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镜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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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眼镜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1抽样方法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随机数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2副,其中1副作为检验样品,1副作为备用样品。2检验依据序号检验项目检测方法1镜片顶焦度球镜顶焦度偏差(主子午面一)GB10810.1-20052球镜顶焦度偏差(主子午面二)GB10810.1-20053柱镜顶焦度偏差GB10810.1-20054柱镜轴位方向偏差GB10810.120055可见光谱区透射比GB10810.3-20066太阳紫外A波段透射比GB10810.3-20067太阳紫外B波段透射比GB10810.3-2006
2、8光学中心水平偏差GB13511.1-20119光学中心单侧水平偏差GB13511.1-201110光学中心垂直互差GB13511.1-201111装配质量GB13511.1-201112光透射比相对偏差GB10810.3-200613水平棱镜度偏差GB13511.1-201114垂直棱镜度偏差GB13511.1-2011备注:只有当抽查的样品有处方棱镜度时,才对序号13、14项目进行检测。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3判定规则3.1
3、 依据标准GB10810.1-2005眼镜镜片第1部分:单光和多焦点镜片GB10810.3-2006眼镜镜片及相关眼镜产品第3部分:透射比规范及测量方法GB13511.1-2011配装眼镜第1部分:单光和多焦点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3.2 判定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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