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目的公司项下境内个人购付汇核准业务操作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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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殊目的公司项下境内个人购付汇核准业务操作指南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8:30-12:00,14:00-17:30o办理地点:重庆市主城区(巴南区除外)企业的以下业务均在重庆市渝北区红锦大道56号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一号楼311办公室;其他区县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所属地外汇局办理。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2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3 .其他相关法规。办理材料:1书面申请(重点说明资金汇出需求及安排等内容),并附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2 .相关资
2、金来源和境外资金用途的真实性证明材料。3 .如涉及股份回购或退市操作,需提交上市公司公告或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等证明材料。4 .如退市,应在退市操作完成后,补充提供公司退市的相关证明文件。5 .境内居民个人采取委托方式集中汇出资金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办理流程:1 .申请人提交申请。2 .能够当场受理的,应当场受理。需出具行政审批受理单的,应按照规定及时出具行政审批受理单,列明事项名称、受理机构、受理单编号、申请人信息、联系人信息、受理时间、受理依据、法定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审批结果发放方式、办理进程查询方式、收费状况、受理机构联系人员及电话、材料清单(或加盖“所有资料齐全”印章)并加盖业务印章。3 .不予受理的,应出具不予受理行政审批申请通知书,说明理由并加盖业务印章。4 .依法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应出具不予行政审批决定书,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并告知救济权利。受理部门:资本项目管理处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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