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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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工作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工作管理与监 督,规范鉴定评审工作,提高鉴定评审工作质量,依据特种 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特种设备 检验机构核准规则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规则等规定,制 定本办法。笫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工作 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是指对申 请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充装单位和检验 检测机构(以下统称“申请单位”),是否符合许可条件所进行 的现场技术鉴定和资源条件、质量管理体系审查工作。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特种
2、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以下 简称“鉴定评审机构”),是指经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发证机关授 权委托对申请从事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 充装和检验检测单位进行技术鉴定和条件审查,确认其是否符 合许可、核准条件的机构。第五条本省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工作应委托贵州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市场监管局”)公布的鉴定评 审机构实施。第六条 鉴定评审机构应当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安全技术规范和本办法的有关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据 有关规定实施鉴定评审工作,提供准确、客观的鉴定评审结论, 对鉴定评审结论负责。鉴定评审机构应当主动接受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 查,应当将鉴定
3、评审程序、鉴定评审细则等材料报省市场监管 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备案。鉴定评审工作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高效的原 则进行,严禁鉴定评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鉴定评审工作中弄 虚作假、牟取私利。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鉴定评审工作进 行监督。第二章鉴定评审机构和人员的条件第七条 原则上每个行政许可事项确定不少于2家鉴定评审 机构作为委托对象。鉴定评审机构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成立公 开遴选小组进行遴选产生。第八条 鉴定评审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公正地开展鉴定评审 工作。(二)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气瓶及瓶阀制造 许可鉴定评审机构应当具有相应的型式
4、试验资质,其它鉴定评 审机构应当是具有特种设备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或者是特种设 备技术检查机构、特种设备专业协会。但对申请特种设备检验、 检测机构的鉴定评审工作不得委托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 行。(三)鉴定评审机构的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工程师或 特种设备检验师职称,同时具有10年以上特种设备相关工作经 历,熟悉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监管 的要求,具有岗位需要的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四)有10名以上具有鉴定评审能力的人员,且每个评审 项目至少有3名有相应能力的鉴定评审人员。(五)具有必要的办公场所、工作设施、文件资料保存设 施等工作条件。(六)建立与鉴定评审工作项目相适应的
5、质量管理体系, 编制质量手册、工作程序和指南,建立人员管理、培训考核和 文档管理等制度,并有效实施。(七)具有满足鉴定评审工作需要的相应法律、法规、规 章、安全技术规范及标准。(A)不得从事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 以及销售活动,不得与申请单位存在资产、业务、管理等方面 的利益关系。第九条鉴定评审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二)熟悉特种设备安全质量管理,掌握特种设备有关法 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三)了解与鉴定评审项目相关的生产、检验检测工作管 理要求、工艺流程、检验试验方法。(四)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有5年以上与所从事鉴定 评审项目相关
6、的特种设备生产、检验检测或安全管理工作经历, 能够根据鉴定评审情况做出符合性判断。机电类鉴定评审人员除满足上述要求外,还应具有电气或 机械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国家承认的工程师以上技术职 称,或者具有电气或机械类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国家承认 的高级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五)鉴定评审组长应当具有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并有5 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和较强的组织能力。压力管道安装单位鉴定评审组长由具有3年以上评审经历 的人员担任。(六)不参与特种设备生产、销售、维护保养等经营性活 动,不得在特种设备生产、充装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兼职,能 够保守申请单位的商业秘密。(七)对机关、事业单位离职或者退(离)休
7、的党员领导 干部,应当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 职)问题的意见(中组发(2013) 18号)。(A)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作风 正派,无违规违纪记录。第十条鉴定评审机构聘请鉴定评审人员须签订聘任合同, 且聘用期不得少于1年。鉴定评审人员只能受聘于1家鉴定评 审机构。第十一条 鉴定评审机构应严格鉴定评审人员的监督管理, 并与鉴定评审人员签订公正性与保密性承诺。第三章鉴定评审工作程序及要求第十二条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发证机关在受理相应申请单 位的行政许可申请后,在3个工作日内委托相关鉴定评审机构 进行鉴定评审,以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委托书的形式,告知 申请单位委托的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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