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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访工作条例解读进入新时代之后,我国的社会矛盾发生了变化,信访工作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在这个过程中信访工作需要适应新形势的变化,解决新的任务。信访工作有着为民解忧为党分忧的使命,是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体现方式,从信访工作中可以看到民意民情。2022年1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批准信访工作条例,4月7日全文公布,条例共6章50条,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强调要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健全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落实、联席会议协调、信访部门推动、各方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信访工作条例是信访工作历史上第一部党内法规,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纵深推进信访制度改革、实现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纲
2、领性文件。信访工作是一项为党长期执政服务的重要政治工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密切联系群众、凝聚民心、赢得民心的重要群众工作。一、出台背景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信访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如信访机构定位不准,信访部门协调处理难,信访与诉讼、行政复议、仲裁等法定途径相互衔接不畅,非正常上访行为规范难,疑难信访问题息诉难等。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信访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就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为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党中央着眼健全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的制度,对制定条例作出部署安排。因
3、此,必须主动适应形势的变化和任务的需要,全面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领导,全面提升信访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制度化水平,更好担负起为民解难、为党分忧的职责使命。在此背景下,国家信访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认真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推进网上信访、诉访分离、依法分类处理等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成果,全面吸收融合2005年发布实施的国务院信访条例内容,广泛征求吸纳各方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形成条例。二、条例的性质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52号)废止了信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1号),信访条例于2022年5月1日起废止。同时,中共中
4、央、国务院发布的条例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2个文件在时间上作了很好地衔接,确保信访工作平稳过渡。条例不同于以往的一般性法规,从规范的对象来看,其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群团组织、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开展信访工作。因此,从制定主体来看,条例作为一部党内法规,兼具行政法规性质,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信访工作的集中体现,更有利于实质解决群众诉求,维护社会稳定。信访工作进入党的全面领导的新阶段。三、信访工作条例的主要内容一是信访工作条例规定了适用范围、对信访工作的定位、开展信访工作应遵循的思想和基本原则;二是明确了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落实、信访工
5、作联席会议协调、信访部门推动、各方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三是进一步规范了信访事项的提出、受理程序及相关要求;四是规定信访事项的办理需遵循“三到位一处理”的基本准则;五是强化对信访工作的监督和责任追究。具体而言,有以下内容:(一)信访工作条例正式规定了党对信访工作全面领导地位。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十九大强调,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之一。习近平总书记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深刻阐明了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信访工作的根本保证。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平台,党的领导是做好信访工作的最高原则、最大优势。必须坚持和加强党
6、对信访工作的领导,为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民信访工作提供坚强保证。(二)丰富了开展信访工作应坚持的基本原则。信访工作条例第五条明确了信访工作应坚持的五大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坚持依法按政策解决问题、坚持源头治理化解矛盾。(三)理顺了信访工作机制,重构了信访工作格局。信访工作体制,是关于信访工作组织领导、机构设置、职能定位、权责划分等方面的体系、制度、方法、形式的总称。近年来,信访工作在党的统一领导下,从中央到地方普遍建立了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职能部门各负其责、信访部门组织协调的信访工作体制。这一工作体制具有很强的政治性、稳定性、综合性,
7、对信访工作的方向、路径、着力点等具有决定性作用,是信访工作发挥职能作用的根本保障。信访工作条例第二章理顺了信访工作机制,从工作体系、制度、方法、要求等各个方面体现了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落实、联席会议协调、信访部门推动、各方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四)明确了联席会议工作职责,首次规定街道、乡镇可建立信访联席会议机制。信访工作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了中央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工作职责,第十三条规定了地方各级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工作要求。根据工作需要,乡镇党委和政府、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可以建立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或者明确党政联席会定期研究本地区信访工作,协调处理发生在本地区的重要信访问题。该制度有利于及时就地解
8、决群众合理诉求。(五)各级党委被确立为开展信访工作的专门机构之一。信访工作条例在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基础上,将党委的信访工作职责和相关要求贯穿始终。(六)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拓宽社会力量参与信访工作的制度化渠道,及时、就地化解信访矛盾。信访工作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各级机关、单位应当拓宽社会力量参与信访工作的制度化渠道,发挥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和“两代表一委员”、社会工作者等作用。乡镇党委和政府、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以及村(社区)“两委”应当全面发挥职能作用,突显了将矛盾化解在基层的信访工作追求。第三十七条规定了矛盾多元化解的方式,各级机关、单位应当坚持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
9、调解联动,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多措并举化解矛盾纠纷。(七)从信访权的角度出发,重新界定“信访事项”。信访工作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采用信息网络、书信、电话、传真、走访等形式,向各级机关、单位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有关机关、单位应当依规依法处理。信访权实质上是公民行使特定政治权利、民主权利和申诉权利的一种程序性权利,反映了国家与公民的关系,体现了公民在国家中的地位,在公民权利体系中具有基本权利的地位。同时,信访权的保障并不意味着必然满足信访权权利主体所请求的实体权利,而是旨在信访程序内,由责任主体依照法律和政策,使信
10、访事项得到公平公正处理。(A)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渠道的畅通意味着信访人可以方便、快捷地进行信访活动、启动信访工作程序,是信访权实现的首要保障。如果渠道不畅通,信访人就难以有效行使信访权,信访制度的各项功能也就无法得到有效实现,渠道畅通解决了信访权的入口问题,是整个信访制度良性运行的前提和基础。信访工作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了畅通信访渠道的具体方式,删除了信访条例中的“信访接待日制度”“到信访人居住地与信访人面谈沟通”等规定,同时规定了 “各级机关、单位领导干部应当阅办群众来信和网上信访、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定期下访,包案化解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并规定了 “联合接访工作机制”。此外,畅通渠道的同
11、时亦对信访人提出相应的义务,即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九)明确涉法涉诉案件与信访分离。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涉及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政法部门提出”。第二十二条规定:“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对收到的涉法涉诉信件,应当转送同级政法部门依法处理,对走访反映涉诉问题的信访人,应当释法明理,引导其向有关政法部门反映问题。对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类信访事项,应当按照管理权限转送有关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O(十)将“三到位一处理”正式写入信访工
12、作条例,作为办理信访事项的基本准则。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各级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和有关规定,按照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的要求,依法按政策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维护正常信访秩序。(十一)明确了三类信访事项的办理要求。信访事项主要分为以下几类:1 .意见建议类信访事项,是指对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社会事务管理提出自己的主张和看法;2 .申诉求决类信访事项,是指不服国家机关、其他有关组织的处理决定,提出改变或纠正的要求,或者请求国家机关履行职责,帮助解决困难、问题,满足自身特定利益需求;3 .检
13、举控告类信访事项,是指对行使公权力的部门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或者控告,要求查处。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九条至三十一条分别规定了三类信访事项的办理要求。(十二)通过建立专项督查制度、丰富信访情况年度报告内容和向巡视巡察机构提供相关信息等,进一步强化信访工作责任追究。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对开展信访工作、落实信访工作责任的情况组织专项督查。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督查,就发现的问题向有关地方和部门进行反馈,重要问题向本级党委和政府报告。各级党委和政府督查部门应当将疑难复杂信访问题列入督查范围”。第四十一条规定:“根据巡视巡察工作需要,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应当向巡视巡察机构提供被巡视巡察地区、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主要负责人有关信访举报,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具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重要信访问题,需要巡视巡察工作关注的重要信访事项等情况”,将信访工作与党内监督紧密结合。信访工作条例的出台有效的解决了新时代信访工作遇到的新问题,明确了信访不受理十类等规定,进一步加强了党对信访工作的领导力度,进一步提升了群众对于上诉信访的信心,加深了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使得党和人民的联系更加紧密,进一步提升了我党治国理政的境界和方法,促进了党和人民的互相团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