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保护非现场监管工作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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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态环境保护非现场监管工作指南为贯彻落实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 效能的指导意见有关精神,按照“事前预警、事中监管、 事后调度”的监管模式,依托互联网+监管平台,进一步创 新非现场监管方式,编制本工作指南。一、非现场监管方式本指南所指非现场监管方式,主要是指利用污染源自动 监控、工况监控、用电监控,辅以无人机、走航监测、视频 监控、卫星遥感,以及“环保智管服”等数字化手段,对排 污企业开展执法监管。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大气、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以 及排污许可重点管理企业中,已安装联网污染源自动监控设 施的重点单位原则上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为非现场监管的主 要手段;其他重点单位及一般排污
2、单位推行工况监控、用电 监控、视频监控等为非现场监管的主要手段。原则上,所有 纳入“环保智管服”平台的企业,均可通过数字化手段发现 线索、固定证据。二、非现场监管工作流程(一)数据判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条件下监测的数据,可以 作为生态环境部门现场执法检查依据。使用自动监测数据判 定是否超标时,废水以有效日均值判定,废气以有效小时均 值判定。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布相关达标判定方法 的,从其规定。生活垃圾焚烧、火电、水泥和造纸等行业企业已执行生 态环境部自动监测数据标记规则的,从其规定。其中,生活 垃圾焚烧行业的工况和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判定按照生活 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
3、定和生活垃圾 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标记规则执行;火电、水泥和造 纸行业的工况和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判定按照火电、水泥 和造纸行业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标记规则(试行)执行。 其他排污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对工况和自动监测异常数 据进行必要的标记,逾期未标记的,视为数据有效。(二)异常数据的响应L自动监测数据超标、异常的响应。对重点排污单位任 一排当日废水有效日均值、废气有效时均值超标的情形启 动一般超标报警,县级生态环境分局要及时开展现场检查并 报备反馈。对重点排污单位任一排口废水有效日均值超标2 倍以上、周有效日均值超标3次及以上,废气单日有效时均 值累计超标8次及以上、周有效时均值累计超标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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