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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校舍维修改造运行方案为推进校舍维修改造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确保校舍和附属设 施安全使用,更好地发挥项目效益,根据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 步加强民生工程建后管养工作的通知和实施民生工程的要求,制定本运行方 案。一、运行及管养职责校舍维修改造项目运行及后续管养实行“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加强组 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规范管养程序,加强监督检查。(-)学校应建立由校长、副校长、资产管理员和教职工代表等有关人员 组成的管理养护领导小组,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根据国家规定和学校的 实际情况,制定规章制度,切实把校舍及附属设施管理好、养护好、使用好。(二)校长是校舍管养的具体责任人,加
2、强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爱校护校 教育,认真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管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校舍管养情况应 作为考核校长工作业绩的一项重要内容。二、管养措施和运行维护校舍管养措施主要分为:排查鉴定和维修改造两部分。排查鉴定包括安全 性排查、可靠性鉴定、抗震鉴定等;运行维护包括日常维修、大修改造、抗震 加固等。(-)排查鉴定的一般要求L安全性排查。由学校负责,每年不少于一次。发生严重自然灾害影响校 舍安全的,在学校开学前,必须进行校舍安全性排查。2 .可靠性鉴定。由学校委托有资质的建筑设计或房屋鉴定单位进行。主要 包括:安全性排查中发现校舍安全问题,无法判定其危险程度的;突发自然灾 害及其他原因造成校舍
3、安全隐患的;经过大修或加固的校舍,使用满5年的; 设计使用年限剩余不足5年的;改变用途或使用条件的。3 .抗震鉴定。由学校提出申请,教育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主要包括: 国家颁布新的抗震设防建筑标准或所在区域抗震设防等级有所提高;达到或超 过使用年限的校舍;可靠性鉴定无法满足要求,需进一步鉴定的校舍。(二)运行维护的一般要求L日常维护。由学校负责,应经常性进行校舍维护,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日常维修主要包括屋面、梁柱、墙体、楼地面、地下室、水电安装、栏杆扶手、 消防设备和门窗玻璃等附属设施的维修及改造。4 .大修改造。由学校负责,依据鉴定结论,编制大修改造计划和预算,报 当地教育局项目办审核或
4、备案,在落实改造资金后,按照相关基建程序实施。5 .抗震加固。由学校申报,教育局依据抗震鉴定结论,委托有资质的单位 进行加固方案和图纸设计,按照项目管理要求组织实施。(三)管养和维护申报程序。学校应于每年年初,初步拟订维修改造计划 和经费筹集方案,向教育局项目办提出项目申请报告。教育局核实维修的必要 性和工程量,估算维修资金,研究资金来源,区别轻重缓急,统筹安排校舍维 修改造项目,报市政府审批后实施。因地震、洪涝等自然灾害因素,造成突发 性校舍安全隐患或校舍损毁等情况,应及时向教育局报告,作为应急项目另行 安排资金,及时处理。未经教育局同意,学校不得随意改(扩)建、拆除、出 租(借)校舍,不得
5、随意改动校舍结构和改变校舍用途。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 侵占、损坏校舍。三、管养资金教育、财政部门要根据学校的在校人数和校舍生均面积、单位造价、使用 年限、地区差别和管理人工成本等因素,科学测定每年校舍管理养护所需经费。 校舍养护应根据校舍的资产属性确定养护资金来源,确保有稳定渠道并安排到 位,建立健全校舍管理养护资金长效保障机制。各级财政部门应将校舍管养资金列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加强监督检查。 各级教育部门应对管养资金使用情况和效果进行定期检查。各个学校应强化内 部监管,自觉接受外部监督,配合审计部门将管养资金使用情况纳入每年重点 审计内容,进行全程跟踪审计。四、管养制度(一)建立校舍管养考核制度。根据省制定的校舍管养工作成效考核办法, 做好年度考核工作。(二)建立校舍管养预警制度。制定防险救灾应急预案,切实做好防洪、 防风、防爆、防雷、防毒和防地质灾害等安全防范工作。加强应急演练,提高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三)建立校舍管养责任追究制度。落实校舍管养责任人,确保校舍安全 使用、规范管理、科学养护,对疏于管理和养护,影响正常使用甚至造成安全 事故的,实行责任追究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