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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知识经济时代的国际知识产权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受到知识的冲击,表现在主体逐渐多元、客体日益多样、制度渐趋更新,知识地位不断进步。知识经济下的知识产权立法应是国际的而非国内的,应是发达国家与家共谋制定的而非发达国家独霸的。跨进21世纪,我们愈益感到知识经济扑面而来的气味。、技术与文化的巨大发展必然引起的变革。毫无疑问,这一变革将首先在那些富有特征的部分展开。知识经济中最重要的资源是知识,而对知识直接予以保护和治理的法律部分是知识产权法,因此可以断言:知识经济时代最先呼唤的是知识产权法的完善与更新。一、知识经济与知识产权对于我们所面临的时代的特征,一直便有人试图回纳,1970年,托夫勒在第三次浪潮一书
2、中提出了后经济的说法,奈斯比特1982年的大趋势将之回纳为信息经济,英国福莱斯特1986年在高技术中描述为高技术经济,1990年,联合国机构提出了知识经济的概念,1996年经合组织(OECD)则明确定义为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o根据其定义,知识经济是指以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分配和使用为基础,以智力资源为依托,以高产业为支柱,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经济。固然对知识经济这一提法,仍有人持有异议,但其所揭示的内涵,已被国际社会广泛认同。与农业经济和产业经济相比,知识经济最大的不同在于,它的繁荣不是直接取决于资源、资本、硬件技术的数目、规模和增量,而是直接依靠于知识或有效信息的积累和利用。在资本积累中更重视知
3、识的积累和能量的开释。换言之,知识经济相对于以土地资源为基础的农业经济和以原材料、能源为基础的产业经济,更突出知识积累的重要性,并表明未来社会将是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在这样的社会中,知识和智力发挥着重大作用,是社会财富增殖的主要源泉。实际上,在部分发达国家,知识经济已经显示了巨大威力。,OECD主要成员国的国内生产总值的50%以上来自以知识为基础的产业。日本80%的生产性财富是以人的技能和知识为其表现形式的,美国也有60%的生产性财富是人力资本,两国的知识财富比重高居世界前两位。在美国,其产值的近一半由5000家软件创造,而这些企业中多数的无形资产已超过其总资产的60%.那些拥有更多知识的企业
4、和个人也能因此获得更高的回报,如,1986年方成立的美国在线公司(AO1)前不久便收购了传媒业的巨头、创立逾百年的时代华纳公司,而目前世界十大富豪中有6人便来自电脑业界。尽大多数国家已经熟悉到了这一点,因此更加重视高技术的开发、和保护。应该说,知识经济的产生与推进离不开全世界范围内知识产权制度的制定与实施。从1474年威尼斯共和国颁布第一部专利法算起,世界知识产权制度已有500多年的;从1883年签定保护产业产权巴黎公约算起,知识产权的国际化保护也已有100多年的历史。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与世界产业化的进程是一致的,目前世界上200多个国家和地区基本上都有了自己的知识产权法体系,国际上也已经形成
5、了20多个公约、协定。多数条约的缔约方达到了100个以上,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涉及到了专利、商标、版权、贸易秘密、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对知识产权的国际争端也发展了有效的解决机制,例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于1994年建立了仲裁与调解中心;1995年WTO设立了争端解决局(DSB)等等。可以想象,假如没有知识产权制度的发明与进步,便不会有产业经济时代诸多发明的问世与广泛运用,技术与知识也不可能在世界范围内顺利地传播,产业经济更不可能在区区几百年间演进到知识经济。同时,知识经济的发展,也必将给现行国际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提出新的。现在的国际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主要是对产业经济时代部分产
6、权法律关系的反映与描述,它所规制的知识尚处在资本的制约下,在社会经济生活中不占主导地位。而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将摆脱资本的控制,成为社会最主要的财富,不断爆炸的知识必然会带来众多的纠葛与麻烦,并对社会生活形成极大的冲击。因此,对知识这一资源的妥善安排将成为立法者首先要解决的题目。二、知识经济又放口识产权制度的知识经济对产业经济的代替,是人类社会生产力的一次伟大奔腾,也是人类社会结构的一次深刻变革,其影响的广度与深度将远远超过200多年前产业经济对农业经济的取代。对于其发展的速度与可能出现的题目,我们现在尚无法精确预料,正如我们20年前无法预料互联网一样。然而,从其发展显露的端倪,我们却已经能清
7、楚地预见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将受到巨大冲击。1主体逐渐多元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主体系指参加知识产权法律关系,在知识产权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接受知识的机会增加,参与知识的创造、传播、交流和运用的主体也必将逐渐增多,以互联网为例,其灿若繁星的BBS公告版使很多人惊喜地发现了发言、投稿的好往处,几乎所有被杂志、报纸拒之门外的文章都能在这里公然发表,享受世界各地网民的浏览、阅读与点评。传统传媒对信息与话语权的垄断已经一往不再,越来越多的小人物拥有了著作权,成为了著作权的主体。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不仅是社会成员能力的象征,也是获取财富的主要手段,甚至其本身便是一种为法律所保护
8、的财富,这便吸引了越来越多的社会成员投进到知识的生产、传播和转让过程中。这一点已为世界上多数企业熟悉,因此也更加重视技术的创造、产品的研发和产权的保护工作。例如,韩国浦项钢铁公司每年申请的专利约2000件,美国微软公司无形资产和有形资产的比例达到了70%对30%,我国的海尔团体近年来也以天天申请一项专利的速度,成为国内无形资产拥有量最多的企业之一。OECD的报告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以为,在知识经济条件下,科学技术的体制化促成了科学系统的形成,该科学系统将承担起主要的创新活动,它具有以下两个特点:(1)它是由公共研究机构、高等学校、大型企业,尤其是高技术企业构成的,具有知识生产、传播与转让功能的国
9、家创新体系。这种创新体系与传统的疏松型的线性体系不同,它具有紧密型的矩阵式结构。在这一结构中,不仅大学、研究机构、企业在全社会具有紧密的联系,而且企业之间也打破了生产、传播与转让的界限,形成了有机的知识。由于科学系统的整体性,创新活动将跨行业、跨部分、跨地区甚至跨国界地进行,其整体功能则是知识生产、传播与转让三者之间的互动。(2)它是由产业界、政府、科学界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构成的国家创新体系。其中,政府作为科技与产业政策的制定者、基础设施的建设者和科技投资的主体,将成为这个体系的主要支持系统。由此可以看出,高度组织的、系统化的知识创造、应用和治理活动将是知识经济时代的基本要求,这一过程必然
10、从最广泛的意义上吸纳社会各界的加进,政府在其中将发挥重大作用。2、客体日益多样知识产权的客体,一般指人的智力创造成果,也称知识产品。在产业经济时代,典型的知识产权客体包括发明、外观设计、商标以及各类文学作品。而随着时代的发展、技术的进步和生活的渐趋丰富,人们探索的对象必将大大拓展,智力创造的领域也将实现一个又一个的突破。现在人们对世界的熟悉,在微观方面,已深进到了夸克,在宏观方面,已到达了火星。,知识产权所需要面临的对象,也必将不断扩大。首先,生物技术的不断突破,给知识产权领域提出了新的课题。生物技术的迅速发展,是二战以后的事情。对于层出不穷的动、植物和微生物新品种,一些国家在专利法中作出规定
11、,可对之授予专利;但更多的国家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或者仅给予不完全的保护。1961年,一些发达国家缔结了一个保护植物新品种国际公约,但该公约在国际上并没有引起太大的反响。1977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主持缔结了微生物备案取得国际承认条约,并制定了条约的实施条例及附件,该公约于1980年生效。然而该公约调整的范围十分狭窄,仅解决微生物专利备案中的一个特殊题目,即由于微生物轻易死亡,权利人向专利机关提交活体很不方便,用度也很高,尤其当同时向几个外国申请专利的时候。为了解决这一题目,公约建立了一种国际合作制度,使申请人只需向国际承认的一个微生物收躲机构提交收躲,就足以使他向所有缔约国的专利机构办理专利申请的程序,而无需向所有缔约国重复提交收躲。该公约实际上只是巴黎公约的补充,参加的国家也未几,到1998年1月缔约国还只有42个,这便限制了它调整日新月异的生物技术的能力。时至本日,转基因食品正被大量创造和消费,克隆技术已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有人正跃跃欲试地要在人类身上进行实验,生物技术还被广泛运用于医药、化工、探矿等活动中,它们在人类社会中所引起的争论远远超出了知识产权的范围,但却必然会首先在知识产权领域有所反映。不论争论结果如何,知识产权调整的对象将渐趋扩大是确定无疑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