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市某某区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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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某市某某区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方案根据国家、省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 缴相关工作要求,按照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 某某市税务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残联关 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的通知 (某某医保发(2022) 9号)及10月18日全市2023年度城 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切实做 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 参保征缴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征缴范围除参加职工医保外的某某区户籍城乡居民,均纳入居民 医保征缴范围;非某某区户籍的城乡居民,可选择户籍
2、地参 保,也可选择居住地参保。二、参保缴费标准2023年居民医保参保筹资不低于960元/人。其中,财 政补助不低于610元/人,个人缴费标准为350元/人。三、参保征缴时间2023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采用集中征缴为主、零星缴 费为辅的征缴方式,征缴期分为集中征缴期和零星征缴期。(一)集中征缴期2022年10月20日至2023年3月31日。(二)零星征缴期L普通群众: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2 .特定群体(退役军人及无工作配偶、职工医保转居民 医保人员)及特殊困难人员: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 月31日。3 .新生儿: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其 中
3、2024年1月1日至3月31日只征收2023年10月1日至 12月31日出生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至缴费之日止未满 90天的新生儿)。(三)缴费标准及待遇享受L集中征缴期内,普通群众按350元/人标准参保缴费; 定额资助对象只需缴纳政府资助后剩余的应由个人自缴部分 费用;全额资助对象个人不缴费。集中征缴期内参保缴费的, 自2023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4 .零星征缴期内,普通群众按960元/人标准参保缴费, 并从缴费之日起60日后(不含60 0)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特殊困难人员按350元/人的标准参保缴费,并从缴费之日 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5 .军人退出现役当年、军人退出现役当年随军未
4、就业配 偶,参加居民医保实行全年动态参保,缴费不受集中征缴期 限制,按350元/人标准缴纳参保费用,在集中征缴期缴费的, 自2023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在零星征缴期缴 费的,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6 .新生儿出生当年实行90日动态参保政策。零星征缴期 参保缴费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含90日)按350 元/人缴纳参保费用,使用户籍登记信息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 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对未使用户籍登记信息办理参保缴 费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在监护人完 善其身份信息后,可纳入医保报销;出生之日起90日后(不 含90日)参保缴费的,按960元/人缴纳参保费用,并
5、从缴 费之日起60日后(不含60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 出生后死亡的,且监护人在其出生之日起90日内为其参保缴 费的,出生后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政策规定予以结算。医保部 门、税务部门继续按照黔医保发(2020) 53号文件相关规定, 做好相关经办服务。7 .职工医保转居民医保人员,实行90日动态参保政策。 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可在职工医保暂停缴费后90日内(含 90日)参加居民医保,按350元/人标准缴纳参保费用,并 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超过90日(不含90日) 缴费的,按960元/人标准缴纳参保费用,并从缴费之日起 60日后(不含60 0)享受居民医保待遇。8 .在校大中专学生原
6、则上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 参加居民医保。若为享受政府资助参保的特殊困难人员,可 以选择在学籍地或身份认定地参保,并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四、特殊困难人员资助参保、代缴政策(一)全额资助对象及标准L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二十世纪 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个人缴 费执行全额资助政策,所需资金由医疗救助基金承担。2.农村计生“两户”中原户籍性质为农业的夫妻双方及 未成年子女、计生特殊家庭成员,个人缴费执行全额资助政 策,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全额承担。(-)定额资助对象及标准1 .低保对象、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 严重困难户按175元/人予以资助,
7、个人缴费为175元/人, 所需资金由医疗救助基金承担。2 .低保边缘家庭人口中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 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重度残疾人按105元/人予以资助,个 人缴费为245元/人,所需资金由医疗救助基金承担。3 .稳定脱贫人口按120元/人标准予以资助,个人缴费 为230元/人,资金来源待省级确定后从其规定。(三)享受资助条件特殊困难人员在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结束前认定身份并 缴费的,均可享受参保资助;集中征缴期结束后缴费的,只 享受动态参保,不享受参保资助(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 年人除外)。符合医疗资助政策的特殊困难家庭中的新生儿, 按规定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含90 0)缴费参保
8、的,可以 享受相应身份的参保资助。具有多重身份的救助对象,按照 就高、不重复原则资助。年度内身份属性发生变化的,不进 行二次资助。(四)代缴对象及标准领取定期抚恤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 人遗属、在乡(无工作单位)七至十级残疾军人以及领取定 期生活补助的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两参”人 员(以上人员简称优抚对象)。以上人员属于定额资助对象的, 经资助后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代缴;属于全 额资助对象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不再代缴;不享受任何资 助的对象,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按350元/人全额代缴,所需 资金由县级财政全额承担。五、工作步骤(一)制定工作方案(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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