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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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票据管理规定为加强学院票据管理工作,明确对票据的管理责任以及工作程序,特制定本规定。一、严格票据的发放范围加强对申请领购票据部门提交材料审核把关,严禁为不符合票据领购条件的部门发放票据。二、严格执行票据计划申报制度各部门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0日前提报下一季度票据领用计划,行政管理处根据授权,按各部门提报的票据领用计划,组织票据采购,无特殊情况,不单独增加采购计划。三、严格规范票据发放管理按照“凭需领购、分次限量、核旧领新”的原则领购和发放票据。各票据使用部门应按照一个季度的用量领购票据,每次领购票据时,应提交上季度票据使用统计情况表(见附件)。票据管理部门根据票据领购部门申报的票据领购计划,结
2、合该部门上季度票据使用情况,核准该部门下一季度票据领购数量,不得过量发放票据。四、严格规范使用票据票据使用部门要严格按照各种票据的适用范围使用票据,不得串用票据,不得将票据与其他票据互相代替,不得转让、出借、代开、买卖、擅自销毁、涂改票据。五、严格执行票据核销制度必须坚持实物核销审批制度,建立完整准确的票据核销档案。应坚持先核销后领购的制度。对不经批准长期不及时核销票据的,暂停票据的发放。六、严格票据保管制度票据使用部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票据,建立票据使用登记制度,设置票据管理台账,按规定向行政管理处报送票据使用情况。票据(收据)灭失的,应在发现灭失之日起3日内报核发票据的行政管理处备案,票据(增值税发票)灭失的,应在青岛市报纸上声明作废,并报核发票据的税务部门备案。本办法由行政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附件:票据使用情况统计表附件:票据使用情况统计表票据名称领购时间本数份数起止号码已使用数量已核销数量未核销数量备注填报时间联系电话:单位:(盖章)年月日说明:每次领购票据时提交上次领购票据使用情况。填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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