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制工作督办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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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长制工作督办制度第一条 为确保政令畅通,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我乡河长制”工作有效开展,根据黎川县实 施河长制工作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河长制”工作乡级督办。第三条乡“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协调、实施督办工作。第四条督办主体及对象督办分为责任单位督办,乡“河长制”办公室督办、“河长督办。1、责任单位督办。乡级责任单位负责对职责范围内需要督办事项进行督办;督办对象为对口下 级责任单位。2、“河长制”办公室督办。乡“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对乡级河长、河长制主任”、及上 级河长制”办公室批办事项,涉及的乡级责任单位、村段河长需要督办的事项,或责任单位不能 有效督办的事项进行督办。督
2、办对象为乡级责任单位、村级河长制办公室。3、“河长”督办。乡级河长、河长制办公室主任、河长对河长制办公室不能 有效督办的重大事项进行督办。督办对象为乡级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责任人,村段“河长、巡 查员、专管员。第五条督办分类1、日常督办。“河长制”日常工作需要督办的事项,主要采取“定期询查、工作通报 等形式督办。2、专项督办。“河长制乡级会议要求督办落实的重大事项,或者乡级“河长、河长制 办公室主任、河长及上级河长制办公室批办事项,由有关乡级责任单位抽调专门力量专项督 办。3、重点督办。对河、溪山塘保护管理中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问题,主要采取会议调度、现场 调度等形式重点督办。第六条督办要求L任
3、务交办。主要采取督办函、河长令”等书面形式交办任务,责任单位督办函乡责任单位负责人签发;乡“河长制办公室督办函由乡“河长制”办公室负责人签发;乡级 河长令按程序由乡级河长、河长制办公室主任签发。督办文件明确督办任务、承办单 位和协办单位、办理期限等。2、任务承办。承办单位按到交办任务后,应当按要求按时按质完成。督办事项涉及多个责任 单位的,牵头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协办责任单位积极主动配合。在办理过程中出现重大意 见分歧的,由牵头责任单位负责协调;意见分歧较大难以协调,牵头责任单位应当报请乡“河长制 办公室协调。3、督办反馈。乡级责任单位应当定期将本单位督办情况报县河长制办公室。督办任务完 成后,承办责任单位及时向县河长制”办公室进行书面反馈。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完毕的,应当 及时将工作进展、存在问题、下步安排反馈至乡河长制”办公室。4、立案归档。督办单位应当对督办事项登记造册,统一编号。督办任务完成后,将督办事项 原件、领导批示、处理意见、督办情况报告等资料立案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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