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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爆破工操作规程一、一般规定第1条井下爆破工必须由有两年以上采掘工龄的专职 爆破工担任,并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方准持证上岗。第2条 爆破工必须熟悉爆炸材料的性能和煤矿安全 规程中有关条文的规定。第3条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应穿棉布或其他抗静电衣 服,不准穿带静电的化纤衣服。第4条 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第5条必须严格执行爆破材料领退等管理制度。二、爆破前准备工作第6条区队安排完工作后,确定当班当面使用炸药、 雷管数量,由区队值班人员填写爆炸材料领用单,并领取合 格的瓦斯便携仪下井。第7条 领取并检查防爆发爆器。1、用发爆器钥匙扭到充电位置,指示灯要发亮。2、禁止用短路方法检查发爆器
2、。3、发爆器完好,电池有电。第8条 领取并检查电爆网路检测仪表。常用爆破欧姆 表。爆破欧姆表检查方法为:1、使用前先检查仪表性能。用10厘米长的导线将两个 接线柱短路,此时欧姆表指针应为零,若指针不为零,则可 调整调节旋钮使之对零位;若调不动或表上无调节旋钮,可 更换电池。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可以记下指针的初始停留 位置的刻度值,将测量后的读数减去初始值,否则该仪表不 能使用。2、用万用表或毫安表检查接线柱上输出的电流强度, 其值不大于30mA的最大安全电流,否则该仪表不能使用。3、将待测电雷管的脚线或网路导线端头用纱布擦光, 接在接线柱上,指针对摆动则说明电路是通的;否则电路是 不通的。读出
3、爆破欧姆表上的读数,并与设计的计算值相比 较,以判断网路联接质量是否符合要求。第9条领取放炮母线:1、必须使用橡胶铜芯双线电缆。2、放炮母线接头除锈,纽接并用绝缘带包好。第10条 领取掏勺、炮杆(木质或竹质),炮杆直径略 大于药卷直径。第11条凭爆炸材料领用单,核实电雷管和炸药的需用 量,凭爆破证到爆炸材料库领取所需爆炸材料。三、爆破作业(一)爆炸材料的运送与存放第12条 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可由爆破 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第13条领取的电雷管和炸药应分别装在不同的坚实非 金属容器内。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第14条领到爆炸材料后必须直接运送到工作地点,严 禁中途停
4、留。第15条携带爆破材料上下井时,除爆破工和护送人员 外,其他人员不得同车上下,并严禁在交接班和人员上下井 的时间沿井筒上下。第16条严禁用刮板输送机、胶带输送机运送爆炸材料。第17条 爆炸材料运送到工作地点后,炸药、雷管仍应 分开放置在木箱或其他绝缘材料制成的专用的爆炸材料箱 内。1、爆炸材料箱必须放置在放炮警戒线之外的顶板完好、 支护完整,避开机械、电器设备的地点。2、炸药和雷管要分别存放在专用箱内并加锁,钥匙由 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炸药和雷管混放。3、不准任何人在存放爆炸材料箱的地点休息,更不准 坐在爆炸材料箱上。4、防爆型发爆器要悬挂在干燥地点。第18条准备好够全断面一次爆破用的炸药和
5、炮泥以及 装满水的水炮泥,并整齐放在符合规定的地点。(二)起爆药卷的装配第19条只准由爆破工装配起爆药卷,不得由他人代替。第20条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 导电体的巷道内装配起爆药卷。第21条 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第22条从成束雷管中抽出单个电雷管时,应将成束的 电雷管脚线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不得手拉脚 线硬拽管体或手拉管体硬拽脚线,一个起爆药卷只准装一个 雷管。第23条装配起爆药卷,应先将炸药顶部揉软,用木杆 或竹杆在药卷的顶端中心垂直扎好略大于电雷管直径的孔, 然后将电雷管全部插入孔内,将脚线在药卷上拴一个扣,剩 余的脚线全部缠在药卷上。同时,将脚
6、线末端扭结,严禁将 电雷管从药卷侧面硬插入药卷中或捆在药卷上。第24条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防止电雷管受振动或冲 击,防止折断脚线及损坏其绝缘层。第25条 装配起爆药卷的数量应根据眼数而定,并且用 多少装配多少。装好的起爆药卷要立刻摆放在容器内,点清 数量,不得遗失,不准随地乱放。(三)装药操作第26条 装药前,爆破工要与班长及瓦斯检查工对工作 面及爆眼进行全面检查。对所查出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在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装药:1、采掘工作面的空顶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 定,或者支架有损坏,或者伞檐超过规定。2、爆破地点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3、在爆破地点20米以内,矿车、未清除
7、的煤、肝或其 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4、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 煤岩松散、透老空等现象。5、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第27条 爆破工按照“作业规程”爆破说明书规定的各 炮眼装药量、起爆方式进行装药。各炮眼的雷管段号要与爆 破说明书规定的起爆顺序相符合。第28条装药时要一手拉脚线,手拿木制或竹制炮棍将 药卷轻轻推入眼底,用力要均匀,使药卷紧密相连。药包装 完后要将脚线末端扭接。第29条 起爆方式分正向起爆与反向起爆。正向起爆的 起爆药卷最后装,起爆药卷及所有的药卷的聚能穴都超向眼 底。反向起爆的起爆药卷先装,起爆药卷及所有的药卷的聚 能穴都超眼外。无论采用何种起爆方式
8、,起爆药卷均应装在 所有药卷的一端,不得将起爆药卷夹在两药卷中间。(四)封泥第30条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 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 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做爆眼封泥。无封 泥或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填炮泥要遵守下列规 定:1、装填封泥时,一手拉脚线,一手拿炮棍推填封泥, 用力轻轻捣实。2、封泥的装填结构,先紧靠药卷填上3040mm的炮泥, 然后装填水炮泥一至数个,在水炮泥的外端再填塞炮泥。3、装填水炮泥不能用力过大,以防压破。装填水炮泥 外端的炮泥时,先将炮泥紧贴在眼壁上,然后轻轻捣实。第31条 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
9、符合下列要求:1、炮眼深度小于0.6米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 条件下,如起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 全技术措施,炮眼浓度可以小于06米,但必须封满炮泥。2、炮眼深度为06L0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 深度的l2o3、炮眼深度超过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米。4、炮眼深度超过2. 5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米。5、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 长度不得小于03米。6、工作面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 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 5米,在岩层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 3 米。浅眼装药爆破大块岩石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 得小于0.3米。(五)连线第3
10、2条连线方式与连线要求:1、各炮眼雷管脚线的连线方式应按照“作业规程”爆 破说明书的要求采用串联等方式,雷管脚线与母线的连接由 爆破工一人操作。2、电雷管脚线和连续、脚线与脚线之间的接头,都必 须悬空,不得与任何物体接触。第33条爆破母线与连接线敷设:1、爆破母线、连接线和电雷管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 互拧紧并悬挂,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刮 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2、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应随用随挂。不得使用固定 爆破母线,特殊情况下,在采取安全措施后,可不受此限。3、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开分别挂在巷 道的两侧面。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挂古方, 并应保持0.3
11、米以上的距离。4、只准使用单回路母线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 金属网、水或大地等作回路。5、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六)爆破作业第34条爆破前应做好警戒工作。1、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 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2、各警戒点除设置站岗人员外,还要设警戒线,警戒 结处应设置警戒牌、拦杆或拉绳等醒目标志。3、爆破前所有工作人员都要撤到“作业规程”规定的 警戒线以外。第35条母线与脚线连接后,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工作 面,并沿途检查爆破母线是否符合要求。第36条 每次爆破作业前,爆破工必须做电爆网路全电 阻检查。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用具有检测
12、电阻值功能的发爆器或专用爆破欧姆表进 行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时,其使用方法如下:1、将待测电爆网路导线端头接在接线柱上,指针摆动 则说明电路是导通的;当电阻值很大甚至为无穷大时,说明 网名路断路不通;当电阻值很小甚至趋近于零时,说明脚线 短路。2、读出表上的读数,并与设计时的计算值相比较,以 判断网路连接质量是否符合要求。3、发现短路或断路及电阻值超过允许范围时应立即找 出原因,排除故障。4、检测不合格的网路,未消除故障前禁止起爆。第37条 整个电爆网路经过导通检测确认合格后,才准 将爆破母线与发爆器电源开关连接,准备起爆。当确实查清 所有人员都已撤离危险区,随即发出第一次起爆信号,班组 长确认
13、无误后,下达爆破命令。第38条 爆破工接到班组长的爆破命令后,将发爆器钥 匙插入发爆器,转至充电位置,并发出第二次爆破信号,5s 后方可起爆。第39条电雷管起爆后,将母线从发爆器接线柱上摘下, 并扭结短路。拔下的发爆器手把和钥匙随身携带,不得转交 他人。(七)爆破后检查及处理第40条 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后,爆破工、 瓦斯检查工(安全员)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 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如 有危险情况及时处理。若无危险,可解除警戒,进入作业。第41条 处理拒爆、残爆时,爆破工必须在班组长指导 下进行,并遵守下列规定:1、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
14、线起爆。2、在距拒爆0.3米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等的新炮 眼,重新装药起爆。3、严禁用镐刨或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 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 加深,严禁用打眼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炮眼。4、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 的煤、肝,收集未爆的电雷管。5、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 爆无关的工作。第43条 处理卡在溜煤(砰)眼中的煤、砰时,如果确 无爆破以外的办法,可爆破处理,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必须采用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用于溜煤(砰) 眼中的煤矿许用刚性被筒炸药或不低于该安全等级的煤矿 许用炸药。2、每次爆
15、破只准使用一个煤矿许用电雷管,最大装药 量不得超过450go3、爆破前必须检查溜煤(肝)眼内堵塞部位的上部和 下部空间的瓦斯。4、爆破前必须洒水。四、爆破收尾工作第44条爆破结束后,爆破工要报告班组长,由班组长 解除警戒,其他人员方可进入作业。第45条装药的炮眼必须当班爆破完,遇有特殊情况时, 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第46条爆破工将爆破母线、发爆器、便携式瓦斯检查 仪、爆破欧姆表等收整好。第47条 清点剩余电雷管、炸药,当班交回发放地点。第48条升井后将便携式瓦斯检查报警仪交回仪器发放 室。五、注意事项第49条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炸材料。不能使 用的爆炸材料必须交回爆炸材料库。第50条爆炸材料新产品,经国家授权的检验机构检验 合格,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后,方可在井下试用。第51条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 许用电雷管。煤矿许用炸药的选用应遵守下列规定:1、低瓦斯矿井的岩石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 低于一级的煤矿许用炸药。2、低瓦斯矿井的煤层采掘工作面、半煤岩掘进工作面 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二级的煤矿许用炸药。3、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必须使用 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有煤(岩)与瓦斯突 出危险的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