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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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通知珠建规(2023)9号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我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经营行为,促进和保障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珠海监管分局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综合商业银行监管能力、服务效率、研发水平、经营状况等因素,确定能够承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监管银行),并将中标银行名录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门户网站予以公示。以三年为周期组织考核评价,将未履行预售资金监管职责或者无法承担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银行
2、从中标银行名录中移除。(二)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应当按照“一次预售许可申请对应一个账户的原则,从中标银行名录中选择监管银行开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并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购房协议书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载明。在确定中标银行名录前已取得的预售许可证对应开立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可继续使用。(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时,应向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经监管银行核定确认的相关材料,包括项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商品房预售方案、项目用款计划、项目工程建设总费用及工程分部费用明细表等。如项目已办理申请开发贷的,一并提供开发贷放款计划。(四)监管银行应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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