市晋安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总则O1I编制目的O12编制依据O13适用范围O14工作原则O15突发事件分类分级116分级应对和响应分级32组织指挥体系32. 1领导机构33. 2专项指挥机构及办事机构44. 3现场指挥机构55. 4应急联动和智力支持66. 5乡镇指挥机构和基层组织73运彳亍机制61. 1风险防控63. 2监测与预警84. 3应急处置与救援113.4恢复与重建204准备与支持225. 1人力资源225.1 财力支持225.2 物资装备235.3 公共设施235.4 科技支撑245预案管理246. 1应急预案体系247. 2预案编审与衔接275.3预案备案285.4预案演练
2、295.5预案评估与修订295.6宣传与培训305.7责任与奖惩306附则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1.突发事件有关应急预案牵头部门02 .应急保障牵头协调和支持部门03 .晋安区区级层面应急响应流程图361总则11编制目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全面提高我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推进提升应急管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我区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
3、案福建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福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晋安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是晋安区防范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总纲,用于指导全区负责或参与的突发事件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资源保障以及恢复重建等工作。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1.4 工作原则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切实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强化预防为主、源头防控,夯实基层基础,做好常态化
4、疫情防控下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最大程度防控突发事件风险、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下的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负责制,加快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应急管理部门的综合协调优势和各相关部门的专业优势,衔接好防抗救的责任链条,形成整体合力。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建立完善区、乡镇(街道)两级组织指挥机制,按照突发事件级别组织防范应对工作,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统筹调度应急资源。发挥属地政府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提供保障等重要作用,注重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政府与社会力量、市场机制的协调配合。坚持快速
5、反应、高效应对。建立健全以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以军队非战争军事行动力量为突击、以专业救援队伍为骨干、以社会力量为辅助的应急力量体系,健全快速反应、联动协调机制,高效应对突发事件。坚持依法管理、科技支撑。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进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强化应急管理装备技术支撑,优化整合各类科技资源,提高应急管理科学化、专业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15突发事件分类分级我区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及潜在风险主要包括以下类别:1 .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2 .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危险化学
6、品、工矿商贸、建筑施工、燃气管道、烟花爆竹、民爆物品等企业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以及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3 .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和职业中毒,以及食品和药品安全事件、水源污染事件、动植物疫情、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4 .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刑事事件、群体性事件、油气供应中断突发事件、城市供水持续断供事件、金融突发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等。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事件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n级)和
7、一般(IV级)四个级别。具体分级标准按照国家突发事件分级标准执行,并在相应专项、部门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5 .6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应对突发事件遵循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协调联动、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时,由区政府在省、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统一指挥协调下组织应急处置。发生一般突发事件时,由区政府负责组织应对。乡镇(街道)有效开展各类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并按照属地职责落实相关应对工作。当突发事件超出属地政府处置能力时,由上一级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急处置。涉及跨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政府负责应急处置,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政府共同负责应对。突
8、发事件的应急响应级别,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特点、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由高到低分为:I级、II级、III级和IV级。具体应急响应分级标准及分级响应措施在相应专项、部门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并根据国家、省、市、区应急指挥体制机制变化作相应调整。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基层组织和单位等根据突发事件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影响后果及其发展趋势,综合研判本层级应急响应级别,采取相应应急处置措施。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大活动期间的,可适当提高应急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情调整应急响应级别。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响应等级可参照区级层面应急响应
9、级别设置,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予以明确。2组织指挥体系2.1领导机构在区委领导下,区政府是全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关,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区应急管理工作。区政府职责主要包括: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战略部署;统筹制定全区应急管理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全区应急管理工作的重大决策和解决全区应急管理重大问题;统筹各类应急救援资源;在省、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统一指挥协调下组织处置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组织指挥处置一般突发事件;组织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总结评估;根据上级安排或工作需要协助周边县(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2.2专项
10、指挥机构及办事机构根据应急管理工作需要,区政府设立各类专项指挥部、委员会、应急领导小组等机构作为区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专项指挥机构,负责突发事件预防准备、应急演练和应急处置工作。区专项指挥机构总指挥一般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承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职责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当处置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或综合性突发事件时,可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负责指挥协调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开展应急处置。目前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尚未涵盖的突发事件发生时或举办重大活动时,由区政府根据事件性质和工作需要成立临时专项指挥机构,并指定指挥机构负责人和组成人员。必要时,可成立应急处置现场指挥机构,负责现场组织指挥
11、工作。专项指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在区级层面设置综合协调、抢险救援、专家指导、医疗救护、舆情引导、后勤保障、环境处理、善后处理、调查评估等应急行动组。专项指挥机构设立办事机构,由各突发事件应对牵头部门承担,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主要承担以下职责:起草相关专项、部门应急预案并负责实施;加强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装备的建设管理;组织协调并指导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资源保障、恢复重建等工作;承担相关专项指挥机构的综合工作,发挥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作用。2.3现场指挥机构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区政府各类专项指挥机构
12、设立现场指挥机构,组织、指挥、协调和实施现场处置工作,并负责较大及以上级别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现场指挥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综合协调、抢险救援、专家指导、医疗救护、现场管控、舆情引导、后勤保障、环境处理、善后处置、调查评估等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协同高效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机构指挥长由区委、区政府指定负责同志担任,各工作组组长由现场指挥机构指挥长任命。现场指挥机构工作实行现场指挥长负责制。现场指挥长负责组织研究并确定现场处置方案,指定各工作组负责人员。现场指挥长发生变动或更替的,应做好交接工作。2. 4应急联动与智力支持驻地央属、省属和市属单位,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及相邻县
13、(区)应急联动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作为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机构。各专项指挥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平时应加强与应急联动机构的联系,通报有关突发事件信息,共同组织应急演练。应急处置时,根据国家和上级相关规定,专项指挥机构应适时请求应急联动机构的支援。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各类专家库,应急管理部门会同相关单位组建应急管理专家组,制定专家组服务管理办法,健全专家决策咨询制度,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研究应急管理重大问题,提出全局性、前瞻性政策建议,为重大社会风险防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评估等提供决策咨询服务和智力支持,必要时专家可参加应急处置工作。2.5乡镇指挥机构和基层组织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
14、事处)是本行政区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上级安排或工作需要协助周边地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乡镇(街道)应急指挥机构参照区级模式建立,承担本行政区域突发事件的具体处置工作。发生突发事件后,乡镇(街道)应急指挥机构应设立现场指挥机构,负责突发事件现场的先期处置,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未到达现场时,由属地乡镇(街道)应急指挥机构履行应急指挥职责,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到达现场后,将指挥权移交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并全过程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突发事件应对牵头部门应优化体制机制、畅通渠道,积极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区)、社会组织、志愿者和群众在安全隐患排查与消除、突
15、发事件先期处置、信息报告、抢险救援、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中的协同作用,推进群众自防自治、社区群防群治、部门联防联治、相关单位协防协治的应急处置机制建设。3运行机制3.1风险防控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要建立突发事件各类别风险调查和评估制度,提升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风险早期识别能力,依法对各类风险点、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辨识、评估、分级、登记,建立台账,定期进行检查、监控,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和趋势分析,研究制定风险分级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突发事件应对主要牵头部门于每年年底前对下一年度突发事件发生发展趋势进行研判和预测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建议。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要坚持协同防控原则,统筹建立完善社区、村、重点单位网格化风险防控体系。有关部门要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风险隐患,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对重大风险点和危险源,对易发重特大事故的行业和领域采取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制定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对一些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普遍性和倾向性社会矛盾问题,要研究采取治本措施,力求从源头上解决。必要时立即向区政府报告,并向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及当地驻军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相关地区的政府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