瓯海户籍二孩、三孩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实行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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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瓯海户籍二孩、三孩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实行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一、补贴对象的范围和标准(一)购房区域范围。瓯海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二)新建商品住房标准。新建商品住房的认定标准与征收契税的认定标准相同,不包括人才房、安置性商品房等政策性购房。(S)享受购房补贴条件1 .补贴对象。仅限于符合国家政策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由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的二孩、三孩家庭,在购房及申领购房补贴期间夫妻双方或单方为瓯海户籍(因参军注销户籍的除外),且第二、三子女落户瓯海,其中的“二孩”指2016年1月1日之后出生的第二孩;“三孩”指2023年5月31日之后出生的第三孩。符合政策生育的多胞胎可
2、以按生育个数计算,超过三孩的按三孩标准领取补助。2 .2023年9月7日到2024年9月1日期间,瓯海户籍二孩、三孩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在住建部门“商品房网上销售管理系统”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3 .申请补贴时间。符合享受购房补贴条件的瓯海户籍二孩、三孩家庭需在取得新建商品住房不动产权证后3个月内向瓯海区住建局提出申请,逾期视同放弃补助资格。本次补贴,购房人具备申报条件且提出申请的有效日期为2028年9月1日前(含),之后本次补贴政策终止执行。(四)补贴标准。瓯海户籍二孩家庭按购房款(购房发票金额)3%给予补贴,三孩家庭按购房款(购房发票金额)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五)瓯海户籍二
3、孩、三孩家庭夫妻双方仅享受补助一次,不可重复享受。因涉及夫妻关系致使不动产登记与合同主体不一致的,以购房合同与契税缴纳相一致的主体为补贴申请人。二、申请核发办理流程(一)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区住建部门提出补贴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1.瓯海户籍二孩、三孩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财政补贴申请表(附件1一式一份);1 经住建部门网签备案的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一份);3 .房屋不动产权证原件(核对用)及复印件(一份);4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核对用)及复印件(一份);5 .夫妻双方户口本页原件(核对用)及复印件(一份);6 .子女户口本页原件(核对用)及复印件(一份);7 .生育登记服务单(
4、一份);8 .申请人本人市民(银联)卡原件(开通银行卡功能);9 .受理地址:区住建局审批窗口联系电话:0577-88598766(二)受理。区住建局窗口受理人员对购房人的购房补贴申请进行核查,核对申请要件,出具受理凭证。同时发函至区卫健局确认申请人属于瓯海户籍二孩、三孩家庭资格,对于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申请,填写初审意见后,转科室负责人复核。(三)复核。复核人员复核并签署意见后,将申请表及资料汇总整理(附移交清册)上报局分管领导审核。(四)审核。分管领导审核后,转市场管理科。(五)发放。由市场管理科核对申请人市民(银联)卡,并核准补贴发放金额,将最终补贴名单对象信息数据推送给利民补助“一键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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